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中办〔2022〕22号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关于禁止随意占用农用地建造坟墓的通知
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
近期在森林安全管理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有个别村民随意在林地上建造坟墓的现象,不但破坏了森林植被,侵占了林地,还形成了严重的森林防火安全隐患。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严禁在以上区域建造坟墓,请各村做好排查和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的规定,不得随意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对村民随意在农用地上建造坟墓的,要坚决禁止。
各村要加强《殡葬管理条例》宣传,引导生产经营者或村民合理利用和使用农用地,坚决打击随意在农用地建造坟墓行为,杜绝林业“四乱”行为和耕地非农化。街道民社办、农业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开展巡查督查,若发现一起将依法严厉打击一起,并将各村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各村(社区)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若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