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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94M/2020-0002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成文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14
        标题: 永川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有效性:

        永川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一次性告知书

        亲爱的创业者,您好!

        欢迎你咨询、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现将办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贷款范围。自财金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

        1.经营项目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行业的个体工商户;

        2.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需提供购车合同和挂靠合同和运营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3.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运营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4.符合小微企业贷款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5.已按时还清第3次贷款,且市场主体经营状况仍为存续的个人,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在户籍地或经营地辖区社保所填写《永川区政策性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若人员类别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还需提供证明复印件);以合伙创业形式申请,还需提供包含股东信息、股东人数、入股方式、股权分配和利润分红等内容的合伙协议;以小微企业创业形式申请,还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招聘员工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和工资表。

        三、申请受理后,社保所工作人员将采取实地调查的方式了解您的创业项目经营现状并留存图像资料,请您予以配合和支持。

        四、贷款银行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您知晓准备,在银行办理时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包括增减页在内的每一页)、抵押房产包括空白页的每一页复印件、个人或配偶近半年银行流水、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最近半年购销合同三份复印件(或进销货凭证/单据)、企业/个体经营场地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相关行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保证人身份证及单位收入证明、抵质押物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具体以经办银行要求为准。请您对银行工作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及开展调查工作给予配合和支持。

        五、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流程包括:镇街审查、区就业局审批、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审核并提供担保、银行开展调查并审批放款。

        六、个人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基数为最高22万元∕人、上限11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照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确定,贷款基数为20万元∕人,上限300万元。贷款期限2年,由财政给予100%贴息。由财政给予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50%贴息。(申请人先付息后补贴)

        七、贷款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银行(由申请人自主选择银行办理)

        八、在整个贷款办理及审批过程中,如您提供的信息有误或发生变更,则需要您核对(更正)相关信息后重新申报。

        永川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服务电话:023-49477608

        永川区政策性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办理指南(个人)

        (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资料:

        1.《重庆市永川区政策性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在经营地或户籍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保所领取;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实际经营)(特种行业需提交经营准入许可证复印件)、门面(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协议)、自有门面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经营场地证明、从事农业的项目提供流转(承包)土地协议等复印件、门面(经营场地)照片(A4纸打印);

        3.申请人类型证明(对应所属人员类型提供):已在工商注册前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户口簿)、复员转业证、高校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8年以内及毕业学年度在校生学生证)、淘汰产能化解人员证明、低保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残疾人证、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证明;(申请人年龄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以内,未在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民银行征信无不良记录)

        4.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5.抵押房产证复印件(全款房)或担保人(准入条件: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职工、大型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及优质民营企业职工)所在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抵押房产证权利人(或担保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6.《承诺书》(社保所领取)。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注:夫妻双方中一方符合个人贷款申请主体资格的,可以以配偶的工商执照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政策规定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其中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贴息最高30万元毕业6-8年毕业学年度在校生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组合商业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超出政策规定贴息15万元的商业贷款利息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按规定缴纳担保费。注:申请组合贷款工商注册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③合伙经营创业的按合伙人每人最高22万贷款额度计算,最多5人,最高110万元,合伙人用同一个合伙经营的工商执照以个人名义各自申请;

        ●贷款利率:对银行发放的万州区、开州区、黔江区、彭水县、武隆区、丰都县、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个人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其余区县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

        ●贷款期限:基本期限为2实行一年一贷,到期还款后重新申请。

        贷款贴息:申请人获得贷款后按每季度先支付银行利息,一年到期还款后,持银行还款凭证(支付利息说明)、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到区人力社保局一楼17、18号窗口办理贷款贴息;咨询电话:-49477608 ;

        ●办理流程:在经营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保所办事大厅提交申请资料-审查,区就业局-审批,重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审核担保,承贷银行-审核发放

        ●承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个人资信证明

        承贷银行:

