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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94M/2020-0003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成文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1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南大街街道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土地 有效性:









        永南大街发〔2018 62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南大街街道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南大街街道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村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2018713




        南大街街道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土地法》、《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重庆市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372)和《永川主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农房建设规划管理细则》(永规地字〔20124)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一、农房建设审批

        农房建设:指在辖区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建设三层以下、300平方米以内住宅房屋。

        一)禁建区域

        以下区域为禁建区域:

        1. 公路两侧:按《土地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省、区县道20米以内、乡道10米以内、村道5米以内、社道4米以内为禁止修建区域。

        2. 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局审批的范围从201731日起划规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审批(城市规划区指一环以内及一环路外500米范围内)。

        3黄瓜山村、代家店村森林大道旅游、十里香核心区等景区和森林大道、永峰公路、永泸公路、永吉公路、卫星湖旅游环道两侧今后农房建房需控制,由村写出说明,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街道驻村领导,分管城建领导审定,特殊情况可会议研究。

        4、黄瓜山总体规划中明确的项目规划范围内。

        5、铁路从路基外侧起50米范围内及铁路保护用地范围内,河道两岸从防洪堤内上侧算起20米范围内,水库从正常水位线起100米范围内。

        6、天燃气、高压线走廊、易燃易爆生产、仓库、地灾控制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建设条件及标准

        建设农房申请人须是农村在籍村民,且满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限制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宅基地申请标准为:

        1、耕地每人20平方米。

        2、其它地25平方米。

        规划区外宅基地申请标准为:

        1、占地面积:耕地每人25平方米,其它地每人30平方米,用地面积最高为150平方米。

        2、建设面积:每人最高为60平方米,每户最高为30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层高原则不得超过三层)。

        )农房建设审批,规范禁建对象

        1、村民将原有农房全部赠与、出售的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建设农房。

        2、村民将部分房屋赠与他人的,需改造房屋不得扩建占地面积。

        3、农房选址定点将严格符合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农房建设审批程序

        1、由申请人到城建办提出建房申请。其中:黄瓜山园区、中华梨村、十里荷香等项目区须经驻村领导签字后方可受理申请。主要公路沿线、新村居民点、黄瓜山、代家店和八角寺村等区域内的农房建设必须按2015年永川新农宅方制定的设计风貌和风貌图集巴渝民居风貌要求报送建设申请。

        2、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申报审批表中各村民小组村委会、国土、城建审查意见栏须签出具体意见,不能只盖章。现场勘察人须国土、城建两人签字。

        3、对城市规划区内农房建设申请,街道城建办区国土局城区管理所现场勘察,调查申请人建房资格情况,勘察拟建房位置现场用地、规划、杆、管、线等情况,街道城建办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再向区国土城区管理所申报用地手续。

        4、根据现场调查、勘察情况报告南大街农房建设联合审批小组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宗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原因,一次性受理告知需提交的材料。

        5、申请人取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取得双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须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二、农房建设管理

        1、申请开工:申请人在开工前三日内向城建办申请放线,城建办在申请人开工前按选址审批方案现场放线。

        2、过程监管:城建办和农房所在村,对建设过程的农房的建筑质量、安全巡查、环境卫生、永川新农宅方案图集风貌和巴渝民居风貌进行监督管理。

        3、竣工验收:工程按要求(审批的位置、面积、楼层、质量、风貌、卫生厕所等)完工后,向南大街办事处城建办,永川区国土城区管理所申请竣工综合验收。

        4、办理房产证:验收合格后,由国土所办理房地产权证。

        三、农房建设监管

        1. 落实责任:在农房建设中,各村负责辖区内农房建设申请初审、建设监管和对违规建设的巡查、制止、消除工作;街道城建办、国土城区管理所负责农房审核审批、建设过程监管和违规建设的查和强拆工作。

        2. 加强督查:街道城建办牵头,组织辖区村全面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建设的巡查(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形成村签字确认的巡查登记表),每月通报,每季度召开工作会。对出现的违规违法建设,各村应及时书面报告街道城建办和有关领导及时、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理;已无法控制的,上报区三级联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小组,按照区政府下达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依法组织强制实施。

        3. 严格考核:各村如出现违规建设、安全责任事故、建筑质量不达标和建设环境脏乱差其中一项的,按农房建设管理责任书扣分,两起由所在村负责人向街道做出书面检查,三起取消所在村年终考核评优。


        附件1、农房建设申请人需提供资料

        2农房建设申请审批办事流程

        3、南大街街道2018年农房建设管理责任书

        4、农房建设风貌图集











        附件1

        农房建设申请人需提供资料


        1、建房申请书(村、村民小组盖章);

        2、建房申报审批表1份(村、村民小组盖章);

        3、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审查);

        4、申请人原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审查)

        5、无住房的提供无住房证明,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由村民小组盖章)

        6、分户协议

        7、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调整协议

        8、拆迁安置协议

        9、建设位置平面图

        10、施工设计图(两层以上或跨度6米以上建筑)

        11、国土部门用地批准材料。

        12、其它特别关系证明材料







        附件2

        农房建设申请审批办事流程


        申 请

                                    (建立台账城建办,其中:黄瓜山园区、中华

        梨村、十里荷香等项目区须经黄瓜山管委会或                        

                                                    驻村领导签字后受理申请

        南大街选址、定点


        (城 (城建办、国土所

        村社张榜公示无异议(五天)





        1、风貌要求、(城建办)

        2、卫生厕所达标要求

        1、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建立台账(城建办)

                                                 

        `

                 

        放、验线后(城建办)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城建办)




        申报办理用地手续(国土所)





        用地许可证(国土所)



               

        建设过程管理(城建办)




        单位工程完工后申请综合验收(国土、城建)

                                                         


                                     

        规划、建设、用地、风貌等要求验收合格



        两证办理(国土)

        资料归档(国土、城建)设)


















        附件3

        南大街街道2018年农房建设管理责任书


        根据永南大街发201862号文件《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南大街街道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农房审批(10分)

        1、贯彻落实永南大街发201862号文件精神(1.5),未贯彻落实扣1.5分。                                                                

        2、完成村民农房建设资格条件初审工作(1.5分),未初审一户,扣0.5分。

        3、及时处理农房建设中的纠纷(1.5分),未及时处理一户扣0.5分。

        4、农房建设违规监管工作(3分),出现一户未及时制止上报,扣1.5分。

        5、农房建设环境脏、乱、差(1.5分),发生一户扣0.5分。

        6、对辖区内各类建设的巡查,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形成村签字的巡查登记表(1分),未巡查(月/次)扣0.5分。

        二、农房建设管理(10分)

        1、完成农房建设、住用安全管理(4分),出现安全事故一起扣1分;出现2人及以上安全事故一次扣4分。

        2、完成农房建设质量工作不达标监督(2分),出现一户扣1分。

        3、完成对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2分),出现一起扣1分。

        4、完成对公路沿线、景区、旅游区及新村居民点的农房风貌建设管理(2分),未按风貌建设出现一起扣1分。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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