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7398G/2020-00067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城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根据区政府资金计划,负责编制下达市政维护、公用、环卫、园林、公园、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依法征收的费用管理。
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指导、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指导街道(镇)及城区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城区洗车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5.承担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承担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供热管理。
6.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街道(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和临时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街道(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9.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定额和质量管理。
11.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供水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生态环境管理方面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规划方面城市违法建筑等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监督镇(街道)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桥梁、隧道、照明、广告牌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和建设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区化粪池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全区化粪池行业安全监督指导;负责职责范围内园林、绿化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13.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的重大科技成果鉴定;负责推广和运用城市管理高新技术;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4.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城市管理局由4科1室和6个下属事业单位构成。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市政设施和绿化科(行政审批科)、市容环卫管理科、安全信访法制科。下属事业单位包括: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巡逻大队、重庆市永川区园林绿化服务所、重庆市永川区市政设施服务所、重庆市永川区环境卫生服务所、重庆市永川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永川区园林绿化服务所、重庆市永川区市政设施服务所、重庆市永川区环境卫生服务所。
(四)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永川委发〔2019〕1号)、《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永川委办〔2019〕66号)文件精神,本部门属于本轮机构改革的涉改单位,增加了城市供水的监督管理以及城市供热的管理、城市违法建筑行政执法职责,减少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
本轮机构改革中,本部门2019年不涉及经费划转。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4,695.94万元,支出总计24,695.9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77.67万元、增长16.94%,主要是由于收入合计增加3,577.67万元,支出合计增加3,577.67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4,695.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07.67万元,增长17.11%,主要是由于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07.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95.94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4,695.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77.67万元,增长16.94%,主要为基本支出增加16.0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56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5.20万元,占20.75%;项目支出19,570.74万元,占79.2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已将结转资金使用,且未形成新的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695.9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77.67万元,增长16.94%。主要原因是实施了“三城同创”及城市管理品质提升、城区垃圾收运提升行动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95.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37.67万元,增长17.27%。主要原因是实施了“三城同创”及城市管理品质提升、城区垃圾收运提升行动等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4.47万元,下降2.35%。主要原因是双石镇垃圾压缩中转站进场道路改造工程、夜景灯饰管护费等项目尚未达到支付条件,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减少。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95.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07.67万元,增长17.11%。主要原因是实施了“三城同创”及城市管理品质提升、城区垃圾收运提升行动等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4.47万元,下降2.35%。主要原因是双石镇垃圾压缩中转站进场道路改造工程、夜景灯饰管护费等项目尚未达到支付条件,支出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42.30万元,占2.6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69万元,下降2.38%,主要原因是有7人退休,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274.62万元,占1.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1万元,下降3.89%,主要原因是有7人退休,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483.81万元,占1.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0.01万元,增长290.8%,主要原因是购置了增湿降尘设备。
(4)城乡社区支出23,008.87万元,占93.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0.85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双石镇垃圾压缩中转站进场道路改造工程、夜景灯饰管护费等项目尚未达到支付条件,未形成支出。
(5)农林水支出62.50万元,占0.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6.83万元,下降91.43%,主要原因是市级农村垃圾收集保洁试点项目尚未达到支付条件,未形成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23.84万元,占0.9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25.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88.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9.28万元,下降3.58%,主要原因是2018年补缴了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836.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36万元,增长26.51%,主要原因是“三城同创”及城市管理品质提升过程中办公费、劳务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4.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29万元,下降20.4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83万元,增长14.27%,主要原因是今年有3人次因公出国、购置了2辆执法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2.36万元,主要是用于参加新加坡城市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班、赴新加坡参加推动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健康城市建设领域合作,赴日本开展生态城市建设领域招商引资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活动是上级部门临时组织的,年初未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91万元,增长258.26%,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次数增加。
公务车购置费19.3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36万元,增长1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3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置了2辆执法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6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城市管理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38万元,下降42.58%;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06万元,下降13.2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3.37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63万元,下降53.2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38万元,下降30.7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3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0辆;国内公务接待492批次3,29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1.04元,车均购置费9.68万元,车均维护费1.9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8.9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83万元,增长26.60%,主要原因是“三城同创”及城市管理品质提升过程中办公费、劳务费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5万元,下降66.55%,主要原因是精简会议,减少了会议次数。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8.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4万元,下降28.64%,主要原因是培训人次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7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30.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8.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52.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01.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2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43.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05%。主要用于采购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以及城市建设相关工程。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对4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4,634.51万元。从总体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城区公共区域停车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项目整体绩效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80万元,执行数为2,8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唐功平,023-853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