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永川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方案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我区于去年9月份成功申报纳入全国首批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结合上级“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等工作要求以及各地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经验和我区实际,特出台本方案,积极推动我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要内容
《永川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方案(试行)》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包括: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部署和永川“2235”总体发展思路,全面发掘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潜力,推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二)工作目标。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区实际,到2025年底,全区安装屋顶面积180万平方米,总装机容量达21万千瓦。
(三)成立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四)重点任务。一是明确光伏开发重点区域。以工商业为重点,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为示范,以农业园区为探索。二是理清项目审批管理流程。将屋顶使用权证明纳入备案条件,鼓励以屋顶产权所有人名义办理备案手续,督促项目业主严格落实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三是着力推动公共机构先行示范。推动符合条件的区属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在整区试点工作中发挥先导性、示范性作用。四是新增项目屋顶应建尽建。引导拟建项目应将屋顶光伏开发纳入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考虑,在建项目结合实际评估论证后一体化施工或后期加装。五是确保安全稳定投入运营。项目建成后,由企业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向区发展改革委及屋顶产权人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电力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屋顶光伏开发项目办理并网手续,并与光伏发电企业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和安全责任。六是发挥市场开发主体力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鼓励市场开发主体与屋顶产权业主探索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各得其利、互利共赢。
(五)工作要求。从健全联动机制、严格安全管控、维护市场公平、强化督查问效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有关说明
在前期方案起草制定过程中,区政府相关部门多次组织讨论并到区外类似项目现场考察,征求相关企业意见,结合其他省份公开方案和我区实际后,形成此方案。鉴于该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在我区属新兴事物,下一步我区将结合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及时调整和动态优化,不断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