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12R/2022-00097 | 发文字号: | 永川府办发〔2022〕3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发布日期: | 2022-04-22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有效性: |
永川府办发〔202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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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第178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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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
第一节 立足新起点 4
第二节 启航新征程 6
第三节 指导思想 9
第四节 发展目标 11
第二章 全面夯实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14
第一节 全面巩固拓展兜底保障 15
第二节 健全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16
第三节 深入推进儿童福利发展 20
第四节 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21
第五节 引导福利彩票事业规范发展 23
第三章 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26
第一节 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26
第二节 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28
第三节 聚合社会组织力量 30
第四节 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32
第五节 做强慈善事业品牌 33
第六节 壮大志愿服务事业 34
第七节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界线管理 35
第四章 全面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36
第一节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36
第二节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关爱保护 38
第四节 优化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41
第五节 强化地名公共服务 42
第五章 大力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43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43
第二节 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45
第三节 发展繁荣养老服务产业 47
第四节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49
第五节 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50
第六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52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52
第二节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53
第四节 强化民政能力提升 54
第五节 强化风险防范保障 55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升社会建设水平。依据《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庆市永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永川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民政局的有力指导下,永川民政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抓改革、促创新、补短板、惠民生,全区民政事业呈现良好态势,开创了民生福祉新局面,有力服务永川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稳定大局。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2016年以来,永川救助标准进一步提升,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更加及时规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460元/月、300元/月提高到636元/月、515元/月,分别增长38.26%、71.67%;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600元/月提高到827元/月,增长37.83%;集中供养、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1000元/月、600元/月提高到1477元/月、1277元/月,分别增长47.7%、112.83%。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8.93亿元,惠及困难群众4.9万人。先后将3968名扶贫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范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顺利完成。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开展“福彩圆梦·助学成长”,建立残疾人“两项补助”动态调整机制,累计发放“两项补贴”5084万元。完成区救助站标准化建设,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3712人,建立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制度。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形成“永川经验”全国推广。
基层社会治理持续创新。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治理,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新(改)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42个,基本实现现有居住社区全覆盖。充分发挥“新乡贤”作用,建成262个“乡贤评理堂”,走“三治结合”新路径,成功化解4700余件矛盾纠纷,乡村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建立区级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强化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区登记社会组织493家,创造就业岗位20000余个,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组织化程度不断加强。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出台加强社会工作激励机制,加强社工人才教育培训,孵化社工机构8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500余名,持证社会工作专业比例逐年增加。发行福利彩票6亿元,筹集公益金4645万元,依托福彩亭打造“劳动者港湾”,为更多户外劳动者提供免费饮水及休息场所。
基本社会服务不断优化。全面取消婚姻收养登记收费,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深化。“家庭和谐计划”社会反响良好,办理婚姻收养登记8.4万件,实现1966年至2019年段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整理。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四级关爱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殡葬综合改革试点稳步推进,环保改造3台火化炉,建成殡仪服务站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和村级集中安葬点2个,殡葬移风易俗改革不断深化。行政区划管理不断优化,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圆满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并通过国务院验收。
养老服务水平显着提升。探索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现区级福利中心和6所公办镇街敬老院“公建民营”。投入3200余万元改造27所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投入1345万元建设53个社区养老服务站、9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引进3家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50张,新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7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2个;引进社会资金9503万元新(改)建17所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构建医养结合融合养老模式,全区48所养老机构100%与医疗机构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始终坚持树立底线思维,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迎难而上,乘势而为。
发展机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民政工作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批示指示,深刻指明了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深入阐明了新时代民政工作重心和着力点,精辟概括了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能,对民政事业未来发展做出了精准定位,对社会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基层社会治理等做出了新部署,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拓展了广阔空间。党中央做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等重大决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推进。永川区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节点、重庆主城都市区战略支点城市,战略地位凸显、战略空间拓展、战略潜能释放。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特别是养老服务、公益慈善等民政事业发展前景日益广阔,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平台,拓展了发展空间。
技术革新及需求升级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能。数字技术全面融入日常生活的新趋势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要求,极大地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促进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构筑全民畅享的数字生活,完成民政服务方式技术的迭代更新,更好地为发展赋能、为生活添彩。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赋予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事关永川发展全局和百姓福祉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成为区委区政府重点关注和支持的重要领域,民政事业的战略地位空前提高,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重要性更加突出。
全区各项事业发展全面提升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全区聚焦“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高品质生活示范区”,深入推进产城景融合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智能化引领,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纵深推进新一轮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区域中心城市协调发展机制,全区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社会安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赋予了全新优势,创造了更为有利、更为广阔的发展条件。
面临挑战:
民政事业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民政事业发展面临更加复杂的国际环境,将会对民政事业的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对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挑战。
