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3-0002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04 | 发布日期: | 2023-01-04 |
标题: | 永川府复〔2022〕72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有效性: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永川府复〔2022〕72号
申请人:刘**,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村。
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大道东段68号。
法定代表人:周勇,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申请人刘**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的编号为5018001913121672《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6月24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刘**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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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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