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
一、人民生活
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497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764元,比上年增长8.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875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食品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33.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50元,比上年增长10.4%。农民人均总支出37627元,比上年增长31.8%。其中,生产费用支出5964元,占人均总支出的15.9%,生活消费支出17737元,占人均总支出的47.1%。
城镇居民人均居住住房建筑面积为39.0平方米,比上年增加6.6%。年末农村居民人均居住住房建筑面积52.9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1%。
二、社会保障
参加社会保险人数218.6万人,缴纳保费41.5亿元。参加养老保险66.9万人,缴纳保费25.9亿元。参加医疗保险107.8万人,缴纳保费14.1亿元。参加失业保险15.2万人,缴纳保费0.8亿元。参加工伤保险28.7万人,缴纳保费0.8亿元。参加生育保险22.1万人。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6886人。指导帮助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8402人。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5817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872人,比上年下降4.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7517人,比上年下降3.5%,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36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1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4079人,比上年下降14.6%,人均补助水平9924元/年,比上年增长2.6%。城市特困人员3125人,比上年增长21.6%,人均补助水平9924元/年,比上年增长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