民政事业发展水平仍不均衡。永川民政事业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城乡差距,中心城区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较好,民政服务设施较为完备,各镇相对滞后,但差距正在逐渐缩小。多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发挥有待加强。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后相对贫困问题的治理将成为新课题,民政需要同时应对“有没有”“够不够”和“好不好”等多层次困难与问题。
民政事业发展内涵仍不充分。全区民生保障还存在短板,基层社会治理还有弱项,民政重点领域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多元主体参与民政事业发展机制有待健全,普惠性服务还需加强,服务质量仍需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料、残疾预防和康复、未成年人保护、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以及殡葬改革等社会参与度有待提升。
民政事业保障力量仍待加强。永川基层民政力量仍显不足,民政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社会工作人才力量相对薄弱、晋升发展机制尚未健全;农村民政保障水平、社会救助能力仍然不高。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相对滞后,智慧民政数据支撑不足;民政资源整合不到位,法治化、标准化建设仍有短板,制约着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发展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永川“2235”总体发展思路,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紧扣标准型、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五型民政”建设,高质量开启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创造高品质生活、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做出更多努力、更大贡献。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作为首要职责,把帮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重要任务,聚焦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满足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坚持深入改革创新。全面贯彻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将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群众关切的热点、政策落实的堵点、发展滞后的难点作为着力点,全面深化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民政各业务领域改革,以全新路径和全新方式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民政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发展。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组织服务能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编密织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防线。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系统观念,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民政业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统筹,拓宽上下左右视野,打通各个环节通道,强化部门联动、力量协同,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为民政事业发展凝聚磅礴力量。积极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树牢“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发展理念,完善对接合作机制,推进政策体系协同,推动川渝合作走深走实。
“十四五”时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工作思路,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加快构建与重庆主城区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相呼应、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到2025年,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福祉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群众参与充满活力;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着增强;为永川率先建成重庆市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高品质生活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建设获得新进展。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标准稳步提高,救助对象动态调整,社会救助能力显着提升。坚持未成年人优先发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群体发展权利和机会,残疾人关爱服务达到新水平。做好彩票和公益金有效管理。到2025年,全面形成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民生福祉得到大幅提升,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础作用以及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协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得到良好发展,区划界限设置更加合理。到2025年,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精细化治理能力显着增强。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成就。有序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成效,社会工作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得到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全面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立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关爱服务更有温度。婚俗改革进一步推进,家庭建设不断加强。殡葬公共服务更加便民利民,地名公共服务更加智慧精准。到2025年,实现区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基本殡葬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居民,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得到新提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面覆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成。到2025年,城乡养老服务水平更加均衡,养老服务机构结构更加合理,全体老年人逐步享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1 |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 —— | 不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约束性 |
2 |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 | 76 | ≥90 | 预期性 |
3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5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6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63 | 100 | 预期性 |
7 |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63 | 100 | 预期性 |
8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 人 | 400 | ≥1500 | 预期性 |
9 | 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总额 | 万元 | 4222 | ≥5200 | 预期性 |
10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40 | ≥80 | 预期性 |
11 | 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12 | 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 12 | 100 | 约束性 |
13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33.4 | ≥60 | 约束性 |
14 | 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 | % | 65 | ≥100 | 预期性 |
15 | 政府运营床位占比 | % | 34.7 | ≤40 | 约束性 |
16 | 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65 | ≥90 | 预期性 |
17 |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 个 | 117 | ≥300 | 预期性 |
18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 | 100 | 约束性 |
到2035年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远景目标。对标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到2035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匹配的民政法规政策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新发展格局基本建立。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全面建立,高质量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发挥坚实兜底保障功能。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在更高水平的平安永川建设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高水平发展,成为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重要支撑,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文化兴的现代化永川贡献重要力量。
第二章 全面夯实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坚持人民至上理念,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适应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进程,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
第一节 全面巩固拓展兜底保障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要求,精准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调整优化城乡低保政策,以“分层分类、适度扩围”助力乡村振兴,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配合完善监测预警和防返贫机制,以“及早发现、及时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给予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救助帮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准确把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对象和范围、准确掌握低收入人口情况和底数,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保证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一致性,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加强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兜底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强化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实现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和分散供养失能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率达到100%。
