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8XL/2020-00009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卫星湖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标题: |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二十条措施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有效性: |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第四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国家和市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区级督查发现问题及“百日大会战”自查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全面补齐“两不愁三保障”弱项,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特制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二十条措施。
一、巩固提升措施
(一)查漏补缺提升住房安全保障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1.补齐生活功能设施。由各镇街牵头,通过扶贫工作团、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帮助贫困户补齐厨房、卫生间、院坝硬化等功用设施,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2.加大建新拆旧力度。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各镇街具体落实,对危房改造后,仍在旧房居住或“新旧同住”的,制定“一户一策”整改方案,限时拆除旧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3.实施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程。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推进“五沿”重点区域和其他区域有人居住旧房整治提升,长期有人居住旧房按照“三优先”原则纳入,即:一是边缘易致贫户等相对困难人群优先纳入;二是长期有人居住的夯土结构、石砌体结构房屋等旧房优先纳入;三是“五沿”区域优先纳入。
4.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消除“视觉贫困”。一是分类整治长期无人居住旧房。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委政法委等部门牵头,镇街具体落实,按照情理法相结合,分类施策的原则,通过宅基地复垦、保留宅基地权益、敦促赡养人履行居住安全责任、建新拆旧、旧房整治提升等多种方式,逐步消除长期无人居住旧房和残垣断壁。二是开展清洁村庄达标(示范)村创建。由区人居环境整治办牵头,各镇街负责实施,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按照《永川区清洁村庄标准20条》,组织各镇街开展清洁村庄达标(示范)村创建。到2020年底前,207个行政村全部创建成为达标(示范)村,村庄全面实现干净、整洁、有序目标。
(二)加大饮水安全保障力度
5.精准落实饮水安全保障措施。由区水利局牵头,针对水压小、水量不足的用水户,增设蓄水池,增大丰枯调节能力,着力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针对水质差的问题,加大水质监测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水质不达标问题,消除饮水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大自来水入户力度,切实推进贫困群众自来水安装全覆盖。
(三)创新举措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6.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一是落实公益性岗位延期措施。对公益性岗位3年期满,仍无法实现市场化自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继续采取延期公益性岗位兜底性安置的方式保障就业。二是增加公益性岗位数量。新增公益性岗位200个(非全日制),重点安置有就业意愿的边缘易致贫人口和有致贫风险的贫困人员。
7.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一是促进外出就业。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国资管理中心配合,组织动员辖区企业提供就业岗位100个以上,其中区内国资企业提供30个以上,重点解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外出就业意愿,通过市场化实现自主就业有困难的建卡贫困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户,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增收脱贫。二是促进就近就地就业。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积极推进扶贫车间创建工作,对新增创建的扶贫车间,按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扶贫车间一次性建设补助补贴。到2020年底,创建扶贫车间10个,带动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30人以上。
(四)强化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
8.实施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项目奖励。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牵头,参照《永川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18条,降低门槛、参照补贴标准,对贫困户自主发展种植项目,新建种植基地2亩以上(含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的实施奖励;对贫困户自主发展达到环保要求的养殖业,年养殖收入1-3万元的,给予1000元/户奖励;年养殖收入3-5万元的,给予2000元/户奖励;年养殖收入5万元以上的,给予3000元/户奖励。贫困户未达到环保标准或出现违规排污行为的不予支持。年养殖收入以建卡贫困户年度收入信息核对采集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9.落实新型经营主体带贫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到贫困村发展规模化产业基地,项目资金优先安排,资产收益项目优先选择。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全年务工费支出在5000元/人以上,吸纳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项目支持;吸纳贫困劳动力2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项目支持。
