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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川区交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24 | 发布日期: | 2022-08-24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涉及交通发展的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2.拟定全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铁路、水路、航空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地方铁路、民航发展、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客货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综合规划和发展全区交通运力,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审批准入工作,组织公路、铁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铁路、海事、民航、邮政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4.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道路客运、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市场准入和资质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公共交通及设施规划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负责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及驾驶学校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
5.负责永川区地方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协助长江水域水上安全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负责船舶登记,船员管理工作;负责客货船、趸船等船舶法定检验工作;负责渔船检验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船舶图纸审验、船用产品检验、船舶焊工资质管理等工作;负责港口行政管理;负责地方支小河流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工作。
6.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根据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7.承担全区铁路、民航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工作;承担全区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枢纽站场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责任;负责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地方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客货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省、县道的养护管理,指导乡村道路的养护和维护;负责对全区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8.承担交通运政、路政、港航、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协助高速公路管理相关工作。
9.负责交通综合执法。组织开展交通领域执法检查活动,查处交通运输及安全生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0.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铁路、水路、民航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1.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协调全区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配合市交通局做好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营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所对应的国有平台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12.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并指导利用外资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科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建设管理科、综合规划科、行政审批科、法制监督科(群众工作科)、安全监督科、财务审计科。
(三)单位构成
本部门本级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34,205.52万元,支出总计34,205.5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77.59万元、下降33.8%,主要原因是地方专项债资金减少及上级资金减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30,177.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505.74万元,下降41.6%,主要原因是地方专项债减少及上级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77.37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028.15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34,205.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549.44万元,下降28.4%,主要原因是地方专项债减少及上级资金减少。其中:基本支出615.75万元,占1.8%;项目支出33,589.77万元,占98.2%。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28.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执行财政“零结转”制度,加快项目推进,预算执行良好。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205.5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477.59万元,下降33.8%。主要原因是地方专项债资金减少及上级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82.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200.25万元,下降6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2.84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28.15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11.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43.95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5.31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追加大安机场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28.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严格执行“零结转”制度,加快项目建设,预算执行较好。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9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非公经济党组织建设补助资金。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6.74万元,占0.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8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3.78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8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高资缴费基数调整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功能科目下达有误调减。
(5)交通运输支出7,055.65万元,占67.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22.39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地方专项债减少及上级资金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2,722.76万元,占2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84.26万元,增长6972.1%,主要原因是追加朱沱港区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00万元,占5.7%,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5.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7.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96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及社保缴费等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28.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6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23,694.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05.49万元,下降30.3%。本年支出23,694.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05.49万元,下降30.3%,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减少。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8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70万元,下降74.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万元,下降19%。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大幅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降低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三是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均持平。
2021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均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万元,下降24.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使用,降低公车运行维护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5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8.6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区县交通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35万元,下降80.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4万元,下降27.9%。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5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9.1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会议费支出2.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8万元,下降47.6%,主要原因是按照疫情防控规定,精简会议次数及参会人员,相应会议费支出减少。2021年度本部门培训费支出8.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2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安全培训业务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6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4.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6.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7%。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及耗材。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1项,涉及资金33,589.77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合理,绩效目标完成较好,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好,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1》、《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1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朝建 联系电话:023-498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