(二)有效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健全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大对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完善农村地区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设施,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工作,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节 健全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一)构建综合社会救助格局。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综合社会救助格局。
完善低保审核确认办法,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科学性、精准性。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积极推行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政策。完善低保渐退制度,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将特困救助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实现应保尽保,筑牢基本生活救助。
强化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夯实专项社会救助。持续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依据困难情况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予以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
(二)优化救助发现机制。强化力量衔接,持续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探索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一事一议”审批制度,全面健全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升救助实效。做好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三)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规范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根据上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在低保金补差发放基础上,探索分档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进行调整,并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适时调整分档照料护理标准。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推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志愿者作用,广泛走访排查,及时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通过区级、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及时给予相应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四)创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着力实施智慧救助,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运用,强化核对信息技术支撑,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促进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动社会救助服务便捷化、精准化。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和动员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加强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形成“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模式。
(五)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由镇(街道)、村(居)经办机构统一受理评估社会救助申请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第三方机构核查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的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进一步简化优化救助审批程序,推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重心下移,开展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下放至镇(街道)试点。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强化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合理配置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增加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
(六)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推进救助管理源头治理,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和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定期通报流浪乞讨人员情况,积极开展返乡人员定期回访,帮助解决返乡人员生产生活、医疗等困难,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优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救助管理机构监管。加大救助寻亲力度,及时对疑难人员进行DNA采集、人像比对,加强关系寻亲和网络寻亲,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联合开展寻亲。开展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和困难帮扶,继续保持城市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持续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安置机制,畅通安置渠道,将经查询仍无法确定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妥善安置到公办福利机构,享受当地相关福利政策。加大疑难人员落户安置,建立滞留人员安置机制,力争全区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率达到100%。
专栏2 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1.“智慧救助”建设计划:深化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平台,建立健全“防返贫监测预警”功能。搭建“低收入、易返贫”人口数据库,实现动态监测。丰富完善公众号、小程序等移动端功能,全面推动“掌上办”、“指尖办”。探索设计“适老化”、“适残化”操作界面,加入“一键申请”、“人脸识别”等便捷功能。完善办理过程提醒、督办和办理结果评估、反馈等“监管”功能。 |
2.救助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达到100%。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到90%。将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治理“网格员”、基层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纳入社会救助主动发现队伍。升级改造区救助站,新增功能区域。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行动,流浪乞讨救助受益人1000人次以上。 |
3.救助改革创新计划:运用多维贫困认定办法,综合评估困难家庭救助需求,形成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依托政府购买服务,推进专业机构参与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探索形成困难群众经济状况调查、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服务。探索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政策跨省通办。逐步推动社会救助审核权限下放镇街试点工作。每年购买1-2个社工项目参与社会救助,进一步完善“物质+服务”救助模式。 |
第三节 深入推进儿童福利发展
(一)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继续保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100%。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教育等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助医制度,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实现助医助学全覆盖。健全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严格规范家庭寄养程序,探索实施多种养育模式,切实保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
(二)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精准确定困境儿童类别、标准,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救助力度,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对生活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做到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开展符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广大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实现困境儿童分类更加科学、保障措施更加精准,因人施策措施更加健全,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舒适、安全更有保障。
(三)强化儿童收养登记管理。统筹国内收养和涉外收养工作,全面推行收养评估制度,完善落实收养评估标准体系。优化收养登记管理,促进收养能力评估与收养登记程序有机融合、相互衔接,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研究收养病残儿童家庭支持政策措施,探索收养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协商处置疑难问题,推动收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加强收养后跟踪服务,稳妥开展涉外收养儿童“寻根回访”工作。
专栏3儿童福利服务提升工程
困境儿童保障计划: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探索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持续实施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健全教育保障制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助学”工程。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介入工作,引导专业法律从业者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司法服务和法律援助。 |
第四节 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一)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标扩面。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现、动态监管的管理机制,提升补贴精准化管理水平。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力度。探索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道)。推动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流程,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完善两补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二)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健全完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照护服务,健全家庭照顾、社区康复、机构照护协调发展体系。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通过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推动主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试点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并力争推广覆盖80%以上的镇(街道),且60%以上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着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积极引导社会和家庭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培育一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示范机构,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全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创新试点工作。按照“构建生产与应用二个服务平台,培育一个100亿级产业集群,促进养老、助残、医疗三个业态融合发展”思路,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与养老医疗健康助残等业态融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员等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需求。着力把永川建设成为立足渝西、服务成渝、面向全国的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及发展模式,为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专栏4 残疾人康复服务工程
