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卫健办、教管中心,中小学、民办学校、幼儿园,高新区管委会,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455号)和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教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永川区无烟学校建设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卫健办、教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职教产业发展促进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无烟学校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统一部署,把无烟学校建设作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践行健康中国理念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本辖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机制,确保无烟学校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力争到2022年底把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建成无烟学校,并持续巩固建设成果。
二、扎实开展无烟学校建设。各镇街卫健办、教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无烟学校建设的相关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将烟草危害和二手烟危害等控烟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加快培育青少年无烟文化;积极倡导“拒绝第一支烟”理念,将养成无烟健康生活方式纳入师生行为规范、同伴教育重要内容,让“不吸烟、我健康”成为校园新时尚;针对吸烟学生家长开展关爱子女戒烟行动,为青少年营造远离烟草的环境;中等职业学校做到校园内(包括室内、室外环境)全面禁止吸烟,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三、做好指导评估。各镇街卫健办要会同教管中心、直属学校,高新区管委会要督促大中专院校按照《无烟学校建设指南》要求,健全制度,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区健康教育所、各医疗单位要切实加强指导,为无烟学校建设提供健康科普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等专业技术支持,帮助引导教职工和学生吸烟者主动戒烟并提供相应戒烟服务。要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本区域内无烟学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要用好评估分析结果,及时通报评估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指导整改。
四、强化督导考评。各学校要将履行控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评价体系,将学生吸烟行为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于每年10月20日以前将无烟学校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区教委和高新区管委会,区教委、区高新区管委会10月底以前汇总报爱卫办。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高新区管委会职教产业发展促进局将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新申报的无烟学校进行验收,对已建成的无烟学校巩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评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标。
附件:无烟学校建设指南
联系人:盖平联系电话:49506108邮箱:984608667@qq.com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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