10.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创(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引导贫困农户积极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合作社成员包含50%以上贫困户的,参照《永川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18条给予支持。对带贫益贫效果好、组织形式管理规范的合作社给予项目奖励。
11.实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试点示范。在市级贫困村和相对滞后村开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试点试验示范,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项目。
12.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建设。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区级产业扶贫专家服务队,分为若干个产业扶贫小组,每个产业扶贫小组负责1-2个镇街产业发展指导员和贫困户的技术培训工作。二是落实工作职责。产业发展指导员每月至少进村入户指导一次,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落实1个增收产业。三是加强疫后产业后续扶持。对发展产业受到疫情等因素影响的贫困户,制定系列补充帮扶措施,由镇街提供一定的产业发展物资,帮助贫困户疫后重新发展。
13.加强村集体经济项目监管。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配合,一是加强项目实施情况排查。健全完善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二是细化制定《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强化项目管理,特别是2019年下半年新建的项目,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实施,着力提高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收益。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在加强项目督促指导的同时,加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查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14.加大致富带头人培育力度。由区扶贫办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等部门配合,重新细化制定致富带头人培育实施方案;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结合,做好技能培训;明确项目支持、带贫补贴、金融扶持等培育政策,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参加带贫益贫,通过土地流转、资金入股分红、提供劳务岗位等方面,带动贫困户长效增收,脱贫致富。
(五)加大消费扶贫力度
15.加强线上线下推进销售。由区商务委牵头,一是开展网络线上平台推广销售。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永川广电“好货森林”平台、永川本地各类电商平台展销;与直播平台合作,通过“场次固定费用+流量、单次分成”的模式,定期直播带货推动扶贫产品、贫困户农副产品线上销售。二是实体线下推广销售。通过设立消费扶贫专馆专柜、组织扶贫产品展销会等方式直接销售扶贫产品。
16.帮助黔江区销售扶贫产品。对市级下达2020年消费扶贫任务中,对于“区县结对帮扶购销黔江区1980万元”部分,由区商务委牵头,做好与黔江区的对接,通过购买或帮助销售黔江区生猪、水果、蔬菜等扶贫产品的模式推进落实。
17.增加预算单位采购扶贫产品预留份额。对市级下达2020年消费扶贫任务中,对于“预算单位预留份额采购288万元”部分,由区财政局牵头,将指标任务下达到各预算单位推进落实。
18.组织动员其他社会力量购销我市扶贫产品。对市级下达2020年消费扶贫任务中,对于“组织动员其他社会力量购销我市扶贫产品3232万元”部分,由区商务委牵头,按照每个扶贫工作团成员单位+镇街购销150万元(其中在社会扶贫网重庆馆采购15万元)的标准,分配至23个镇街和扶贫工作团牵头单位,推进落实。
(六)规范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
19.加强信贷资金监督管理。由区金融办牵头,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办理流程、使用方式的宣传力度,做好基层信贷业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信贷业务人员和建卡贫困户的政策知晓度,进一步提高信贷政策覆盖率。二是做好信贷资金跟踪指导。组织帮扶责任人、镇村干部对辖区内贫困户小额信贷情况进行摸排,精准掌握贫困户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健全贫困户信贷金额、生产发展方式和效益情况台账,指导贫困户使用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发挥增收效益。
(七)全面提高数据质量
20.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一是高质量开展自查评估。由区扶贫办牵头,镇街具体落实,扎实开展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自查评估工作,对全区农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排查,并按照2人同行,每天入户调查2-3户的质量要求,认真核实、填写建卡贫困户《户表》《政策明细表》《收入明细账》,仔细核对《扶贫手册》《脱贫攻坚明白卡》《住房安全等级公示牌》《饮水安全公示牌》等贫困户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彻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完善信息数据,提高数据质量,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二是做好脱贫攻坚档案规范管理。各镇街按照扶贫档案管理规范做好扶贫文书档案、项目档案、贫困户“一户一策”整理归档,一册一卡两牌制作。
二、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结合中央巡视“回头看”、国家、市级考核反馈问题和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6月25日前细化制定具体推进实施方案,6月底前完成建卡贫困户的突出问题整改清零,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提升任务,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镇街、各责任单位加强整改提升项目所需资金统筹,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管好用好突出问题整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坚持公告公示等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严防资金闲置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将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改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项目推进落实情况,作为脱贫攻坚常态化督查重点内容。对问题查找不精准,整改提升措施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提升项目实施后,在各类各级检查、督查、考核中,被发现“漏评”“错退”“返贫”等问题,或被指出行业扶贫工作存在明显问题短板,影响考核结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二十条措施责任分解表