1.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计划:新建民政领域精神卫生福利设施1所,升级改造现有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逐步提高困难群众享受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的优惠政策标准。探索以“项目化”“订单式”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创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标杆机构,探索形成具有永川特色的服务示范经验。 |
2.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计划:扎实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任务。印发创新试点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建立全区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完善永川区支持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政策。打造永川康复辅具产业园,完善园区办公、研发、生产、物流等配套服务。以“普康医疗”为龙头,引入5-10家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推进康复辅具产业与养老、医疗健康、助残等业态融合发展。构建康复辅助器具应用平台,利用养老、医疗、助残等服务设施,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维护、回收等服务。试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 |
第五节 引导福利彩票事业规范发展
(一)优化福利彩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业激励约束机制、市场调控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促进福利彩票市场协调发展和安全运行。配合推进福利彩票体制改革,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完备的工作流程和资金安全、运营监管等内控管理体系。扩大公益宣传,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规范市场操作程序,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发行销售安全高效。
(二)创新福利彩票宣传销售。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新趋势,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提高购彩便利性,培育购彩新习惯。巩固拓展销售渠道。持续推进责任福彩、阳光福彩和诚信福彩建设,打造提升“福彩助学助教”“福彩有爱”“福彩助力乡村振兴”等系列公益品牌。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加强福彩舆情管控,防范非理性购彩,健全社会责任管理和制度体系。依托“劳动者港湾”,新建福彩销售亭20个,销售福利彩票达到5亿元。
(三)强化公益金使用管理。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申报、评审制度,优化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支持。加强对公益金资助项目分类指导,推动福利彩票公益金切实发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作用。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公开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实施公益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十四五”期间,力争筹集公益金1.5亿元。
第六节 深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合作
(一)健全完善一体化发展机制。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规划纲要》《重庆四川两省市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联合实施方案》,推动川渝民政合作走深走实。坚持民政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发挥好联络办公室和各专项小组作用,健全毗邻地区合作机制,与非毗邻地区建立合作,分领域策划和推进具体合作事项及项目。开展民政政策对接,加强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联动,加强政策准入、工作标准等协同协调,加强监督检查、行业监管等协作,逐步形成基本统一的政策项目和实施体系。推行民政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和泸州永川江津融合发展,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
(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树牢“一盘棋”思想和一体化发展理念,深化养老服务共建共享,支持以市场化方式稳妥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举办成渝地区养老服务发展论坛,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鼓励养老设施跨区域共建,共同促进成渝地区养老服务市场繁荣共享,丰富养老服务业态,逐步实现养老服务政策衔接、标准共享、监管协同、资质互通互认。建立儿童工作“标准联调、对象联审、困难联帮”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帮扶力度,共同提高儿童关爱服务水平。深化社会救助协同发展,完善跨区域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区域户籍人口社会救助,做好跨区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交流合作,促进区市互结对子、共建共享,做好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保障,增进基层社会认同。引导社会组织合作发展,支持联合举办论坛、科研、展览、推介等活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交流合作。深化慈善和社会工作协同发展,共同打造巴蜀慈善品牌,联合培养社会工作人才、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共同争取行政区划政策支持,定期开展四川省与重庆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促进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深化殡葬服务共享,推动遗体跨区域接运、火化、寄存以及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补助、信息共享等。加强民政精神卫生领域医疗合作、学术交流,提升管理服务能力。
第三章 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完善基层协商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途径,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一)深化党领导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高。规范基层民主选举程序,依法实行基层民主选举。稳步推进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落实村(居)委会候选人选区级联审机制。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制度,建立城乡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加大村(居)务监督力度。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加大监督力度,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全覆盖。
(二)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渠道。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协商内容,明确协商事项清单。探索建立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促进协商活动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开展。推动基层群众自治有效形式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依托“乡贤评理堂”等平台,着力推动“三事分流”有效融入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丰富民主协商载体,不断提升民主协商水平。实现城乡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全覆盖。
(三)增强镇街服务能力和管理创新。健全镇(街道)工作制度,强化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镇(街道)与职能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镇(街道)能够承接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到镇(街道),全面落实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推进镇(街道)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镇(街道)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和“一窗式”受理,推广错时延时、全程代办、网上预约、异地协办等利企便民措施。实现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
(四)有效规范村级建制调整。明确村级建制调整基本原则,规范村级建制调整审批程序,依法有序开展村级建制调整。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传承历史文化和保留乡村风貌。
第二节 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一)聚焦城乡社区服务阵地建设。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引领,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自助服务设施,构建以区级、镇(街道)、社区三级服务中心为主体,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机构和农村综合服务社为补充的“3+N”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体系。拓展社区发展基金,整合资金1亿元以上,新改建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60个,新建区域配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已建区域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二)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模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将资源、服务、管理向社区倾斜,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丰富城乡社区服务内容,因地制宜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实现城乡社区服务更加精准高效。着力把城乡社区服务延伸到基层、落实到基层,提升社区发展环境,凝聚社区归属感。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建立社区服务质量认证机制,试点开展社区服务质量认证。
(三)着力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强化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构建镇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群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推进城乡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居民自治、社会服务更加精细化、智能化、社会化。实现城乡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覆盖率100%。
