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7365666725/2022-00121 | 发文字号: | 永中办﹝2022﹞48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5-24 | 发布日期: | 2022-05-2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中山路街道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 有效性: |
永中办﹝2022﹞48号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中山路街道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中山路街道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山路街道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持续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成效,根据《重庆市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永川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重庆市永川区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2〕4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紧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深化、四巩固、三提升”行动,持续整治消防安全重点问题,巩固综合治理成效。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逐步实现法制化、标准化、数字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三项整治”
1﹒深化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整治。持续开展消防用水问题整治,各村(社区)、辖区派出所对前期整改完毕的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消防供水功能是否正常,日常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发现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责成立即整改。对滚动排查出的消防用水、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隐患问题,区分轻重缓急,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制定年度计划和整改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资金和防范措施,逐小区逐楼栋开展整治。对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街道规建办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分批分步按期推进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街道消安委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
2﹒深化“生命通道”重点区域整治。各村(社区)建立基础台账,动态更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名单,“一区域一对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时间和措施,街道物管办、应急办、辖区派出所要推动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开展重点整治攻坚,确保逐个销号。按照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应设必设要求,辖区派出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施划完善;无明确管理单位的由村(社区)组织设置。统筹加强停车位规划建设管理,探索改造小区公共区域,挖掘停车资源。
3﹒深化用电用气隐患整治。街道经发办联合供电供气企业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电气、燃气隐患问题整治情况开展清理,对未整治完毕的,建立隐患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销号。街道物管办、辖区派出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气隐患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范围内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旧破损、超负荷运行等问题整治。街道经发办配合供电供气企业按照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计划,强化电力线路、燃气管线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供指导服务。
街道经发办、物管办、应急办及各村(社区)、辖区派出所、中山路市监所按照消防安全分类分级监管要求,依法查处各自监管领域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等违法行为。街道物管办、辖区派出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智能化手段,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楼道,新改、扩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对老旧小区或无统一管理的,由所在村(社区)负责。
(二)巩固“四项机制”
1﹒巩固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改防范机制。街道应急办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回头看”,对遗留隐患问题,在2022年5月底前登记造册,6月底前整改完毕,开展动态整治,对后期新发现的,“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城管二大队、街道规建办将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纳入市容环境提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内容,有序推进多层建筑整改。巩固完善日常防范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违规搭建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行为以及宣传教育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中山路市监所持续加强雨棚和防护网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管控,落实市级或国家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不合格品执法处理工作。
2﹒巩固隐患滚动排查机制。以居民小区为基本单元,街道消安委组织街道经发办、规建办、应急办、辖区派出所、城管二大队等部门参与隐患滚动排查。街道消安委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排查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全面摸排,实时掌握、更新辖区高层建筑底数,摸排消防设施、“生命通道”、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等情况,定期组织住宅小区开展“三查三清”(检查消防车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是否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清理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清理可燃雨棚、防盗网,清理违章搭建),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填入隐患清单,并逐一落实整改措施。
