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该如何进行办理备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办理备案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企业注册登记时,申请“多证合一”,填写备案表,由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备案信息通过省级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或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推送至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再生资源企业备案模块公示30天,公示期满后即自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二是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未在商务部网站备案的企业可自行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企业端(https://emanage.mofcom.gov.cn/loginGov.html),点击企业备案—绿色流通服务,进入再生资源备案企业注册模块后自行注册备案。
咨询电话:023-498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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