(四)加强城乡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积极改善并提高社区服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通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进一步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突出人才培养,持续提升社区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专栏5 城乡社区服务提升工程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健全基层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新改建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不低于60个,新建区域配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已建区域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去行政化”建设,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
2.城乡社区服务智慧化建设计划:落实智慧社区云平台全覆盖要求,逐步推动城乡社区智慧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100%。 |
3.社区服务人才培育计划:采取分类别培训、学时制管理、进阶式提高等多元形式,每年定期对全区社区干部进行轮训。将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社区文化引领能力、社区依法办事能力、社区矛盾化解能力、信息化运用能力纳入培训课程,邀请专家讲师、有关专业人员、优秀基层工作者等负责授课。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设置、工资福利、职业提升等制度。 |
第三节 聚合社会组织力量
(一)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管好用好为目标,以防范风险为底线,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提高社会组织党建质量。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建立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制度,及时研究并解决社会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重点培养符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的社会组织,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加强入口引导、强化监督执法、畅通注销出口等手段,有效优化社会组织存量、把控社会组织增量、提升社会组织质量,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
(三)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活动管理、分支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把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聚焦乡村振兴,发挥社会组织整合各方力量、提供专业服务、动员社会资源等积极作用,更好参与以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为重点的基本民生保障。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1”+“X”的社区社会组织格局(“1”指一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X”指社区服务、社区事务、慈善救助、文化体育等社会组织),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四)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总结脱钩改革经验。实施以“查漏项、补短板、促发展”为主题的脱钩改革“回头看”,巩固脱钩改革成效,确保脱钩不脱党建、脱钩不脱监管、脱钩不脱支持、脱钩不脱服务。完善登记管理,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有效提升社会组织登记审核的有效性。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建设,完善办事指南,细化注意事项,优化操作程序,健全完善登记服务评价制度,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充分用好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平台及“渝快办”网上审批平台,优化社会组织网上审批、年检等程序。
(五)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执法。对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推动形成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格局。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等级评估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社会组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处罚制度。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健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调查实施、证据收集、行政执法等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修订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处罚裁量基准等有关执法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第四节 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一)完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社会工作多部门参与和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工作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纵向衔接、横向配套、成熟定型的社会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二)建立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功能、有流程、有规章制度”要求,大力推进区级社会工作指导中心、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积极构建中心城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形成有服务平台、有服务力量、有服务能力的工作格局。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化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利用2年时间全区建成完整的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实现23个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263个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全覆盖,社会工作服务阵地深化完善。探索实现“永川特色”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社会工作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优化服务供给等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打造一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快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逐步健全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师资、学员交流,邀请社会工作领域专家评审,推进社会工作高级人才评价。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在从事专业社会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城乡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发展,力争实现持证社工人才达到1500人。
(四)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出台激励政策,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特殊困难人群等为重点服务对象,以精神慰藉、卫生健康、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等为重点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促进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提高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数量,力争达到15家以上。
第五节 做强慈善事业品牌
(一)强化慈善领域制度建设。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对接重大国家战略和市级部署,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推进慈善事业发展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慈善组织培育扶持、慈善组织监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慈善活动和激励表彰政策,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经费、人才保障机制。实现慈善指数排名全市前列,慈善捐赠接受金额每年增加20%以上。
(二)建立“慈善永川”品牌。建立健全区域慈善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挖掘慈善资源,大力开展“中华慈善日”“慈善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创建“慈善社区”,提升“慈善永川”影响力。加强社区慈善工作,推进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模式。创新慈善捐赠方式,推动“互联网+慈善”创新发展,支持社会各界通过设立慈善信托、慈善基金、慈善实体等新形式,做大慈善资源服务民生实事,永川城市公益指数迈入全市前列。
(三)加强慈善组织培育监管。推动发展枢纽型慈善组织,优先培育发展扶贫济困、助学助医类慈善组织,鼓励发展科教文体与环保等领域慈善组织,支持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动态监管,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慈善信用记录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及时查处慈善领域违法行为。
专栏6 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工程
1.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计划:建设成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个,在养老、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示范打造一批专业社会组织,并积极发展综合型、多元型、枢纽型社会组织。探索指导建立社会组织。 |
2.社工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健全永川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成区级社工指导中心,23个镇(街道)建成社会工作站、263个村(社区)建成社会工作室。每年购买5-7个社工项目用于民生服务,建立“社工+民政”常态融合机制。推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3000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1500人。 |
3.“慈善永川”品牌创建计划:鼓励支持社会各界设立慈善信托、慈善基金、慈善实体。建立跨区域慈善合作机制,创建“慈善社区”,打造“慈善永川”品牌。依托“劳动者港湾”等阵地,建设福彩销售站点20个。利用永川融媒体中心、电视台、互联网等大众途径,广泛开展“99公益日”“中华慈善日”等宣传,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福彩、慈善事业。力争销售福利彩票达到5亿元,筹集区级公益金0.4亿元,慈善捐赠达到0.5亿元。 |
第六节 壮大志愿服务事业
(一)不断扩大志愿服务参与主体。大力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制度化建设。加快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形成一批公信力高、带动力强的志愿服务组织。力争志愿服务参与率达到30%,全区实名认证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22%,志愿服务组织达到10家以上。全面推进志愿服务文化建设,规范登记管理职责,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志愿服务组织合作,打造永川特色志愿服务品牌。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促进志愿服务科学发展。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范围,基本实现社会治理、群众生活服务各领域全覆盖。
(二)全面完善志愿服务政策制度体系。贯彻落实《重庆志愿服务条例》,建立健全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专项制度,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志愿服务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构建志愿组织监督与评估机制,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公信力建设,推动公民志愿服务记录作为优良信用指标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构建养老助残、社会救助、农村留守人员关爱、儿童关爱和保护等重点领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夯实志愿服务权益保障和激励制度,实施志愿者能力提升计划、志愿服务品牌示范工程。
