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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14 年度)

        日期:2015-06-19

        事证第 150038300839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重庆市永川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宗旨和

        业务范围

        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弘扬民族文化。 组织参与文物考古发掘 文物的征集、鉴定、登编、保护管理等

        永川市木货街42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玉彬

        开办资金

        375(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4488773.55

        4819067.71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3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无变更事项

        在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所充分结合全区文物工作实际情况,坚持围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既定方针,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4年度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继续推进 根据《永川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在2014年度,我所完成了大部分馆藏文物的编号、摄影、信息采集等基础工作,并按要求报送了一批馆藏可移动文物数据至国家文物局普查信息平台。 同时,我所还根据国家文物局、市文物局的要求,完成了全区抗战可移动文物专项调查、文博系统外国有单位文物认定、其他行业系统文物普查等其他工作。 二、汉东城遗址考古发掘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以来,我所积极配合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对汉东城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方面予以了该院最大程度的帮助。同时,我所还派出工作人员参与到发掘工作当中,培养并段炼了我区考古工作者,提高了我区文物保护水平。其次,我所还积极协助区委区政府,就汉东城遗址的保护与利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三、文物保护工作继续深入 (一)启动了馆藏文物修复方案编制工作 为更好地保护我所馆藏可移动文物,我所积极与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合作,拟对部分受损馆藏文物进行修复。目前,馆藏文物修复工作已进行到修复方案编制阶段。 (二)积极深入一线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根据《文物保护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我所积极深入全区各街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对新发现的及可能遭到破坏的不可移动文物及时进行保护,确保了我区珍贵文物的安全。例如,在我区红炉镇发现一宋代崖墓,该墓是继板桥高洞子崖墓之外我区第二座大型宋代崖墓,其规模庞大、雕刻精美,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为此,我所对该墓进行了清理,并制作安装了防盗铁门予以保护。 四、文物安全工作全面夯实 (一)全面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16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2〕7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目标责任制,确保文物安全,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以及文物安全“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单位负责”、“责任追究”的原则,我所积极协助区文广新局与市文物局、我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各个街镇签订了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二)出色完成各项文物安全检查工作 为了加强全市文物安全,市文物局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区县对辖区内的文物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我所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全力协助区文广新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专项检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区文物安全专项调查”、“ 全市文物系统安全大检查”等工作,掌握了我区文物安全基本情况。 五、文物保护体系日趋完善 (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扎实推进 为将我区文物保护工作提升至一个新的高度,我所严格按照《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三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文物〔2013〕251号)的相关要求,认真进行了有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按要求向重庆市文物局报送了塔院寺石塔、板桥劝学所、松溉古建筑群等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材料。现申报工作已进入专家审核阶段。 (二)新近公布了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区历史文化资源,切实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到科学体系中来,我所积极协助区政府公布了2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至此,我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已增至57处。 (三)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规范进一步落实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规范,我所积极协助区文广新局、区规划局,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云台山军事防御遗址、塔院寺石塔、陈家大院、罗家祠堂等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依法划定了保护范围、树立了保护标志、建立了记录档案、设立了保管机构,进一步落实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六、博物馆筹备工作持续进行 在博物馆主体建筑已基本竣工之际,我所积极协助区文广新局及区政府,就博物馆陈列展览主题、陈列布展招标工作、陈列布展资金使用模式等问题开展了实地调研、座谈研讨,继续推进了博物馆的陈列布展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出色完成以上工作的同时,我所还较好地完成了办公室其他日常事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廖茂羽  报送日期:2015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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