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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69B/2021-00011 发文字号: 永林业发〔2019〕9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19-03-2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林业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林业发〔2019〕9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下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6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

        2019年3月28日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以及永川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根据《永川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永川委办发﹝2018﹞49号)的工作要求,围绕方便企业和群众“好办事”的标准,重点对现有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方面进行再精简、再优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国务院、重庆市、永川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为目标,推进行政审批“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的落实,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促进行政审批由监管型向服务型转变,营造“爱商利商兴商、为民便民利民”的优质服务氛围,为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改革目标      

        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着力解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作风不实、服务意识不强以及审批效率低、手续繁、材料多、环节多、用时长的问题,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最终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趟”或“一次都不跑”,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三、基本原则

        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目的,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进行最大限度的精简优化,积极推动林业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提高企业和群众的办事创业激情。

        四、组织保障

        为深入推动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开展,局主要领导亲自统筹、安排部署深化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事宜,局分管领导为改革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布置、关键环节的协调、方案的把关以及落实情况的监督;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负责拟定改革方案、列出改革任务清单、提出可操作性的措施;局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在行政审批中承担的具体角色给予积极配合,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可操作性的合理化改革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措施

        (一)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

        1.将国务院、重庆市级有关部门明文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如因科研等需要采集(伐)国家和市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审核、审批》予以取消。

        2.将部分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如《木材经营许可证》《木材加工许可证》《林木种子检验员考核》等予以取消,不再实施许可审批。

        3.将部分可通过行政监管、单位自我规范、个人自我约束的事务性行政许可事项如《因特殊情况不直接参加义务植树的审批》《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的检疫》《因教学、科研需在非疫区对省级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的审批》等予以取消,纳入日常事务管理。

        (二)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

        1.将现保留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再一次梳理,把无法律法规依据、能够通过网络查验或部门之间共享的申请材料如《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审批》中的申请人与地方政府签订的责任书、《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中的需申请单位提交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因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核》事项申请材料中的产生不可抗力因素证明等一律取消;消除申请材料中重复的、兜底性质材料;取消无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意见,如林木采伐申请中的村、社意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中的生产经营地的用途证明等。对取消部分申请材料不会危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申请材料如《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中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固定场所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材料等予以取消。通过清理优化,将现有的129个申请材料再次精简为68个,精简率47%。

        2.对现有审批流程中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要求的村、社、镇街审核意见流程予以取消、对申报流程中无特殊规定要求的其他部门审核意见流程也予以取消。

        3.简化生产、经营性行政许可证的年检换证申请材料和流程。申请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需年检换证的,申请人只需填写申请表,提供生产、经营状况总结和生产经营地现场现状照片,交回原有许可证件,实现窗口当场受理审核办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申请材料,也不再提交业务科室审核,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事体验。

        (三)减少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1.将承诺许可事项中涉及的无需进行现场核实、检验检疫、可行性研究、提交技术性设计文本等申请材料的情况进行颗粒化分解细化,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能即时办理情况,做到即审即批,当场出证。

        2.落实行政审批AB角,做到受理不缺岗、审批不断档,尽最大可能整合审核环节,简化现场核实方式,缩短现场核查时限,在法律法规无明确要求或需提请区委、区政府审议、审核的重大事项,落实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改革要求。

        3.对需要进行现场技术核验的许可事项,授权审批科长协调和督促相关业务科室积极配合并立即派员开展现场技术调查核实,及时作出调查核实反馈意见,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等待时限。通过一系列的优化措施,行政审批时限在目前7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为60个工作日,压缩率22%,比法定时限318个工作日减少了258个工作日,减少率81%。。

        (四)积极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便民服务措施。

        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以标准促改革,以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充分借助“服务公社”等互联网平台和手机APP,将所有涉林行政许可事项上线“服务公社”平台,实现在线咨询、查询、申请和审核,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制定“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颗粒化服务指南,制作便民服务指南小册子、简易的申请材料清单和事项办理流程,多渠道为群众创造方便快捷的办事指导。

        (五)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的要求。

        按照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工作要求,整合行政审批内部运行机制,落实充分授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将不需要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所有涉林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的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2号公章的使用权授予行政审批科科长,实现窗口以外无审批,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

        (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依托“信用永川”信用信息平台,开展涉林信用信息的归集,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在完成许可事项办结的同时将行政许可信息抄告本级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和基层镇街行业管理机构,形成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落实,定期开展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管。

        (七)建立服务考核激励机制,增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责任。

        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区域发展竞争的意识,落实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的服务理念,自觉承担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行政服务满意度考核机制,将落实行政审批改革措施的实现率和服务企业群众的满意率作为考核内容,对窗口工作人员和行政审批人员进行实绩考核,将不定期对服务对象采取的调查了解和电话回访满意度以及投诉、举报等情况,作为季度和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以及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积极、服务质量高、公众评价好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鼓励或者适当的物质奖励。

            

            附件:1.永川区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申办材料、办理时限优化前后对照表.docx

                  2.永川区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优化情况表.docx

                  3.永川区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内容优化情况表.docx

                  4.永川区林业局将部分承诺行政许可事项改为即办事项颗粒化分解表.docx

                  5.永川区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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