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15E/2021-0012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的通报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一、考核单位名称: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三、考核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以及财政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期间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采购效率及节资效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现场监督考核、抽查项目资料、核对公告信息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从监督考核情况来看,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对此次考核工作较为重视,能够对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积极主动配合监督考核。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中心在政府采购政策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能够基本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代理组织采购活动。但考核过程中仍然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代理活动不规范,二是采购文件编制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合同管理不到位,四是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健全完善,五是采购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
六、考核结果
根据综合考核评分,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为良好。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