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788/2023-0001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04 | 发布日期: | 2023-01-04 |
标题: | 永川府复〔2022〕68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有效性: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永川府复〔2022〕68号
申请人:周*琼,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1022919****,住重庆市永川区**小区。
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人民西路369号。
法定代表人:苟晓梅,局长。
申请人周*琼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单位编码:2021****)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6月13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错列被申请人,申请人周*琼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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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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