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利路〔2021〕43号
关于印发《胜利路街道2021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河长办〔2021〕3号)和重庆市永川区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21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永河长办〔2021〕19号)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拟定了《胜利路街道2021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经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经街道总河长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胜利路街道2021年河长制工作要点
2021年,街道河长制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委、市政府、永川区委、区政府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落实第1号、第2号市级总河长令,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河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做深做实“一河一长、一河一策、一河一档”,推动河长制有名、有实、有能,为建设山清水秀美丽永川提供更加坚实的水生态支撑和制度保障。
一、持续深化落实第1号、第2号区级总河长令
(一)强化排查。全方位常态化排查污水偷排直排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问题,通过自主排查、上级抽查、群众反映、部门联动等多项排查方式,做到不漏一域、不留死角。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落实问题交办机制,以督办函、交办单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
(二)强化整治。明确问题整改责任主体,细化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对照问题清单压实责任改、倒排工期改、依法依规改。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切实提高整改效率,推动问题按期销号、动态“清零”。
二、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
(三)提升河流水环境质量。深入推进辖区河流综合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以区考、监测断面水质达标全面带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保持水域清漂常态化。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推动城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环境美化优化。街道境内全年不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四)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补建完善工程,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五)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排水许可、接改沟许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环境风险防范责任,鼓励企业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装备,积极推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以重点企业为主体,推动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确保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六)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强化规模化养殖场监管,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水产养殖“三区”(繁殖区、限养区、禁养区)管理,深入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推广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
(七)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开展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坚决去存量、遏增量。组织开展暗访督查,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加大日常监督巡查频次和力度,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清理、早制止,防止问题屡禁不止、死灰复燃。
(八)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为优先,分期分批有序实施整治。继续保持向家坝水生态修复成效。
三、推动河长制做实做细、确保落实落地
(九)抓好中央及重庆市生态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明确专人专班,倒排工期推进整改,确保整改时效。加强督促检查,严把销号质量关,做到真改、实改、彻底改,严防整改不彻底、假整改等问题。
(十)推动“一河一长”履职尽责。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建立部门、镇(街道)、村(社区)河长巡河查河通报制度,加大各流域巡查督查力度,督促河长履职尽责。严格执行《重庆市河长工作交接制度(试行)》,及时更新河长公示牌,确保工作不断档、不掉链。做好河库网格化管理,落实河库监管责任,建立全面掌握实情、及时反应问题、迅速解决处置、有效化解风险的河库长效管护机制。
(十一)强化“一河一策”精准实施。积极配合区河长办加快推进新一轮“一河一策(2021—2025)”方案编制工作,科学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制定任务、措施、责任清单,切实保障“一河一策”方案落到实处。
(十二)完善“智慧河长”系统。通过建成的“智慧河长”系统,加强重点河段、污水处理厂站排水、工业企业排污及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监控,消除河长治理的盲区,打破传统管护的壁垒,实现开放性、共享化、全民式的河湖管护模式,让“河长制”充满智慧。
(十三)抓好《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作为重要任务,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广覆盖宣传《条例》,普及河长制及河流管理保护知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做好河流日常清漂保洁工作,确保所有河流日常保洁全覆盖。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各级河长、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坚决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要通过召开年度总河长会议、工作推进会议,谋划工作措施,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各级河长要带头履职尽责,切实提升巡河效能,推动河长制落地见效。
(十五)强化督查考核。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围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河长履职、总河长令贯彻落实和群众举报问题等方面情况开展检查、督查。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做到责任落实、奖惩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