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94M/2020-0001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标题: |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社保类)
办事指南
目 录
《就业创业证》办理....................................... 1
《就业创业证》年审....................................... 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
创业担保贷款............................................. 4
“双解”人员社保补贴..................................... 5
“单解”人员社保补贴..................................... 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保................................... 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缴费档次.............................. 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停续保................................ 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报............................. 1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申报............................. 1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成户退地人员养老保险申报................. 12
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市内居住资格认证................. 13
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异地居住资格认证................. 14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15
新办社保卡.............................................. 16
密码修改、密码重置、解挂、解锁、注销等非制卡类业务........ 17
补换社保卡.............................................. 18
失业金核发.............................................. 19
就业促低保.............................................. 20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社保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项目 | 《就业创业证》办理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街道社保所 |
申报材料 | 1.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近期 2寸免冠证件照 2张;
3. 《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一份) |
审批程序 | 本人申请、街道社保所受理、审查、审批。 |
承诺时限 | 即办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社保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项目 | 《就业创业证》年审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街道社保所 |
申报材料 | 1. 《就业创业证》原件;
2. 本人身份证原件; |
审批程序 | 本人申请、街道社保所受理、审查、审批。 |
承诺时限 | 即办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就业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项目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街道社保所 |
申报材料 | 1. 失业登记表; 2. 就业登记表:网约车司机:网约车司机与雇主签订合同,网约车司机驾驶证。商贩:进货明细清单。 家政:劳动协议和雇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打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劳动协议。) 3. 《重庆市永川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2份); 4. 就业情况说明表。 5. 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 6.城镇“低保户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低保证》或《零就业家庭卡》(审原件交复印件); 7.特殊工种或其他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4050”就 业困难人员还需提供《永川区就业困难人员特殊工种认定申报表》原件1份。 |
审批程序 | 本人申请;街道社保所初审;区就业局复审;区、街道同步公示,最终名单报财政部门复核并划拨补贴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 |
承诺时限 | 90日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项目 | 创业担保贷款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街道社保所(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
申报材料 | 1.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提供材料:(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三份);(2)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协议)、自有经营场地提供产权证、承包(流转)土地协议;(审原件,复印件一份);(3)人员类别证明:就业创业证、高校生毕业证、复转军人证、征地农转非证、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化解产能过剩行业分流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低保证、残疾人证、建档贫困人口证件或卡片、刑释解教人员证;(审原件,复印件一份);(4)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未婚或离婚的需到辖区派出所更新户口页婚姻状况);(审原件,复印件一份);(5)担保人或抵押房产证权利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担保人所在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或抵押房产证(或其他符合承贷银行规定的质押物凭证);(审原件,复印件一份);(6)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五年以内,申请人及配偶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承诺书》;(审原件,复印件一份);(7)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账户(存折或卡)(复印件一份)。 2.以企业名义申请贷款提供材料:(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三份);(2)企业简介及当年新招用人员情况、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审原件,复印件一份);(3)招用人员类别证明(与个人贷款人员类别证明相同,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招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近两个月工资发放员工签字明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缴费证明等;(审原件,复印件一份);(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或离婚的需到辖区派出所更新户口页婚姻状况);(审原件,复印件一份);(5)担保人或抵押物权利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担保人所在单位工资收入证明或抵押房产证(或其他符合承贷银行规定的质押物凭证);(审原件,复印件一份);(6)企业(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7)承贷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3.合伙创业贷款提供资料:(1)《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三份)(2)股东信息、股东人数、入股方式、股权分配和利润分红等内容的合伙协议(章程)及相关合伙经营佐证资料和银行流水、相关工商营业执照及足以证明股东符合贷款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审原件,复印件一份) |
