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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川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方案 (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2-08-04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永川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方案

        (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积极稳妥有序推动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我委组织起草了《永川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8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委联系。

        联系电话:023-49515679

        电子邮箱:649182257@qq.com

        邮寄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191号(区发展改革委能源科)

        邮编:402160

        传真:023-49829298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84


        永川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永川2235总体发展思路,全面发掘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发展潜力,积极推动发展新能源特色产业,推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底,全区安装屋顶面积180万平方米,总装机容量达21万千瓦,其中可安装面积中党政机关不低于50%、公共建筑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不低于30%、农村不低于20%,有条件的新建项目基本实现“应建尽建”。

        三、成立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组

        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国资管理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区新城建管委、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光伏开发重点区域。全区开发区域划分为产业园区、城市区、农村地区等三类区域,以工商业屋顶为重点,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屋顶为示范,农业园区为探索鼓励产业园区引进光伏开发企业,着力实现同一园区范围内统一建设经营管理;鼓励引进企业参与推动符合条件的区属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应建尽建”,引导其他商业体、加油站、交通枢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积极参与;探索推进农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稳妥推进农村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开发。(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机关事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区新城建管委、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

        (二)理清项目审批管理流程。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依法加快项目备案审批,将屋顶使用权证明纳入备案条件,鼓励以屋顶产权所有人名义办理备案手续。督促项目业主严格落实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对项目开工前施工设计、专业评审等过程实施联合审查。经联合审查原则同意的,项目即可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着力推动公共机构先行示范。对于符合屋顶分布式光伏安装条件的区属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按照“应”原则,尽快制定安装方案、时限,推动公共机构在整区试点工作中发挥先导性、示范性作用。鼓励其他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积极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管委会)

        (四)新增项目屋顶应建尽建。自本《方案》(试行)发布之日起,全区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机构等拟建项目应将屋顶光伏开发纳入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考虑,在建项目结合实际评估论证后一体化施工或后期加装,确保新增项目应建尽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新城建管委、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

        (五)确保安全稳定投入运营。项目建成后,由企业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向区发展改革委及屋顶产权人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督促电力公司积极参与屋顶光伏开发项目推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为屋顶光伏开发项目办理并网手续,及时向上反映重大问题。督促电力公司与光伏发电企业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安全责任,共同确保用电安全、稳定、可靠。(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六)发挥市场开发主体力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引导实力强、经验多的市场开发主体结合我区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原则,细化工作措施,增强工作实效,既要保证企业合理盈利,又要满足全区开发需要。在平等自愿互惠的前提下,鼓励市场开发主体与屋顶产权业主探索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各得其利、互利共赢。(责任单位:所有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联动机制。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定期研究推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全过程管理效能,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努力形成推动试点项目又好又快落地生效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安全管控。强化事中事后的日常安全运行联合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综合监管,相关属事、属地监管部门配合开展安全监管工作。项目建成投用后,将屋顶光伏项目作为附属设施,屋顶产权所有人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将其纳入日常一体化安全监管。

        (三)维护市场公平。按照“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等工作要求,鼓励具备实力的大型企业参与整片开发建设,对园区引进企业和其他开发企业一视同仁,切实尊重和维护屋顶产权人的合法自主选择权,不得违规停止项目备案或增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

        (四)强化督查问效。对照《永川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推进年度任务表》,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计划、倒排工期、有序推进,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对相关责任单位适时开展工作督查,推动项目及时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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