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政策(共12条)
工业政策(共12条)
1. 制造业企业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支持对象:制造业企业。
执行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023-49876306
2.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支持对象:制造业纳税人。
执行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4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申报时间:企业自行申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咨询电话:023-49885961
3.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对象:工业企业。
执行标准:对工业企业(以独立法人计,下同)实际发生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后,年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经济信息委运行科
咨询电话:023-49807208
4.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
(1)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2)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3)对单个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4)市、区县联动支持产业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
(5)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举办数字化转型促进活动的单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经济信息委智能化科
咨询电话:023-49828598
5. 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
(1)对技改后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2)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3)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4)对打造节能降碳综合服务、绿色低碳能力提升示范等重点平台的,市、区县联动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咨询电话:023-49583899
6. 车型研发奖励
支持对象:整车企业。
执行标准:
(1)全新新能源乘用车研发奖励。
①对指导价低于(含)15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达1万辆、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200公里,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②对指导价高于(不含)15万元低于30万元(不含)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③对指导价高于(含)30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0.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600公里,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2)整车出口研发奖励。对获得出口目标国家整车认证的车型,乘用车年出口量达1000辆的、商用车年出口量达500辆的,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经信委规划投资科
咨询电话:023-49583899
7. 新能源车型公告检测奖励
支持对象: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
执行标准:对在国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并通过国家道路机动车辆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按照年度公告检测费用的10%给予公告检测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经济信息委规划投资科
咨询电话:023-49583899
8. 整车销售贷款补贴
支持对象:整车企业。
执行标准:对在市内销售并上牌,且联合经销商、金融机构给予消费者车辆购置税补贴、交强险赠送、金融贴息等综合促销优惠的整车企业,按照单车销售贷款金额的1.4%给予整车企业补贴,单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市级财政、整车企业所在区县财政分别按60%、40%比例,给予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贴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经济信息委经济产业科
咨询电话:023-49828709
9. 汽车促销成效奖励
支持对象:汽车经销企业。
执行标准:对促销效果好、前三季度零售额实现正增长且对全市汽车零售增长贡献率前十位的汽车经销企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商务委消费运行科
咨询电话:023-49820768
10. 实施夜间加油优惠
支持对象:企业和个人。
执行标准:组织中石油、中石化、壳牌能源、龙禹石油及民营加油站等,实施夏秋季(4—9月)夜间(20:00至次日6:00)错峰加油优惠措施。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十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83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科
咨询电话:023-49584703
11. 低排放减交环保税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十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83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科
咨询电话:023-49584703
12. 优先为企业提供免费监测服务
支持对象:企业。
执行标准:对重点企业实施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的项目优先安排免费加密监测,监测结果可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环保税征减、环境执法、排污许可、总量减排等环境管理工作依据。
政策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十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83号)
责任单位: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咨询电话:023-4958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