第七节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界线管理
(一)科学推进行政区划设置。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设立镇(街道)标准,对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区两群”协调发展要求,适度开展村居建制调整,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设置。
(二)有序开展界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依法推进第四轮市(县)界联检,稳步启动第五轮省(县)界联检。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强化行政区域界线精细化管理,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完成2条省级界线1个界桩、5条县级界线13个界桩联检。启动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影像图编制。
第四章 全面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及时回应未成年人、逝者亲属、婚姻当事人等群体的现实关切和迫切诉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优化婚姻登记,推进地名、殡葬等公共服务,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显着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第一节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配套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健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具体措施,完善未成年人保护配套政策,细化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康复治疗、就医助学等政策措施。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和操作规范更加完善。
(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区级、镇(街道)、村(居)未成年人保护三级工作网络体系,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专门人员,村(居)委会全部设立专人专岗办理未成年人事务。建成未成年人三级社工服务阵地,升级改造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立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指导村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点。积极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持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热点案件处置和群众满意率。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
(三)提升未成年人监护能力。按照“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原则,建立健全指导、支持、帮助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工作举措。持续巩固和强化家庭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强化家庭监护主责意识,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建立健全监护评估机制,积极推进家庭监护状况和监护能力评估。加强监护能力建设,完善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健全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措施。加强危机干预,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部门联动一体化平台。指导村(居)委会等组织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探索建立对弃养或失信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
(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改造升级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完善配套设施,建设集“照料、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创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标准化建设,探索制定适应未成年保护机构规范化管理服务要求的标准,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探索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缺失儿童集中养育制度,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
专栏7 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1.未成年人保护基层能力提升计划:依托失能残疾人集中供养中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养育、教育、医疗、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完善三级未成年保护体系,建成1个独立的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每个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每个村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点。定期组织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引导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联合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特色活动和服务。 |
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通过政府购买、项目合作、孵化扶持等形式,培育、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机构开展儿童养育、教育、走访、评估、心理辅导、家庭养育能力培训和社区照顾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依托协同救助信息系统,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智慧云平台研发建设,全面摸排未成年人信息,建立平台数据库。 |
3.未成年人保护“携手呵护·健康成长”计划: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组织搭建服务平台,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团队辅导活动、一对一个案辅导等,提供心理疏导、精准救助、关爱走访等服务项目。定期开展培训,提升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服务能力。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意识,引导留守儿童珍爱生命、提升抗逆力和情绪管理能力,帮助有困难者调试心理状态。在社工专业力量引导下,探索具有永川特色的“政府+家庭+社会”的未保服务模式。 |
第二节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关爱保护
(一)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结合乡村振兴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探索建立“党建+阵地+机制+服务”四位一体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指导制度,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指导其签订“两单两书”;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实施“渝童成长”关爱服务工程。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支撑。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家庭监护监督、预防干预等职责。强化宣传引导,加快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氛围。
(二)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实施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留守妇女救助。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有效发挥农村留守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依法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第三节 提升婚姻服务水平
(一)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按照国家“4A”级要求改建婚姻登记机构,及时搬迁投入使用。完善婚姻管理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推进“互联网+婚姻服务”,实现婚姻登记工作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探索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像比对等进行甄别。认真实施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工作,熟练掌握智慧婚登系统及应用,实现区内区外“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建设“惠民服务”服务窗口。
(二)大力推进婚俗改革。建立“2地+2线+4能”婚俗改革工作服务体系,增设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内涵,集中打造具有中国婚俗特色的婚姻文化宣传墙、婚俗文化展示厅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等,树立文明新风。规范引导文明婚庆行业标准,倡导文明节俭婚俗礼仪新风尚。
(三)创婚姻家庭教育品牌。开设婚前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亲子教育和离婚辅导等特色课堂,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家庭开展亲子教育、预防家暴教育、生活减压等专业教育辅导服务。在婚姻登记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工和志愿服务,推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
专栏8婚俗改革工程
婚俗改革计划: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实现婚姻登记服务精细化和智慧化。依托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为情侣和夫妇提供婚前、婚中、婚后家庭辅导和法律援助。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不断丰富“书香致远,家庭和睦”永川特色婚姻家庭文化。在情人节等结婚高峰时间点,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特色颁证服务。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宣传倡导文明节俭婚俗礼仪新风尚,实现婚俗陋习减少70%。 |
第四节 优化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一)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清单,落实好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等惠民殡葬政策。提高殡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优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免费享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和提高保障标准,将服务保障内容向节地生态安葬延伸覆盖。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保障链条,逐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基本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二)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强化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城乡公益性公墓等服务设施建设,尽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信息化程度较高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改扩建殡葬事务中心,做好火化设施维护保养,新增3套遗体火化设备,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国家排放要求。建设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1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墓覆盖率达到100%。