审批程序 | 申请人申请、街道社保所受理、初审、上报。 |
承诺时限 | 5日 |
申报项目 | “双解”人员社保补贴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街道社保所 |
申报材料 | 1.《重庆市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确认表》(一式4份,以下简称《确认表》);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职工档案》原件; 4.申报时正享受低保待遇的,还应提供本人《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6.“双解”人员还应提供申请人出再就业中心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
审批程序 | 1.本人申请。单解人员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或企业主管部门领取《确认表》,向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申报进行身份认定。双解人员持《解除进中心协议》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到永川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身份认定; 2.街道受理。“单解”人员经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身份认定,“双解”人员经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身份认定后,将本人档案和《确认表》等资料报街道社保所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原件(本人档案除外)退还申请人;材料不齐的,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初审不合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资格确认。街道社保所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复印件和申请人档案原件,按月交街道民政社事办公室(以下简称民政办公室)和区就业局,审核享受低保和“4050”社保补贴情况。对审核合格的,区就业局按月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送区社会保险局;对审核不合格的,区就业局将申报材料退回街道社保所 (本人档案除外)退还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合格原因; 4.核定社保补贴标准。区社会保险局收到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资料后,根据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档案,按规定审核其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我市实施个人缴费前的间断年限、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殊工种岗位性质、应退休时间和应享受缴费补贴标准等,在《确认表》中签署意见后,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5.档案归档。经区人力社保局确认后,将《确认表》送区社会保险局留存1份,装入申请人《职工档案》1份(作为其达到法定退休时办理退休的依据),返还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2份(其中1份通过社会保障服务所返还本人);将本人档案交区就业服务局保管; 6.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缴费费率优惠的享受,由本人凭《确认表》,于每年3至4月和9至10月份到参保地街道社保所办理申报手续; |
承诺时限 | 30日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项目 | “单解”人员社保补贴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街道社保所 |
申报材料 | 1.《重庆市国有企业困难下岗分流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贴确认表》(一式4份,以下简称《确认表》);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职工档案》原件; 4.申报时正享受低保待遇的,还应提供本人《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
审批程序 | 6.本人申请。单解人员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或企业主管部门领取《确认表》,向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申报进行身份认定。双解人员持《解除进中心协议》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到永川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身份认定; 7.街道受理。“单解”人员经原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身份认定,“双解”人员经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身份认定后,将本人档案和《确认表》等资料报街道社保所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原件(本人档案除外)退还申请人;材料不齐的,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初审不合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8.资格确认。街道社保所整理汇总申报材料复印件和申请人档案原件,按月交街道民政社事办公室(以下简称民政办公室)和区就业局,审核享受低保和 “4050”社保补贴情况。对审核合格的,区就业局按月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送区社会保险局;对审核不合格的,区就业局将申报材料退回街道社保所 (本人档案除外)退还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合格原因; 9.核定社保补贴标准。区社会保险局收到初审合格人员的申报资料后,根据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档案,按规定审核其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我市实施个人缴费前的间断年限、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殊工种岗位性质、应退休时间和应享受缴费补贴标准等,在《确认表》中签署意见后,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10. 档案归档。经区人力社保局确认后,将《确认表》送区社会保险局留存1份,装入申请人《职工档案》1份(作为其达到法定退休时办理退休的依据),返还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2份(其中1份通过社会保障服务所返还本人);将本人档案交区就业服务局保管; 11. 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及缴费费率优惠的享受,由本人凭《确认表》,于每 年3至4月和9至10月份到参保地街道社保所办理申报手续; |
承诺时限 | 30日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项目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保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街道社保所 |
