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您好!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渝教民发〔2020〕3号)、《区教委 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永川区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教办〔2020〕80号)要求,我区正在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区教委在此重申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不得参与校外任何形式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补课、辅导、办班。
二、不得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培训班。
三、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任何名义在校内私自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辅导。
四、不得授意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校外有偿补课。
五、不得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一票否决。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规严肃处理,第1次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第2次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处分,第3次依法吊销教师资格证并解除聘用合同。
感谢您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理解、支持!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