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16年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383358706219L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6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场所和服务。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 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提供交易服务 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提供平台 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 履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职能 履行区政府及区办管办赋予的其他职责 | |||
住 所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3楼 | |||
法定代表人 | 梁波 | |||
开办资金 | 15(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财政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5 | 15 | |||
网上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益 | 从业人数 | 8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变更事项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6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区公共资源交易以建设 “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的交易服务平台为重点,抓改革管理权和监督权两个重点,分别从改革思路、制度建设、运行机制、服务效能、强化监管等方面入手,按照“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原则,把原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管理职能和市场行为有机剥离,全部实行集中公开交易。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2016年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35号),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全市统一的平台管理办法、交易规则、交易目录、交易服务流程、交易监管规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等新制度新规则,我办积极有序推进我区现行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制度规则及监管职能调整等平台整合工作,力争2017年如期完成平台改革,全面实现与市级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1. 理顺层级关系,创建责任明晰的管理体制。 建立领导和决策机构。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挂帅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执行和落实区委区府的重大决策并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具体事项。设立区公管办,主要负责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组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服务。初步构建起了我区“联席会?公管办和行业主管部门?交易中心”为架构的公共资源交易具体事项集体决策、综合监管、集中交易的新机制,基本实现了“管办分离”,解决了以往“九龙治水”隐患,奠定了公共资源交易阳光透明管理机制。 2. 规范工作流程,构建阳光透明的运营机制。 (1)健全交易制度规则。制定完善了《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出台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此外结合招标投标专项整治、抽签定标企业名录、政府采购实行跟单采购、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细化文本、小型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等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20多个规范性文件,形成公共资源交易“1+4+N”制度体系。(此段文字由法规科整理归纳)。 (2)简化管理程序。力推抽签定标法。500万元以内提高到1000万元以内的施工项目和所有监理项目一律实行抽签定标,并实行“先抽后评”的开评标程序;推行跟单采购。30万元以下相同货物项目,实行可跟单采购管理,保障采购单位自主选择权。土地出让“一单委托”。凡新城建管委和工业园区国有土地出让,实行国土部门一个授权文件即可办理多宗土地项目出让手续的简便管理。简化租赁管理。产权租赁流标无需重新办理招标报批手续,原挂网招标公告二个月内持续有效,有效期内潜在承租人可直接协议租赁;区属单位间实行直接协议租赁。 3. 紧盯关键节点,共建三位一体的监督格局。 (1)严格执行公职人员权力监督制约制度。坚持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由区公管办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招标人等单位,对招标方式、资质条件、招标范围、工程款支付等重要条件和关键条款严格审核,防止“量身定做”、“挖坑设限”;严格控制暂估价设置,工程建设内容必须同步设计、预算和评审,不得以暂估价形式纳入招标范围,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实行二次招标,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规模;规范调整招标条件管理,凡涉及调整招标条件的重点项目,一律按照项目业主提请研究、相关部门集体会商、联席会议审议的程序,较好地协调和解决了区重点项目招标工作。坚持共同参与标后现场监管制度,防止中标后违规转包、分包。 (2)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准入和退出制度。规范代理和评标行为。对中介机构实行入库管理;随机抽取200万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土地评估机构;严格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准入和退出,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评标活动现场监管,开发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建立标后评标活动复核机制,约束专家自由裁量权,提高评标效率,提升评标结果公信度。 (3)严格实施投标人违法 “黑名单”制度。建设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的企业信用服务和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实行“黑名单”制度。强化审计监督,把中标结果作为项目审计的唯一依据。 4. 狠抓专项整治,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取消报名制,实行网上公开无障碍发售招标文件;推行施工方案符合性评审,且1000万元以上施工项目评标取消工程造价评审取值,防止评标专家权力寻租;对企业诚信分运用进行调整,防止投标人利用高诚信分高价中标;实行“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共同出席开标会议制度,坚持投标保证金收退基本账户到账制度,增大围标串标、挂靠投标等违法行为风险和成本;实行中标企业约谈制度,约谈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提醒和告诫履约责任和失信风险。坚持信息录存制度,录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五大员)”信息,网上公示和抄告项目业主、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坚持履约担保金制度,严格按照中标金额10%收取履约担保金,同时以不少于履约担保金的百分之五十设立履约风险金,一旦发现中标人有买标卖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的,不予退还,增大中标单位违约经济风险;强化诚信履约责任,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签订诚信履约协议书,明确失信处罚的措施和标准,将履约行为与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金及合同挂钩,进一步增强中标人履约责任意识。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
填表人: 刘邦娅 报送日期:2017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