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化建设,目前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仍存在分散建设、重复建设、数据资源难共享、业务协同难协同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永川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征求了委办局及相关专家的建议。在各单位及专家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和补充。
二、主要内容
(一)主体框架
《办法》共包含十章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办法》的制定目的及依据、管理范围界定、管理原则。
第二章:相关责任单位管理分工。
第三章:资源统筹。主要规定了核心平台由区大数据发展局统筹建设,要求各单位新建、续建、继建的信息化项目需依托全区统一平台集约化建设并按《办法》管理流程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第四章:项目管理。主要对项目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作出说明。
第五章:项目审批。规范管理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的全流程,包括:项目申报、统筹审核、会商评审、项目立项、投资评审。
第六章:项目实施。主要规定了项目建设的规范性要求,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中的管理。
第七章:项目验收。明确初验试用和终验投用两个阶段相关要求。
第八章:项目运维和绩效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在建设推广应用自评价、他评价及监督管理。
第九章:责任追究。明确相应法律法规实施问责机制。
(二)适用对象
《办法》适用于全区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三)执行标准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约共享、数据整合、服务融合、业务协同、安全可控”的原则,符合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和“云长制”、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要求,杜绝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