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2-0001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肥料及绿肥种子第三次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肥料及绿肥种子第三次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
渝永财采购投处〔2022〕3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永川区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肥料及绿肥种子第三次采购”(项目号:21A00259)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1A00259采购时间:2021年11月12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肥料及绿肥种子第三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渝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开超
委托代理人:胡开超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凤凰大道10号附13号4-7
被投诉人1:重庆市永川区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站
经办人:张永明
联系方式:023-49828467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官井沟4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经办人:兰玉婧
联系方式:49811950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中标公司变更了小微企业声明函的格式,不按招标文件响应,不应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请求专家重新评审。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