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69B/2021-00010 | 发文字号: | 永林业发〔2016〕2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16-05-04 | 发布日期: | 2016-05-09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林业发〔2016〕25号
各镇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积极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永川区林业局、永川区农委联合制定了《重庆市永川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
重庆市永川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为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切实赋予广大林农群众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处置权,充分调动森林经营者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推动森林资源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促进我区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9号)要求,按照“依法采伐,规范管理;简化程序,高效便民;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加强林木采伐分类管理,建立差别化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放宽人工林、商品林、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管理。严格国有公益林和公益林中天然林的采伐管理。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实行备案制,即由业主在林地所在镇街林业站备案后自主采伐,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商品林采伐在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按龄级控制采伐类型和方式。经永川区林业局认定的短周期人工工业原料林,由森林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年龄并编制采伐限额。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中的国家级公益林,其采伐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条 强化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建立公开透明的采伐指标分配机制。永川区林业局以采伐限额为控制指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分配采伐指标,依据森林资源总量、可采森林资源比例和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任务等情况,将采伐指标重点倾斜到各镇街集体林场、家庭林场、林业大户、林业合作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严禁截留、倒卖采伐指标和将采伐指标分配给没有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流转的森林、林木,其相应的采伐指标可随之流转。对承包到户的山林实行封山、限伐措施的,应征得林权所有者同意,切实维护林权所有者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收益权。采伐指标分配情况每年通过报刊、林业门户网、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加强林木采伐伐区调查管理,建立简便易行的调查管理机制。伐区采伐蓄积10立方米以下的,免于伐区设计。采伐蓄积10立方米以上、150立方米以下的,由2名林业技术人员免费进行简易设计。采伐蓄积150立方米以上的,严格执行伐区调查设计管理相关规定。经各镇街林业站证明,个体林木所有者生产生活急需的自用材采伐在3立方米以下的,可不受技术规程限制。采伐经济林、薪炭林、竹林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可由经营者自行设计,自主决定采伐年龄和方式。对于皆伐作业和工程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可以按设计面积或林地占用审核(批)面积进行控制,伐区采伐作业完成后,按实际采伐量核销森林采伐限额。
第四条 强化林木采伐申请审批,建立便民高效的采伐申请审批机制。全区统一制作林木采伐申请文书。采伐集体林木蓄积10立方米以下的,林权所有者或委托人(有书面委托书)可凭林木权属证明直接申请,并由永川区林业局委托镇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即申即批,特殊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区林业局直接审批采伐的,凭林权所有者提供的采伐申请、权属证明、采伐作业设计或简易设计及相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放宽商品林中的竹林采伐管理,竹林经营利用由经营者自主决策,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发生松材线虫病后,疫区年度防治实施方案及采伐申请实行即报即批,对疫木采伐的申请者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疫木采伐的申请者可以是疫木所有权权利人或疫木所有权权利人所在村民小组。工程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审批凭占用林地审核(批)许可文书直接申请办理,林木采伐的申请者可以是拟使用林地单位(业主)或原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所采林木的处置权归原林地使用权权利人。古树名木因自然死亡或其所处位置危及交通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必须采伐的,经古树名木的权利人提出申请,由永川区林业局审批并报市林业局备案。林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永川区林业局不批准或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推广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逐步实行网上申请、审核和发证。各镇街实行竹木采伐数量备案制,建立林木采伐办证台账和其他竹木采伐台账(含非林地上林木采伐),每季度将采伐台账汇总上报区林业局。
第五条 强化林木采伐伐区作业监管,建立以森林经营者自我约束为主的伐区作业监管机制。已经确权的森林、林木,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是伐区采伐作业和迹地更新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凭证采伐和及时更新造林,对林木采伐和更新行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永川区林业局对集体林木采伐管理实行抽查制,不再实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等现场监管方式,主要为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提供林木采伐作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各镇街林业站要加强林木采伐监管,严格执行伐前公示、伐中指导、伐后检查等监管方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永川区林业局。对于国有林,应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按其进行经营管理,执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等监管制度。
第六条 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完善木材运输监管机制。严格木材凭证运输管理,非林地上采伐的林木凭各镇街林业站的证明办理运输证。严格执行国家木材凭证运输管理新规定,严禁擅自扩大凭证运输范围。放宽竹材运输管理,对竹材及其制品的运输,不纳入凭证运输管理范围。规范木材检查站管理,进一步完善流动巡查和固定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实行木材流通执法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禁超范围实施木材运输检查,推进木材运输监管规范化。
第七条 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建立可持续的森林经营机制。按照城市发展新区的功能要求和生态定位,科学划分森林经营类型,对不同森林经营类型实施不同的林木采伐管理方式。发挥森林经营方案在指导森林经营中的作用,引导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逐步实现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限额。鼓励经营面积500亩(商品林)以上的林业大户或家庭林场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五年周期内采伐实行计划性管理,采伐限额可自由调剂使用,采伐前免于作业设计。森林抚育限额不足的,可以统筹使用各分项采伐限额或者按规定申请追加限额。编限单位发生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雨雪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对林木进行清理的,其采伐限额可不分类型集中用于受害林木清理;限额不足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追加。
第八条 制定森林生态补偿政策,建立森林培育补偿机制。全面落实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维护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权益。
第九条 服务林木采伐管理,推进林权交易平台建设。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利用市场机制,有序推进林地林木流转交易。促进林业要素集聚,繁荣林地林木交易。加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出台建设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建立流转信息发布、产权登记、法律政策及信息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林权交易平台。积极推进林权流转交易平台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林权信息化管理和林权上网交易。
第十条 推进林权配套改革,开展非林地上营造林林木所有权与土地经营权“两权”分离,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以森林、林木资源资产为核心,围绕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变林业资源资产为林业资本、突破林业投资瓶颈、赋予林农更多的财产权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领域,促进林业投资资本多元化、社会化、市场化。在农民承包经营的非林地造林地块,实行土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分离,由永川区林业局对林木所有权颁发“林木证明”。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引导集体林地有序流转。
第十一条 强化资源管理。严格林地“红线”管理,认真落实《永川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和《永川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建立和落实分级管理、差别管理、定额管理等林地保护利用制度。严格森林“红线”管理,认真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流两岸、湖库周围、公路两旁等区域的林木不能开展商品性采伐,从严控制上述区域的竹林采伐。严格采伐更新管理,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等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宅基地复垦地上的林木采伐在完善权属证明后,可以参照《森林法》关于房前屋后零星林木采伐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严格资源保护。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造成森林资源损失。充分发挥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职能,严厉打击非法征占林地和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第十三条 规范林地流转。永川区林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林地流转的监督管理,规范林权流转程序,做好林权抵押融资指导服务,防止以林权流转的名义乱集资、乱炒作,引发金融风险。林地流转后采伐林木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发挥森林作用。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功能作用,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施森林经营工程,加大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力度,着力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积极引导和督促森林经营者依法依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努力增加林农收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