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58U/2022-00107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2-02-25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庆市永川区卫健委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是二级预算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主要负责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
1.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宣传、预防接种服务、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职业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和人口监测项目等。
2.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对辖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辖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卫生材料)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本镇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提供支持;提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医疗服务。
3.为辖区居民提供生殖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配合上级开展卫生监督协管,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本镇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负责本镇村卫生室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于2011年3月8日,是一所以社区预防、社区保健、社区医疗、社区康复、社区健康教育的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茶山竹海计生服务站;设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是医疗保险、新农合、民政救助定点医院。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37.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453.5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86.1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2.16万元,事业收入增加93.32万元,其他收入减少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37.5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2.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22.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2.7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了86.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了214.4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了128.2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万元,比2021年减少了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万元,比2021年减少40万元,主要是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调增等,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项目支出184万元,比2021年增加37.84万元,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增加。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1年持平。重庆市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护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杨静,联系方式:023-49689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