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39H/2021-00046 | 发文字号: | 永发改委〔2013〕119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13-07-08 | 发布日期: | 2013-07-1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代宰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收费 | 有效性: |
区内各定点屠宰企业:
近年来,由于水、电、气及燃煤等价格上涨,人员工资提高,屠宰服务成本不断上升,企业出现亏损。为缓解屠宰企业面临的困难,确保屠宰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代宰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1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代宰服务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代宰服务费不分屠宰企业等级,机械屠宰场最高不超过46元/头,手工屠宰场不超过40元/头。
二、上述代宰服务费标准包括屠宰企业人工费用、水、电、气(油、煤)等能耗、物耗费用、污水、污物处理费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活猪管理、治安、税金、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维修费用、工器具消耗费用等。
三、各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收费公示,切实维护生猪屠宰市场的价格秩序。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2013年7月20日起执行。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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