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58U/2022-0011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2-02-25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是全区妇幼保健工作技术指导中心、产科急救中心和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是重庆市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创建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包括:
1.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2.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3.开展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临床技术服务;
4.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6.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和儿童保健服务;
7.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8.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健康、人员培训等任务;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永川区妇幼保健院内设职能科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总务科、医务科、护理部、医患安全科、审计科/纪检科;另有孕产保健部、妇女健康部、儿童保健部、中医科、外科、麻醉科、药剂科、检验科/病理科、影像科/放射科、健康教育科、质量控制管理办公室、设备科、采购科、群体保健部、妇幼信息资料科、院感科、门诊部等临床医技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945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0.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856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14.1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35.89万元、事业收入增加15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9457.1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142.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18.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8816.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9.8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14.11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预算减少7.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增加36.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增加75.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增加10.03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0.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11万元,比2021年减少3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6万元,比2021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制人员增加,人员经费预算较上年有所调增,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4.11万元,比2021年减少36.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妇幼保健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4.1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护车)5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蒋莉,联系方式:电话:023-49655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