申报材料 | 1.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借记卡; 4. 1、2级重度残疾人,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复印件和《参加残疾等级鉴定的合格书》复印件1份; 5.独生子女父母,还应提交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复印件和相关承诺书各1份; 6.属于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的,还应提供有权 机关颁发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审批程序 | 参保人申请参保;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查;审批 |
承诺时限 | 25日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项目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缴费档次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街道社保所 |
申报材料 |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及缴费标准变更申请表》。 |
审批程序 | 1. 参保人提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变更申请;
2. 街道受理,审核是否属于正常参保人员;
3. 变更缴费档次。 |
承诺时限 | 即办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项目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停续保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街道社保所 |
申报材料 |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参保人员要求停保或续保书面登记。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
审批程序 | 1. 参保人提出申请;
2. 街道社保所受理,审核;
3. 变更停续保状态。 |
承诺时限 | 即办 |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项目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报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街道社保所 |
申报材料 | 1. 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公安部门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或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 |
审批程序 | 1. 亲属申报。领保人员死亡后,由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在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领保地社保所申报 2. 街道受理。社保所初审后,打印《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保人员死亡待遇支付明细表》,会同申报的有关资料报区社保局复审; 3. 区社保局审核。从参保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 4. 待遇发放。将领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含政府补贴本金和利息部分)和死亡补助金(对于延迟申报办理死亡手续的领保人员,应扣除其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划入领保人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储蓄卡或存折中; 5. 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
承诺时限 | 35日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项目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申报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街道社保所 |
申报材料 | 1.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个人页、增减页) 3. 独生子女父母,还应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复印件 1份 ; 4.对符合一次性补足条件的系统查询。 |
审批程序 | 1. 参保人提出申请; 2. 受理申请,审核是否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区社保局对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 4. 支付计划报批。将本月应支付养老金计划报财政局审批; 5. 发放养老待遇。对通过审核领取待遇人员,社保 局于每月25日前,委托银行进行养老金发放。 |
承诺时限 | 35日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项目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成户退地人员养老保险申报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街道社保所 |
申报材料 | 1.《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一式3份); 2.《重庆市转户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委托协议》 3.《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确认书》 4.申请人转户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6.1寸相片两张。 |
审批程序 | 1.参保人持《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确认书》等有关资料,3个月内到街道社保所申请办理成户退出宅基地人员养老保险; 2.街道社保所决定是否受理。街道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为其出具参保受理的有关手续;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其本人应补正的相关资料或不能参保的原因;3.街道社保所将受理申报资料报区社会保险局审批; 3.委托银行扣款。缴费标准确定后,街道及时通知转户人员将应缴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本人银行扣款帐户; 4.转户人员完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区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手续, 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档案。 |
承诺时限 | 50日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项目 | 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市内居住资格认证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街道社保所(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
申报材料 | 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退休证、待遇资格
证。 |