(三)提高殡葬服务领域治理水平。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积极稳妥调整火葬区,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规范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上祭拜等殡葬服务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殡葬服务。加强生命文化教育,建立殡葬文化展示区,弘扬优秀殡葬文化。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持续深入推进城乡丧葬礼俗改革。
专栏9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殡葬服务设施提档升级计划:中心城区新建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中心城区外的镇各建设1个农村公益性示范公墓,覆盖率达到100%;5万人以上的镇街建设1个殡仪服务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殡仪服务站建设经营管理。对殡葬事务中心实施改扩建,在区殡葬事务中心与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大南村大佛寺村民小组接壤的周边区域征地50亩(其中40亩用于黄竹林公墓服务用地,10亩用于殡仪馆扩建及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新增遗体火化设备3套。 |
第五节 强化地名公共服务
(一)建立健全地名管理体制机制。配合修订《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并认真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机构协调机制,形成坚持党的领导、民政主管、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地名管理体制。
(二)加快推进地名信息化。建立区级地名信息库,完善区划地名政务服务系统,推进地名网上审批,逐步实现地名审批指尖办、掌上办。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新审批地名网上公告、备案,推动区划地名与民政其他业务、政府其他部门之间实现数据共享。定期公布标准地名,提供地名数据查询。探索设置二维码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地名导向系统。
(三)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价值评定体系,建立、发布区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创新地名文化平台建设,开展地名文化研究,协助完成重庆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和永川地名故事编撰。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地名文化宣传,讲好永川地名文化故事。
专栏10地名服务推广使用工程
优化地名服务计划: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规范设置与管理地名标志。发布市、县两级历史地名保护名录。推进地名信息化工程,升级完善地名信息应用服务平台,推动区划地名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实现数据共享。 |
第五章 大力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机构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更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全面实现养老服务由全覆盖向高质量转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一)优化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兜底性养老服务和普惠型养老服务制度,制定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完善老年人领取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健全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全覆盖。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因地制宜提高补贴标准和精准度与有效性。
(二)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持续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强化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衔接,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及内容。完善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提高补贴精准度。为特困供养、低保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
(三)完善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普惠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强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的综合应用,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加强老年综合津贴与本市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老年人救助帮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衔接,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等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机构,支持发展普惠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普惠性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合理确定城乡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建立由市场机制结合政府指导价的普惠养老服务价格机制。
(四)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保障失能人员、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支持建立商业护理保险与社会长期照护保险相结合机制,大力发展与社会长期照护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
第二节 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
(一)健全养老服务网络。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合理布局数量适当、功能完善、服务规范、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农村互助养老点。推广“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运营模式,构建中心城区、镇(街道)、村(社区)层次清晰、覆盖全面、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探索制定家庭养老床位设置规范,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促进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家庭床位,并纳入养老机构床位监管范围。制订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服务指引,探索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登记备案,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扶持清单。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制度,逐步开展养老服务助医、助餐、助浴等居家购买服务制度。探索推行租金补贴制度或国有资源低价租赁政策。
(三)夯实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大力推进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开展适老化改造。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建立应用推广中心,开展产品展示、技术指导、服务培训和产销对接等活动。以大数据智能化重塑养老服务业态,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养老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系统,建立养老数据资源开发应用机制。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价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
(四)优化养老机构供给结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和示范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推动民营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引导社会力量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提供养老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探索公办养老机构现代管理和运营方式,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实现养老机构运营床位不超过40%、护理型床位不低于60%。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开展养老机构服务监测评价,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达标率超75%。
(五)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构建镇(街道)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人协会相协调,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按照《敬老院建设标准》,推进公办敬老院改造升级,满足中、重度老年人集中养护需求。建立完善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人口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护现状和照护意愿等信息数据,以家庭照护、邻里照护、集中照护和社会服务等方式,为有意愿的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开展集中居住、集中助餐、流动助浴送医等服务。每个村配备专兼职养老助理、培育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建立互助服务小组,对农村老年人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等服务需求。
第三节 发展繁荣养老服务产业
(一)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全链条、多业态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培育老年人健康产品生产研发基地,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示范集群和集聚区。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促进康复辅助产品用品开发。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发展适老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积极依托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推动建设市级康复产业发展园区、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基地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智能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开发及产品配置应用。探索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纳入保险支付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配置康复辅助器具。
(三)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完善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推进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毗邻建设,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与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提升医养康养服务能力。深化医养结合签约合作,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康复服务,促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
