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主要内容是什么?
《永川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主要内容是什么?
1.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按照国家和市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水资源禀赋情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参考主城及周边区县执行情况,将我区非居民用水量分为三档,只对超定额部分的水量加价,定额内的水量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类用水综合水价(目前包括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执行。超定额部分的水量加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限标准执行,仅在不含水资源费和原水费的供水价格基础上上浮0.5倍至1.5倍不等。
2.计费周期。考虑到我区非居民用水存在季节性差异,参照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年度为一个计费周期。
3.超定额水量核定。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由区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企业核定,具体核定办法等配套政策由区城市管理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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