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1号建议的复函
永公函〔2022〕130号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71号建议的复函
杜成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预防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发生报复社会型犯罪的建议》(第471号)收悉。经与区医疗保障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系目前在公安管理工作中重点人员管理类型之一,针对该类型人员已形成服务管理机制,按照“党政领导,政法统筹,公安主抓,部门联动,属地主责”的工作模式,建立了市级、区级、镇街三级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开展滚动排查、信息采集、动态跟踪、情况反映,分级管控,按照“一人一专班”标准,成立相应服务管理小组开展服务管理工作,防止发生个人极端、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案事件。在今后的社区民警普法宣传中,公安机关将加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患者特征、危害性等内容,增强群众识别能力,加强与村居小组成员沟通,实时掌握辖区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患者情况,切实做好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目前医疗保障对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纳入医保特殊门诊疾病管理,职工医保特殊疾病一年以就诊最高级别医院计算一次起付费,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40元,三级医院880元,符合医保报销部分按80%报销;居民医保特殊疾病年报销限额1000元,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0%。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按一级医院84元/日、二级医院112元/日、三级医院179元/日、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23元/日,床日付费。我区医保于2012年纳入重庆市级统筹管理,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就医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体制六统一,执行重庆市医保统一政策,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由市级层面以上制定,区医保局将积极向上级反馈意见,将更多的精神病治疗和人格障碍心理辅导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减轻精神病患者因治疗而带来的经济负担。
此复函经陈波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
2022年4月19日
(联系人:林兴波,联系电话:13509471088)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