3﹒巩固消防设施质量管控和维护管理机制。各村(社区)、街道应急办、物管办、小区业委会强化整改工程质量管理,承担整改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鼓励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实施整改质量保修制度,明确不少于两年的整改保修期限。强化联合验收,整改后由街道应急办牵头组织验收,相关部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参与,验收资料各村(社区)、小区业委会应收集整理并及时归档备查。强化后续维护管理,消防设施隐患整改完毕的高层建筑,街道物管办、各村(社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逐栋明确日常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对老旧小区或无统一管理的,由村(社区)明确日常管理人员,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后续维护管理。
4﹒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落实“生命通道”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和严格执法管理要求,街道消安委定期联合相关区级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执法,保持整治高压态势。
(三)提升“三项能力”
1﹒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街道物管办、辖区派出所、各村(社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逐栋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和楼栋长,落实消防控制室双人持证上岗制度,规范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并在显着位置公示;对老旧小区或无统一管理的,由各村(社区)负责明确。各村(社区)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网格化管理重点,督促指导对隐患及时整改。探索高层建筑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将消防管理能力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评星考核内容。
2﹒提升居民防灾应急能力。街道平安办、党群办(宣传)将“自觉维护建筑消防设施”“畅通生命通道”等内容纳入全民普法宣传范畴。各村(社区)、街道应急办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装置,指导居民家庭制定火灾疏散逃生计划。辖区派出所督促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全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推广购买火灾惠民保险;对老旧小区或无统一管理的,由各村(社区)负责。街道应急办、辖区派出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各村(社区)负责建立完善社区网格微型消防站,提升初起火灾的处置能力。
3﹒提升政策法规保障能力。全面贯彻《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规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进一步明晰《消防安全管理标识》,街道物管办、应急办、辖区派出所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指南和日常检查指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实施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对老旧小区或无统一管理的,由各村(社区)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刻吸取各类火灾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合力共管共治。街道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持续加强会商研判、联合行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治理格局。要认真梳理总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对梳理出来的隐患问题要一抓到底,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杜绝纸面整治、数据整治。
(三)强化督导问效。街道消安委要建立台账,按照“定事、定责、定时、定人”的要求,每月清理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将整治工作纳入政务督办内容,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解
附件
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解
专项行动 | 工作任务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单位 |
深化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整治 | 持续开展消防用水问题整治 | 1.对前期整改完毕的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消防供水功能是否正常,日常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发现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责成立即整改。 | 各村(社区)、辖区派出所 |
滚动排查整治 | 2.对滚动排查出的消防用水、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隐患问题,区分轻重缓急,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制定年度计划和整改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资金和防范措施。 | 各村(社区)、辖区派出所、街道应急办、物管办 | |
督促隐患整改 | 3.对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统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分批分步按期推进整改。 | 街道规建办 | |
4.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街道消安委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 | 街道消安委 | ||
深化“生命通道”重点区域整治 | 强化重点区域挂牌整治 | 5.动态更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综合整治任务清单,“一区域一对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时间和措施,推动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小区(道路)开展重点整治攻坚,确保逐个销号。 | 各村(社区)、街道物管办、应急办、辖区派出所 |
规范“生命通道”标识设置 | 6.按照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应设必设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施划完善;无明确管理单位的由各村(社区)组织设置。 | 各村(社区)、辖区派出所 | |
综合解决泊位难题 | 7.探索改造小区公共区域,挖掘停车资源。 | 各村(社区)、街道物管办 | |
深化用电用气隐患整治 | 清单化整治隐患问题 | 8.联合供电供气企业对前期排查发现的电气、燃气隐患问题整治情况开展清理,对未整治完毕的,建立隐患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销号。 | 各村(社区)、街道经发办 |
深化设施排查整治 | 9.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气隐患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范围内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旧破损、超负荷运行等问题整治。 | 街道物管办、辖区派出所 | |
10.配合供电供气企业按照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计划,强化电力线路、燃气管线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供指导服务。 | 各村(社区)、街道经发办 | ||
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 11.按照消防安全三级监管要求,依法查处各自监管领域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等违法行为。 | 各村(社区)、街道经发办、物管办、应急办、辖区派出所、中山路市监所 | |