附件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二十条措施责任分解表
巩固提升措施 | 巩固提升内容 | 牵头 单位 | 计划 数量 | 计划安排资金 | 备注 | |||
小计 | 区财政 追加 | 部门 统筹 | ||||||
(一)查漏补缺提升住房安全保障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 1.补齐生活功能设施。 | 通过扶贫工作团、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帮助贫困户补齐厨房、卫生间、院坝硬化等功用设施,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 各镇街 | — | — | — | — | |
2.加大建新拆旧力度。 | 对危房改造后,仍在旧房居住或“新旧同住”的,制定“一户一策”整改方案,限时拆除旧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 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 | — | — | — | — | ||
3.实施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程。 | 推进“五沿”重点区域和其他区域有人居住旧房整治提升,长期有人居住旧房按照“三优先”原则纳入,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对“五沿”区域和其他区域长期有人居住的旧房实施整治提升。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00户 | 1000 | 1000 | |||
4. 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消除“视觉贫困”。 | 分类整治长期无人居住旧房。按照情理法相结合,分类施策的原则,通过宅基地复垦、保留宅基地权益、敦促赡养人履行居住安全责任、建新拆旧、旧房整治提升等多种方式,逐步消除长期无人居住旧房和残垣断壁。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委政法委 | — | — | — | — | ||
开展清洁村庄达标(示范)村创建。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按照《永川区清洁村庄标准20条》,组织各镇街开展清洁村庄达标(示范)村创建。到2020年底前,207个行政村全部创建成为达标(示范)村,村庄全面实现干净、整洁、有序目标。 | 区人居环境整治办 | — | — | — | — | |||
(二)加大饮水安全保障力度
| 5. 精准落实饮水安全保障措施。 | 针对水压小、水量不足的用水户,增设蓄水池,增大丰枯调节能力,着力解决季节性缺水问题。针对水质差的问题,加大水质监测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水质不达标问题,消除饮水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同时,进一步加大自来水入户力度,切实推进贫困群众自来水安装全覆盖。 | 区水利局 | — | — | — | — | |
(三)创新举措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 6.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 落实公益性岗位延期措施。对公益性岗位3年期满,仍无法实现市场化自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继续采取延期公益性岗位兜底性安置的方式保障就业。 | 区人力社保局 | 165人 | 182 | 182 | 区财政已落实 | |
增加公益性岗位数量。新开发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200个,重点安置对就业意愿的边缘易致贫人口和有致贫风险的贫困人员。 | 区人力社保局 | 200个 | 190 | 190 | ||||
7. 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 | 促进外出就业。组织动员辖区企业提供就业岗位100个以上,其中区内国资企业提供30个以上,重点解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外出就业意愿,通过市场化实现自主就业有困难的建卡贫困劳动力和边缘易致贫户,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增收脱贫。 | 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管理中心配合 | 100个 (其中国有企业30个) | 72 | 72 | 提供岗位企业 | ||
促进就近就地就业。积极推进扶贫车间创建工作,对新增创建的扶贫车间,按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扶贫车间一次性建设补助补贴。到2020年底,创建扶贫车间10个,带动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30人以上。 | 区人力社保局 | 30人 | 40 | 40 | ||||
(四)强化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
(四)强化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
(四)强化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
| 8. 实施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项目奖励。 | 参照《永川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18条,降低门槛、按照标准,对贫困户自主发展种植项目,新建种植基地2亩以上(含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的,给予补贴支持;对贫困户自主发展达到环保要求的养殖业,年养殖收入1-3万元的,给予1000元/户奖励;年养殖收入3-5万元的,给予2000元/户奖励;年养殖收入5万元以上的,给予3000元/户奖励。 | 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 | 种植 200户 养殖 500户 | 200 | 200 | ||
9. 落实新型经营主体带贫支持。 | 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务工,全年务工费支出在5000元/人以上,吸纳贫困户务工1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项目支持;吸纳贫困户务工2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项目支持。 | 区农业农村委 | 50个 | 350 | 350 | 根据申报落实项目 | ||
