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利路〔2021〕58号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村、城区规资所、萱花路派出所、街道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保护耕地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各方齐抓共管职责,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现将耕地保护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街道行政主任为组长,分管农业、规建、执法、环保、监察、政法的领导为副组长,农业服务中心、规环办、执法办、城区规资所、经发办、监察室、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按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相关工作任务。
二、街道部门工作职责
农业服务中心:牵头查处非农化占用耕地从事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销售行为;协调区农业农村委开展执法、复耕(垦)、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规环办:牵头查处占用耕地违规建设农房、违规开发建设;会同城区规资所对土地规划、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卫片筛查前期踏勘初审工作,协调区规资局开展耕地保护、规划、统计、执法、复耕(垦)等相关工作。
执法办:牵头对破坏耕地、占用耕地违规建设的执法(卫片)、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履行街道执法主体责任;协调联动区规资局、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建委等相关部门执法、复耕(垦)等工作。
经发办:牵头开展对耕地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执法工作;协调区环保局开展执法、整治、复耕(垦)等相关工作。
城区规资所:主要开展耕地规划、利用审核、执法、复耕(垦)、普法等相关工作。
纪工委(监察室):主要负责对破坏、污染、违规占用耕地的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立案查处工作。
派出所:主要负责维护行政执法秩序,打击处理妨碍执法行为,对辖区涉嫌违反国家《土地法》和重庆市耕地保护法规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三、村“两委”职责
村党委(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是各村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村民委员会在村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村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督村民小组合理利用土地的民主决策、过程初审、日常巡查监管、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报送、协助区相关部门和街道执法、普法、教育群众等工作任务。
四、街道巡查监管机制
(一)村民小组长(网管员)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本小组违规占用、破坏、污染耕地情况,如有发现,第一时间尽力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紧急情况可直接向街道执法办报告,控制违规行为。街道据实对有功村组同志给予每件(宗)50元至1000元奖励。
(二)村委会落实专人常态对辖区耕地农田巡查,对农房建设、种养殖业、土地整治、企业生产、开发建设等重点部位精准查看,了解真实情况,制止违规占用、损害耕地,建好台账,及时报送信息。
(三)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规环办、执法办、城区规资所按照职责经常开展耕地保护日常巡查和问题导向的定点查看。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整改,严格执法程序,完善工作台账,重大问题报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四)街道经发办定期对辖区耕地周边企事业单位排污情况巡查,查看排放达标情况,发现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严重事件要协同相关部门综合整治,防止污染扩大,程度加重。
(五)街道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由行政主任召集,根据工作任务适时召开,研究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疑难突出问题,奖励举报、保护耕地有功人员,通报、批评处理工作不力甚至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六)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规环办、城区规资所、执法办每年组织土地法律法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耕地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法律,保护、爱护耕地。
五、工作奖惩
(一)街道各部门,辖区企事业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熟悉土地法规,严格用地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对各村耕地保护不力、知情不报等情形,加大处查力度。卫片执法发现一起,扣村年终总目标3分,超过5亩的扣5分,扣分不封顶。
村组干部耕地保护不作为、慢作为、制止不力、作风不实造成负面后果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三)街道纪工委汇同区监委二室对乱占用、破坏、污染耕地和工作中渎职失职及乱作为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对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要运用好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对目无法纪、串通、顶风违规违纪行为要抓典型,重处分,树威信。加强从业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打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忠诚担当的干部队伍。
特此通知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