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1-0016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水利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赋予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机构设置
根据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永委编委〔2019〕60号)要求,重庆市永川区水政监察执法大队更名为重庆市永川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为重庆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机关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261.81万元,支出总计261.8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7万元、增加4.5%,主要原因在编在岗职工的工资福利按规定进行增加调整。
2. 收入情况
2020年度收入合计261.8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1.37万元,增加4.5%,主要原因在编在岗职工的工资福利按规定进行了增加调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81万元,占100%。此外,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3. 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支出合计261.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7万元,增加4.5%。主要原因在编在岗职工的工资福利按规定进行了增加调整。其中:基本支出238.21万元,占91%;项目支出23.6万元,占9%。此外,本单位结余分配0万元。
4. 结转结余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结转结余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1.8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37万元,增加4.5%。主要原因在编在岗职工的工资福利按规定进行了增加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7万元,增加4.5%。主要原因在编在岗职工的工资福利按规定进行了增加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3万元,增加3.7%。主要原因在编在岗职工的工资福利按规定进行了增加调整。此外,本单位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7万元,增加4.5%。主要原因在编在岗职工的工资福利按规定进行了增加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3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在编在岗职工的工资福利按规定进行了增加调整。
3. 结转结余情况
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 比较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26万元,占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调增工资相应增加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人员健康休养费提标等。
(2)卫生健康支出10.69万元,占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8万元,减少2.6%,主要原因是年中在实际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时的标准按规定做了调低。
(3)农林水支出211.57万元,占8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年中在编在岗职工的人员经费按规定进行了调增。
(4)住房保障支出15.28万元,占5.8%,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5.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35万元,增加17.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退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含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支出等)。公用经费52.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1万元,增长62.7%,主要原因一是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运转支出列报,全区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适当调增公用经费支出预算金额。二是定期不定期地加大对水利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它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万元,减少6.7%,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减少0.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本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公务车执行了改革,因此本单位无公务车辆,更不会产生公务车运行经费。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
本单位是属于公务车改革单位,于2016年执行公务车改后规定后,不存在有公务车辆,更不存在产生公务车经费支出情况,所以公务车辆支出情况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主要用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依法化解调处跨区域水事矛盾纠纷,维护川渝两地邻区县区域水事秩序安全,依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利合作(备忘录)》精神和川渝两省市水利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在长江流域开展行政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万元,减少6.7%,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较上年支出减少0.01万元,减少0.8%,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40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1万元,增长62.7%,主要原因一是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运转支出列报,全区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适当调增公用经费支出预算金额。二是定期不定期的加大对水利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它交通费用等。
2020年会议费支出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9万元,减少50.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无效会议及会议的人数,会议的用品等,主要采纳如开展视频会议等形式加强公用经费管理,控制开支厉行节约。2020年培训费支出0.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1万元,减少84.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外出交流培训的精神,开展如在线上网络培训等形式,一方面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另一方面又控制开支厉行节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水利执法办公设备等。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23.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较好,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 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名称 | 水利执法监督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晓菊(023-49889396) | ||||
主管部门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 | 实施单位 | 永川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压减、调整后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23.6 | 总量 | 23.6 | 总量 | 23.6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23.6 | 其中:财政资金 | 23.6 | 其中:财政资金 | 23.6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大力宣传水利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水利执法程序,确保水利执法工作健康秩续发展。 | 大力宣传水利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水利执法程序,确保水利执法工作健康秩续发展。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是否核心指标 | 是否本次增加绩效指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对水法律法规宣传受益人数 | ≥15% | ≥15% | 100% | 是 | 否 | 无 | |
市民对水资源节水、惜水认知率 | ≥98% | ≥98% | 100% | 是 | 否 | 无 | |
保证超声波流量正常工作 | ≥98% | ≥98% | 100% | 是 | 否 | 无 | |
说明 | 无 |
(三)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0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单位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单位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刘晓菊023-49889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