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1-00051 | 发文字号: | 永发改委〔2016〕20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16-11-28 | 发布日期: | 2016-11-30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收费 | 有效性: |
各有关单位,各住宅小区停车场经营者和业主委员会,旅游景点: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55号),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精神,现将我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等及以上火车客运站、公交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套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临时占道停车管理及收费标准按《重庆市永川区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关于规范城区公共区域临时占道停车管理的通知》(〔2016〕18号)和《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川城区公共区域机动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复函》(永发改委〔2016〕105号)执行。
汽车客运站停车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不含商住混合停车场)和专业经营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确定。
三、其他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标准(附件1)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见附件4。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取得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证后,填制《永川区公共停车收费基本情况表》(样表见附件2),将确定的收费标准报区发改委。
五、公共停车服务车辆类型划分为二轮车、三轮车、小型车、大型车、超大型车。
小型车指载重2吨(含)以下的货车,载客9座(含)以下的客车。大型车指载重2-10吨(含)的货车,载客10-39座(含)的客车。超大型车指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载客39座以上的客车。
六、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或收费区域显着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见附件3)。停车收费公示牌的格式、内容和颜色区分见附件5。
七、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过去区发改委下发的停车收费文件一律废止,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永川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2.永川区公共停车收费基本情况表
3.永川区停车收费公示牌
4.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
5.停车收费公示牌制作说说明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附件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