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1 年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38345064791XP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1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周显洪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规范住房和建筑市场秩序。 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部门名义,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 |||
住 所 | 重庆市永川区学府大道333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显洪 | |||
开办资金 | 34.64(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71 | .53 | |||
网上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 | 从业人数 | 20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于2019年5月将法人由周显洪变更为周显洪,将机构名称由重庆市永川区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变更为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将宗旨和业务范围由开展城市建设监察,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筑工程违法案件,对建筑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对建设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受理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举报和投诉;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建业务范围设法律、法规,指导镇街开展建筑执法检查工作变更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规范住房和建筑市场秩序。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部门名义,范围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举办单位由重庆市永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变更为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1年,(一)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活动监管。通过为期一年专项行动整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推进企业自律,切实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促使全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法函﹝2019﹞53)号文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三)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为推行“互联网+监管”工作,执法支队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今年已认领及关联上级监管事项44项,已填录检查实施清单数44项,监管事项及检查实施清单覆盖率100%,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四)严格落实规范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住建系统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全部按规定在区司法局进行备案管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执法综合检查,在作出执法决定时,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和法定程序审查把关执法文书,确保公正、准确、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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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填表人: 彭亚君 报送日期:2022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