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企业想要经营对外贸易,该如何备案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新办理备案登记的程序如下:
(注:以下资料均要求加盖公章)
IE浏览器登录链接http://iecms.mofcom.gov.cn/点“备案登记”进行信息填写保存后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传扫描件后点上报。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法人签字盖公章/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1份;
4.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交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1份(法人签字盖公章)和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咨询电话:023-4982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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