12.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智能化手段,防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楼道,新改、扩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对老旧小区或无统一管理的,由各村(社区)负责。 | 各村(社区)、街道物管办 | ||
巩固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改防范机制 | 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 | 13.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回头看”,对遗留隐患问题,在2022年5月底前登记造册,6月底前整改完毕。 | 各村(社区)、街道应急办 |
严格日常管理 | 14.将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纳入市容环境提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内容,有序推进多层建筑整改。 | 各村(社区)、街道规建办、城管二大队 | |
15.巩固完善日常防范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违规搭建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行为以及宣传教育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 | 各村(社区)、街道物管办 | ||
16.持续加强雨棚和防护网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管控,落实市级或国家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不合格品执法处理工作。 | 中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 ||
巩固隐患滚动排查机制 | 开展隐患滚动排查 | 17.以居民小区为基本单元,街道消安委组织街道经发办、规建办、应急办、辖区派出所、城管二大队等部门参与隐患滚动排查。各村(社区)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排查工作,实时掌握、更新辖区高层建筑底数,摸排消防设施、“生命通道”、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等情况,定期组织住宅小区开展“三查三清”,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填入隐患清单,并逐一落实整改措施。 | 各村(社区)、街道经发办、物管办、应急办、城管二大队、辖区派出所等 |
进行全面摸排 | 18.2022年4月底前,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辖区高层建筑再开展一轮全面摸排,并建立完善新的基础台账和隐患整改责任清单,推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 | 街道应急办 | |
巩固消防设施质量管控和维护管理机制 | 强化整改工程质量管理 | 19.强化整改工程质量管理,承担整改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鼓励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实施整改质量保修制度,明确不少于两年的整改保修期限。 | 各村(社区)、街道应急办、物管办、小区业委会 |
强化联合验收 | 20.整改后由街道应急办牵头组织验收,相关部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代表参与,验收资料各村(社区)、小区业委会属应收集整理并及时归档备查。 | 各村(社区)、街道应急办、物管办、小区业委会 | |
强化后续维护管理 | 21.消防设施隐患整改完毕的高层建筑,街道物管办、各村(社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逐栋明确日常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 | 各村(社区)、小区业委会、街道物管办 | |
22.对老旧小区或无统一管理的,由各村(社区)指定日常管理单位;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后续维护管理。 | 各村(社区) | ||
巩固联合执法和联动响应机制 | 加强“生命通道”联合执法 | 23.进一步落实“生命通道”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和严格执法管理要求,街道消安委定期联合相关区级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 各村(社区)、街道应急办、城管二大队、辖区派出所 |
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 规范日常管理 | 24.街道物管办、辖区派出所、各村(社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逐栋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和楼栋长,落实消防控制室双人持证上岗制度,规范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并在显着位置公示;对老旧小区或无统一管理的,由各村(社区)负责明确。 | 各村(社区)、街道物管办、辖区派出所 |
落实网格化管理 | 25.各村(社区)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网格化管理重点,督促指导对隐患及时整改。 | 各村(社区) | |
推行标准化管理 | 26.探索高层建筑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将消防管理能力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评星考核内容。 | 街道物管办 | |
提升居民防灾应急能力 | 深化消防安全宣传 | 27.将“自觉维护建筑消防设施”“畅通生命通道”等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范畴。 | 街道平安办、党群办(宣传) |
28.依托“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精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 各村(社区) | ||
提升居民防灾能力 | 29.各村(社区)、街道应急办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装置,指导居民家庭制定火灾疏散逃生计划。辖区派出所督促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全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推广购买火灾惠民保险;对老旧小区或无统一管理的,由各村(社区)负责。 | 各村(社区)、街道应急办、辖区派出所 | |
保障灭火救援能力 | 30.街道应急办、辖区派出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高层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各村(社区)负责建立完善社区网格微型消防站,提升初起火灾的处置能力。 | 各村(社区)、街道应急办、辖区派出所 | |
提升政策法规保障能力 | 加强政策法规保障
| 31.全面贯彻《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各村(社区) |
32.全面贯彻《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 | 各村(社区) | ||
33.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程》,规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 各村(社区) | ||
34.进一步明晰《消防安全管理标识》,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实施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对老旧小区或无统一管理的,由各村(社区)负责。 | 各村(社区)、街道物管办、应急办、辖区派出所 | ||
35.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指南和日常检查指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对老旧小区或无统一管理的,由各村(社区)负责。 | 各村(社区)、街道物管办、应急办、辖区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