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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日期:2022-08-12

        (202281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工作部署,20217月至20226月,区审计局对2021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等部门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决议,积极推进财政改革,不断加强预算管理,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区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30.5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92.5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2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决算管理和控制不到位。预算安排不合理,未及时将代编预算分配到具体单位;在个别单位2020年度项目资金执行率仅为4.62%的情况下,2021年度继续安排相同项目资金,当年执行率仅为25.55%

        2.财政资金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一是10个单位未将预算资金675万元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方。二是个别单位未履行审批程序大额提取现金。三是财政存量资金164万元未及时统筹。

        3.财政收入征收需进一步加强。应收未收土地出让价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8590万元;滞留非税收入18万元。

        ()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

        1.预决算编报不够严格。18个单位32个项目年初预算编制未细化到具体支出用途;2个单位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9单位未按规定编制2021-2023年区级项目中期财政规划。

        2.预算执行不够规范。53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使用项目资金1803万元;个别单位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无预算支出等现象仍有发生;13个单位培训费、会议费超预算支出975万元

        3.绩效目标管理改革需持续推进。18个单位的47个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完整,绩效自评填报不真实,中途追加绩效指标未合并纳入年终绩效评价

        4.财经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单位未及时按财经纪律要求清理往来款项;9个单位未按实际用途列支;5个单位未将财政供养人员生育津贴重复部分退回财政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及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1.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及稳外贸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一是由于川渝两地乘车设备系统、优惠补贴政策不同,跨省公交“交通联合”卡业务未开通。二是未对补助企业建立违法失信审查机制。

        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对17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24个股权化改革项目股本金未约定到期赎回机制;未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及动态调整机制;10个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不健全。

        3.涉农领域经营主体投融资风险管理审计情况。23个基层供销社未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未及时收回出借资金144万元,11农村综合服务社未按期完成建设。

        (二)中央和市级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部分农业园区未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存“重申报、轻建设”的现象,个别项目建成投用后未达到预期目标。二是未制定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政策的引导办法。三是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未及时验收、验收流于形式等问题。四是永川至江津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12670万元未到位,因资金缺口较大、征地拆迁问题等,项目总体进度滞后。

        三、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国有资产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是个别部门车辆、设备及生物资产未入账二是个别镇街卫生院26台损坏设备未及时报废三是公路资产底数不清,大部分项目资产未入账,也未办理资产移交。四是8家企业代建完工项目和已移交资产未及时调账,造成账实不符。五是8企业61宗房屋类资产闲置,部分闲置达5年以上。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的问题

        1.生态环境管理监督不到位。一是未按规定对全区首次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开展检查;未对施工机械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定期开展现场检查。二是未按要求定期公开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是部分养殖场未按规定办理环保备案登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有待加强按规定公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申报企业和资金分配方案;未对15座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测,未及时督促受到行政处罚企业缴纳罚款。

        四、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永川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未严格执行寄养、收养程序,未进行第三方评估二是个别集中供养机构未按规定比例配备照料护理等工作人员,水电暖设施配备未达标。三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2万元。

        ()永川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老旧小区建设管理和质量有待加强。老旧小区规划编制不细化,项目库储备不充分,未完成一般性项目方案评审工作;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成果文件审核不到位;部分工程未按照设计标准施工;部分项目建筑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

        2.资金使用、项目后续管理不规范。一是个别项目背离招标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导致结算金额合同金额二是9个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未按规定建立后期管护长效机制。

        ()永川区23个镇街卫生院医改推进情况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1.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升。10个镇街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未达最低配置标准;8个镇街卫生院的全科医生配备不足;11个镇街卫生院的药学技术人员配备不足;4个镇街卫生院开展常规手术能力不足;12个镇街卫生院的发热诊室建设未达要求。

        2.医疗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15个镇街卫生院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未按要求与医疗业务系统互通;11个镇街卫生院在业务系统中将内科、外科、妇产科等开单部门笼统设置“临床科室”,导致系统中无法分辨开单医师的注册专业。

        3.中医药传承发展条件不足。11个镇街卫生院连续2年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小于30%,未达到镇街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指南要求;个别卫生院中医设备和中药饮片配备不达标,未按要求配备中级以上职称中医师。

        五、镇街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一是财政预(决)算管理不规范。2个镇未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批调增支出预算;预算编制不细化等问题仍然存在。二是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有待加强。闲置扶持壮大集体项目资金30万元,滞留专项资金17万元,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个别村委会出纳长期滞留村集体收入14万元,未及时收回出借的财政资金8万元。三是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先行施工、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部分建设项目多计结算金额。

        13个竣工结算项目多计金额2389万元;2个竣工决算项目多计金额341万元。

        (二)部分参建单位管理不规范。

        一是个别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土石方运距测量收方,导致无法根据实际运距结算二是8个项目实际合同工期大幅超过合同约定工期三是3个项目现场监理单位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更换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三)部分建设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

        13个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中,发现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未按规定报批可研报告、开工报告未按规定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依然存在。

        七、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于查出的涉及制度和政策层面、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的问题,审计局及时向委、政府和委审计委员会报送了专项报告和信息专报;涉及财政财务收支的一般性违规问题,审计局依法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了审计结果、下达了审计决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正在按要求认真整改。截至20226月底,各被审计单位已按照审计决定上缴归还财政资金20551万元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政府督查办、审计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将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整改情况将于202211月报人大常委会审议。

        下一步,区审计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区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不断拓展审计监督职能,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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