        兹证明系我单位职工,自年月以来,一直在我单位工作,现本单位对其资信状况作如下证明: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岗位:,现任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年月,现任岗位时间:年,婚姻状况:,家庭人口 人,月固定收入:元,大写:  ,每月缴纳公积金金额:元,其他收入来源:(大写)人民币元。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核实人员:核实方式:

        .一式两份

        《重庆市永川区政策性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离异

        配偶姓名


        配偶身份证号:

        配偶工作单位


        配偶手机号码


        家庭月均收入


        员工人数

        是否小微企业

        £小型£微型£

        经营范围(已实际经营):

        经营地址


        工商注册时间


        家庭住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执照)


        本人手机号码

        (已经实名认证)


        申请人类型

        (√选)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工商注册前已登记失业)城乡低保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残疾人

        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


        贷款    类型

        ■政策性创业

        担保贷款

        万元

        ■组合商业

        贷款

        万元

        本次申请贷款年数

           

        贷款   期限

         1 年期(                             ——                                 日)具体时间见贷款合同

        贷款    申请

        申请人自愿申请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银行贷款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按照商业利率%自行承担利息;同时自愿申请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微担保公司)为本笔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创业担保贷款免缴担保费,组合商业贷款按规定缴纳担保费;申请人签字即同意委托小微担保公司担保并认可担保条件,担保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若贷款逾期,小微担保公司可会同人力社保部门、经办银行依法向申请人主张权利,包括代偿款、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等费用。

        申请人自愿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经营活动进行评估,在贷款申请、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异议核查、追偿债务等阶段获取有关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银行、社保、司法、人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信息,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并授权经办金融机构查询本人及其配偶人行征信系统信息;无论申请是否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小微担保公司均可不予退回;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加盖手印):      

        年月日

        申请人确认法律文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实际居住地址):

        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方式

        名称

        (类型)

        £住房

        £门面

        农房

        土地

        存单

        权利人姓名

        手机号码


        抵押物

        区域

        £主城区£非主城区县城区域

        主城区乡镇£非主城区乡镇区域

        农村居民房屋

        土地

        属性

        £出让

        £划拨

        农村集体

        抵押物建筑面积


        房产证号


        座落地址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月收入(元)


        单位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类型

        个人职级

        机关

        国有企业

        厅级处级科级科级以下

        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

        职务


        £事业

        事业级

        法律文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单位或家庭住址):

        抵押反担保人、连带保证反担保人因贷款申请人的上述政策性担保贷款自愿为小微担保公司的担保提供抵押、连带保证反担保。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小微担保有限公司基于贷款申请人与银行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及承诺函)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反担保人签字反担保关系成立,反担保自小微担保公司为申请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之日起生效。反担保人及其配偶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因离婚对该债务进行分配约定,该分配约定无效。

        反担保人自愿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在贷款申请、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后管理、异议核查、追偿债务等阶段获取有关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反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银行、社保、司法、人行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无论贷款申请是否通过审查,反担保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小微担保公司均可不予退回;反担保人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反担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抵押物权利人、保证人签字(加盖手印):                                 

        反担保人确认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实际居住地址):

        街道(镇)
        审查意见

        经实地审查,该申请人及经营项目符合现行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规定条件,提供申请资料真实齐全,根据本人对经营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建议贷款    万元(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万元;其余:组合商业贷款万元。


            经办人:                  社保所长和财政所长:     分管领导:                                                  

                日(盖章)

        区就业部门审批意见

        根据(渝人社发2018175号)、(渝财金〔202028号)、(永川府办发〔201856号)等文件规定,经综合评审,同意申请人贷款万元(大写:)。其中:创业担保贷款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其余:组合商业贷款万元,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利息。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日(盖章














        注:1.本表填写须字迹工整、清楚,无涂改,内容填写完整,各类信息真实准确;

        2. 本表一式四份,镇街社保所留存一份;(双面打印)

        承 诺 书

        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与承诺人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



        配偶















        同时,授权承贷银行查询并使用本人及配偶人行征信系统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向人行征信系统信息库报送其所获取的所有信息。

        本人同时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包括不享受财政贴息等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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