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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69B/2021-0006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08-1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有效性: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宣传贯彻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监督指导全区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承担组织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并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宣传贯彻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承担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全区林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相关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内部审计。负责对全区林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12.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

        13.负责林业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行政案件查处;负责开展全区林木种子种苗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林木种子种苗行政案件。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科室5个,即:办公室(群众工作科)、财务审计科、森林资源科(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市永川管理处、行政审批科)、生态修复科(林业产业科)、防火安全办公室(行政执法科)。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未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永川区天然林保护中心、永川区林权管理中心、永川区林木种子工作站合并到本单位年度决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0,094.54万元,支出总计10,094.5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19.62万元,增长 55.9%,主要原因是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抗疫相关支出增加,用于国土绿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人工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等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8,114.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62.14万元,增长70.7%,主要原因是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和其他抗疫相关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14.84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979.70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7,048.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0.70万元,增长37.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国土绿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人工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等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70.57万元,占10.9%;项目支出6,277.58万元,占89.1%。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46.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8.92万元,增长127.8%,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季节性强、周期长,导致2020年度国土绿化等项目资金结转结余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094.5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19.62万元,增长55.9%。主要原因是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抗疫相关支出增加,用于国土绿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人工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98.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46.14万元,增长68.3%。主要原因是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8.67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国土绿化支出,开展了人工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79.7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2.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4.70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国土绿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8.02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是森林资源培育较年初预算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46.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8.92万元,增长127.8%,主要原因是林业项目季节性强、周期长,导致2020年度国土绿化等项目资金结转结余资金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5.90万元,占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85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健康休养费提标。

        (2)卫生健康支出44.94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1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经费6.98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543.27万元,占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天然林保护支出。

        (4)农林水支出6,172.54万元,占8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1.43万元,下降10.2%,主要原因是部分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结转。

        (5)住房保障支出45.50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6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0.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6.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20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36.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6.08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64.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21万元,增长34.6%,主要原因一是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运转支出列报,落实“三保”责任,全区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不再编制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同时,适当调增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二是2020年加大了森林防火工作力度,增加了人工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等工作,导致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16.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工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资金。本年支出1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工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资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5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7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部门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部门2020年度无车辆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维修、燃油、洗车、停车、过路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4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26.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县部门交流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万元,下降3.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72批次2,99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7.8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3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网络费、宣传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21万元,增长34.6%,主要原因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工会经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3.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6万元,增长35.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森林防火现场会等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4万元,增长40.5%,主要原因是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主要用于采购2020年森林督察暨一张图年度更新和办公电脑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8项,涉及资金8699.9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较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2020年人工驯养陆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

        联系人及电话

        陈霞,61192305

        主管部门

        永川区林业局

        实施

        单位

        永川区林业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166

        总量

        166

        总量

        166

        100

        其中:财政资金

        166

        其中:财政资金

        166

        其中:财政资金

        166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全区野生动物养殖退出和转产补偿。

        按时完成全区野生动物养殖退出和转产补偿。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是否核心指标

        是否本次增加绩效指标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野生动物养殖退出和转产补偿(只、条)

        3316

        3316

        100%


        野生动物养殖退出和转产补偿标准(元/只、条)

        60-2000

        60-2000

        100%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效果

        明显

        明显

        100%

        补偿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

        2020年10月31日

        100%

        相关野生动物养殖户满意度

        ≥80%

        100%

        100%







        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0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赖中平 023-6119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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