审批程序 | 1.本人申请。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在每年本人生日月份起三个月内,凭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退休证(待遇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或户籍所)街道社会保障所、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申请资格认证; 2.核实身份。工作人员仔细核对认证人员身份证信息,确保是认证人员本人; 3.首次认证。进入“重庆市养老待遇领取人员指纹认证信息系统”,采集人脸图像和左右手食指、中指指纹各2次,录入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4.再次认证。已采集过人脸图像和指纹的,只需比对左右手食指、中指指纹任意1手指指纹。比对成功,认证通过;比对不成功,可继续比对或换其他手指比对;连续3次比对不成功,进入未通过人员名单,工作人员可人工通过; 5.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在本人生日月份起三个月内未进行资格认证的,社保经办部门将暂停养老待遇发放。本人资格认证后,暂停发放的养老待遇予以补发; 6.生重病、行动不便人员,可由亲属持待审核人员与当日报纸、日历合照或视频通话和身份证照片,进行代理认证; 7.因投靠子女、探亲等已到外省市居住的,可申请异地居住人员资格认证网上认证,直接到居住地省市社保经办部门进行网上认证。也可填写《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加盖居住地省市社保经办部门公章后寄回进行资格认证。 |
承诺时限 | 即办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项目 | 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异地居住资格认证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街道社保所 |
申报材料 | 1.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资格认证通知书; 3.《异地居住养老待遇资格认证表》。 |
审批程序 | 1.本人申请。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在每年的生日月份起三个月内,凭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资格认证通知书》,到居住地街道社会保障所申请资格认证; 2.核实身份。工作人员仔细核对认证人员身份证信息,确保是认证人员本人; 3.外省市领取养老待遇本区县居住人员认证。查询参保地是否将申请人信息上传到“金保工程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如已上传,将申请人有关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并通过金保网络上传认证结果。如未上传,填写《异地居住人员资格认证表》,加盖公章后由申请人寄回参保地进行资格认证; 4.本区县领取养老待遇外省市居住人员认证。将申请人有关情况登记上传到“金保工程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申请人到外省市居住地社 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如未上传,申请人需每年的生日月份三个月内填写《异地居住人员资格认证表》,加盖居住地居委会或社保所公章后,寄回原养老待遇所在地社保局进行人工审查。 5.网络认证。申请人手机下载“掌上12333”App,按规定程序进行网络认证。 |
承诺时限 | 即办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项目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街道社保所(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
申报材料 | 1.参保人如果自行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或重庆税务支付宝上参保缴费,即无需在社保机构办理和提交资料; 2.参保人如果在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业务,需提交身份证件(初次参保缴费的,需在街道社保所或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先做参保信息登记); 3.如属于享受参保资助的计划生育扶助对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需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身份证明,参保人不需提供资料; 4.享受参保资助的民政救助对象,以重庆市民政救 助系统数据为准,参保人不需准备资料; 5.享受参保资助的建卡贫困户,以永川区扶贫系统数据为准,参保人不需要提供资料。 |
办理程序 | 1.参保人自行办理或申请参保; 2.受理申请,审核是否属于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是否属于参保资助对象; 3.确定参保档次并缴费,出具收费单据,将参保信息录入居民医保系统; 4.参保生效。 |
承诺时限 | 即办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项目 | 新办社保卡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南大街街道社保所 |
申报材料 | 1.申办人为本人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张1寸免冠登记照。 2.由他人代办的,凭申办人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一张1寸免冠登记照(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须提供照片),以及代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3.制卡工本费25元/张。 |
办理程序 | 1.街道社保所办卡服务窗口核验申办人或代办人身份凭证后退还本人,在社保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并打印相应业务表单,交申办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进入后续制卡程序。 2.街道社保所办卡服务窗口将相应业务表单存档备查。 |
承诺时限 | 即办即取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项目 | 密码修改、密码重置、解挂、解锁、注销等非制卡类业务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南大街街道社保所 |
申报材料 | 1. 持卡人申请办理社保卡密码修改、密码重置、解挂、解锁、注销等业务时,申办人为本人的,持本人社保卡直接办理; 2. 由他人代办的,凭申办人社保卡、代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
办理程序 | 1.街道社保所办卡服务窗口核验申办人或代办人身份凭证后退还本人,在社保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并打印相应业务表单,交申办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办结业务。 2.资料存档。街道社保所办卡服务窗口将相应业务表单存档备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项目 | 补换社保卡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南大街街道社保所 |
申报材料 | 1. 申办人为本人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 2. 由他人代办的,凭申办人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簿)、代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3. 制卡工本费25元/张。 |
审批程序 | 1.街道社保所办卡服务窗口核验申办人或代办人身份凭证后退还本人,在社保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并打印相应业务表单,交申办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后现场制卡办结业务。 2.街道社保所办卡服务窗口将相应业务表单存档备查。 |
承诺时限 | 即办即取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项目 | 失业金核发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街道社保所 |
申报材料 |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
审批程序 | 1.本人到社保所签字 2.社保所上报区就业局 3.区就业局审核 4.审核合格后发放 |
承诺时限 | 即办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服务事项办理一次性告知单
申报项目 | 就业促低保 |
申报地点 (承办机构) |
街道社保所 |
申报材料 | 户口本、低保证、身份证、失业证复印件,就业证
明。 |
审批程序 | 1. 本人提供相关资料;
2. 街道社保所审查上报;
3. 区就业局和财政局审批;
4. 兑现补贴 |
承诺时限 | 20日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