(四)推进“互联网+养老”发展。完善全区智慧养老平台,制定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共享评价体系,推进可开放养老服务数据的社会化、市场化利用,实现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共享。支持智慧健康养老领域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支撑平台建设,鼓励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推动建立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生态孵化器、加速器。推行“互联网+养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
(五)积极培育养老消费市场。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机构和园区,完善老年用品消费市场。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搭建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消费平台,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与发展。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鼓励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扶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道路,与大企业分工合作,形成养老服务集群。
第四节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一)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托“智慧养老云平台”建立养老机构视频监控等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数据中心。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期安全运营,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安全风险和隐患。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具备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依法打击无证无照违规从事养老服务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资金,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资金的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涉老财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
(二)加强风险监测及防控。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整体安全防控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工作责任,将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养老机构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建立协同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指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
第五节 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一)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联合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社会力量等培育培训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拓宽养老服务人才渠道,引导优秀人才向养老服务领域流动。实施康养人才培养计划,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新增专业护理人才800人,培育养老院长80名、护理主管176名、护理员600名,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质量管理。研究涵盖专业技能、人文素养、学历教育等多维度的养老护理员行业水平综合评价标准,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强化养老从业人员登记管理,建立全区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推进评价认定信息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共享,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使用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建立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
(三)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优化养老护理员评价与薪酬待遇、职业发展前景相挂钩的机制。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业技能等级和养老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发布养老服务从业工资指导目录。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各项补贴制度,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入职补贴、工龄补贴、特殊岗位补贴等制度。实施非渝籍养老服务人才积分落户优待政策,年老后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专栏11养老服务工程
1.普惠养老服务保障计划:建设区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2所,区域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2所,升级改造镇街敬老院22所,建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7所,镇级养老服务中心16所,设置社区养老服务站55个,村级互助养老点207个。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等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机构5个以上;支持普惠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1个以上。探索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模式。 |
2.兜底养老服务保障计划:针对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按照平均每户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为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脱贫户中有需要的开展适老化改造的1000户。启动失能残疾人集中供养中心示范升级工程,将永川残疾人集中供养中心打造成为全国失能残疾人标准化的专业示范供养机构、全区大学生志愿者基地、中小学生德育教育基地、爱心教育基地、社工服务基地等。 |
3.特色养老服务发展计划: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在茶山竹海、石笋山、卫星湖等旅游景区建成医养、康养融合的综合性养老服务示范机构,新增养老服务床位4000张。 |
4.康复辅助器具应用平台建设计划: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利用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建立应用推广中心,开展产品展示、技术指导、服务培训和产销对接等活动。 |
5.智慧养老建设计划:分3期建成永川智慧养老服务大数据云平台,完善基础信息统计、机构管理运营、部门执法监管、购买养老服务、社工风采展示、养老延伸服务等功能。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摸底综合评估20万人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60万条。开发多种“互联网+养老”应用,通过APP、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上门式”的养老服务。建设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高清视频监控信息化、智能化监管系统。建立定期检查和委托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和风险预警。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救援检测等智能化身体监测设备。 |
6.养老服务人才培育计划:新增专业护理人才800人,培育养老院长80名、护理主管176名、护理员600名,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推动职业技能评比认证,全区职业技能评比比例65%以上,初级职称占比50%以上。 |
第六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保障机制,充分履行民政工作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强化风险防范,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健全完善和坚决落实党全面领导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制度机制,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强化民政系统工作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始终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第二节 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市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强化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机制,提高经费的支出效率和使用绩效。拓宽国有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国有资本进入养老、殡葬等行业,争取更多地方政府专用债券支持民政项目建设,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共建共治等措施,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
第三节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以完善人才结构为主线,以紧缺型人才培养为重点,健全人才政策体系,统筹推进民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分层分类开展能力素质培训。加大民政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培养以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为重点的专技人才,以养老服务、儿童护理、殡葬服务为重点的技能人才,加快形成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民政人才队伍。
第四节 强化民政能力提升
着力建设标准型、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创新型“五型民政”,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标准型民政建设,健全民政地方标准体系,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民政标准宣传贯彻,完善标准化管理机制和工作保障,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提升标准服务支撑能力。加强法治型民政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慈善事业、殡葬管理、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等重点法律法规执行,提升民政执法监督能力,提高民政法治水平。加强服务型民政建设,构建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体系,做细社会服务、做活社会力量、做专民政工作,提升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加强智慧型民政建设,实施民政信息系统整合和集约化建设,建成民政大数据资源和民政社会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进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创新型民政建设,深入推进民政事业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提升民政改革攻坚能力,保障民政事业以全新路径和全新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强化风险防范保障
修订民政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构建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运转有序、灵敏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重大风险预防处置措施清单,持续推进民政领域安全隐患问题整治。抓实抓细民政领域安全稳定日排查日报告日整改日清零工作,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严防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严防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发生,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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