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1-00063 | 发文字号: | 永发改委〔2019〕4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19-04-28 | 发布日期: | 2019-04-30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物价;收费 | 有效性: |
辖区内各燃气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天然气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391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主城区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524号)有关要求,按照上游企业供我区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情况及永川区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现将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各阶梯价格均降低0.01元/立方米,降低后一、二、三阶梯价格分别为1.98元/立方米、2.15元/立方米、2.50元/立方米。
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2.04元/立方米调整为2.03元/立方米。
二、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工业用气、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27元/立方米调整为2.26元/立方米;商业用气、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70元/立方米调整为2.68元/立方米。
三、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45元/立方米调整为3.43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07元/kg调整为5.04元/kg)。
四、居民、工业用气、CNG原料气、商业用气、集体用气销售价格从2019年4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车用CNG销售价格从2019年4月29日零时起执行。
五、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保障安全供应,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有关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的监管,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