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511558M/2020-0004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各项工作。
3.负责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负责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5.负责审批和管理定点服务机构医保资格。
6.负责认真履行全市统一的医药服务价格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施医药价格管理,核定公立医疗机构单独定价床位费标准。
7.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区医保局要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医保局要建立与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内设办公室、医疗保险科、基金审计监督科(行政执法科)共3个科室,下设副处级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全局人员编制共计29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下属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事业编制20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单位为医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由于三定方案未定,决算由原单位编制。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发﹝2019﹞1号)文件精神,将区人社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工作,区发改委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区卫健委的医药招标采购工作,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扶贫济困职能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预算执行数为区发改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保险局、区民政局划转的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及财政追加的运转经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413.43万元,支出总计1413.4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3.43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41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3.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3.43万元,占 100 %。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41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3.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主要为基本支增加112.7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0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75万元,占7.98%;项目支出1300.68万元,占92.02%。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13.4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13.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3.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2019年也未编制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3.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2019年也未编制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2019年也未编制预算。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82万元,占0.7%,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2)卫生健康支出1398.01万元,占98.9%,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3)住房保障支出5.60万元,占0.4 %,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2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0.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2019年未编制预算,无预算对比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3.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区县交叉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2019年未编制预算,无预算对比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 30批次,317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9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4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据。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9.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9.2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据。2019年度会议费主要用于全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会、医保工作会、联组检查片区会等。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0.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决算数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车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新成立单位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9034.87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益好。
(二) 社保医保专项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社保医保专项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全年预算数为121.31万元,执行数为121.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益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蒋梁弦,023-49523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