10. 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奖励。 | 村集体经济组织创(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引导贫困农户积极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合作社成员包含50%以上贫困户的,参照《永川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18条给予支持。对带贫益贫效果好、组织形式管理规范的合作社给予项目奖励。 | 区农业农村委 | 20个 | 200 | 200 | 根据申报落实项目 | ||
11. 实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试点示范。 | 在市级贫困村和相对滞后村开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试点试验示范,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项目。 | 区农业农村委 | 10个 | 400 | 400 | |||
12. 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建设。 | 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区级产业扶贫专家服务队,分为若干个产业扶贫小组,每个产业扶贫小组负责1-2个镇街产业发展指导员和贫困户的技术培训工作。 | 区农业农村委 | — | — | — | — | ||
落实工作职责。产业发展指导员每月至少进村入户指导一次,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落实1个增收产业。 | — | — | — | — | ||||
加强疫后产业后续扶持。对发展产业受到疫情等因素影响的贫困户,制定系列补充帮扶措施,由镇街提供一定的产业发展物资,帮助贫困户疫后重新发展。 | — | — | — | — | ||||
13.加强村集体经济项目监管。 | 加强项目实施情况排查。健全完善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 |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配合 | — | — | — | — | ||
细化制定《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强化项目管理,特别是2019年下半年新建的项目,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实施,着力提高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收益。 | — | — | — | — | ||||
加强审计监督。在加强项目督促指导的同时,加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查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 — | — | — | — | ||||
14.加大致富带头人培育力度。 | 重新细化制定致富带头人培育实施方案;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结合,做好技能培训;明确项目支持、带贫补贴、金融扶持等培育政策,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参加带贫益贫,通过土地流转、资金入股分红、提供劳务岗位等方面,带动贫困户长效增收,脱贫致富。 | 区扶贫办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 — | — | — | — | ||
(五)加大消费扶贫力度 | 15.加强线上线下推进销售。 | 一是开展网络线上平台推广销售。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永川广电“好货森林”平台、永川本地各类电商平台展销;与直播平台合作,通过“场次固定费用+流量、单次分成”的模式,定期直播带货推动扶贫产品、贫困户农副产品线上销售。二是实体线下推广销售。通过设立消费扶贫专馆专柜、组织扶贫产品展销会等方式直接销售扶贫产品。 | 区商务委 | — | 50 | 50 | 已安排扶贫资金 | |
16.帮助黔江区销售扶贫产品。 | 对市级下达2020年消费扶贫任务中,对于“区县结对帮扶购销黔江区1980万元”部分,由区商务委牵头,做好与黔江区的对接,通过购买或帮助销售黔江区生猪、水果、蔬菜等扶贫产品的模式推进落实。 | 区商务委 | — | — | — | — | ||
17.增加预算单位采购扶贫产品预留份额。 | 对市级下达2020年消费扶贫任务中,对于“预算单位预留份额采购288万元”部分,由区财政局牵头,将指标任务下达到各预算单位推进落实。 | 区财政局 | — | — | — | — | ||
18.组织动员其他社会力量购销我市扶贫产品。 | 对市级下达2020年消费扶贫任务中,对于“组织动员其他社会力量购销我市扶贫产品3232万元”部分,由区商务委牵头,按照每个扶贫工作团成员单位+镇街购销150万元(其中在社会扶贫网重庆馆采购15万元)的标准,分配至23个镇街和扶贫工作团牵头单位,推进落实。 | 区商务委 | — | — | — | — | ||
(六)规范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 | 19.加强信贷资金监督管理。 | 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办理流程、使用方式的宣传力度,做好基层信贷业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信贷业务人员和建卡贫困户的政策知晓度,进一步提高信贷政策覆盖率。 | 区金融办 | — | — | — | — | |
做好信贷资金跟踪指导。组织帮扶责任人、镇村干部对辖区内贫困户小额信贷情况进行摸排,精准掌握贫困户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健全贫困户信贷金额、生产发展方式和效益情况台账,指导贫困户使用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发挥增收效益。 | 区金融办 | — | — | — | — | |||
(七)全面提高数据质量 | 20.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 高质量开展自查评估。扎实开展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自查评估工作,对全区农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排查,并按照2人同行,每天入户调查2-3户的质量要求,认真核实、填写建卡贫困户《户表》《政策明细表》《收入明细账》,仔细核对《扶贫手册》《脱贫攻坚明白卡》《住房安全等级公示牌》《饮水安全公示牌》等贫困户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彻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完善信息数据,提高数据质量,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 区扶贫办 | — | — | — | — | |
做好脱贫攻坚档案规范管理。各镇街按照扶贫档案管理规范做好扶贫文书档案、项目档案、贫困户“一户一策”整理归档,一册一卡两牌制作。 | 各镇街 | — | — | — | — | |||
合 计 | — | 2684 | 230 | 24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