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94M/2022-0008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发布日期: | 2022-08-19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转发关于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永南大街发〔2022〕65号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转发关于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
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部门),各村(社区),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减灾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的通知》(永川安委发〔2022〕12号)转发你们,结合街道实际,拟制南大街百日大整治专项整治任务清单,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请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履职尽责无疏漏,确保工作资料无移漏,确保安全工作无纰漏,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减灾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的通知(永川安委发〔2022〕12号)
2.南大街百日大整治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永川安委发〔2022〕12号
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减灾委员会
关于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的通知
各镇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街道办事处,产业促进中心,区安委会、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的通知》(渝安委〔2022〕12号)文件精神和全区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专项行动部署,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基础,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决定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百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7月1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7月20日全市全区安全稳定工作会议、7月20日永川区第三季度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区消安委成员单位扩大会议精神及7月29日全市深化安全大检查开展百日大整治迎接二十大宣讲解读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区委办区府办《关于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永川委办〔2022〕34号)、区安委会区减灾委《永川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市安委会“66项任务”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方案》(永川安委发〔2022〕10号)、区安委办区减灾办《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永川安办发〔2022〕41号)要求,在前期自查自改、帮查帮改的基础上,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市安委会“66项重点任务”“100个操作要点”和区安委会“67项任务”,以党政领导履职、部门监管执法、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以“事要解决”为标准,集中时段、集中力量、集中措施,开展百日大整治,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奠定坚实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基础。
二、整治内容
根据区安委办区减灾办《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永川安办发〔2022〕41号)文件要求,聚焦前期排查整治情况,实施“三查三治”(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一)查领导干部履职,整治履职形式化、表面化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推进各级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做在前面、做在平时、做在基层。
(二)查部门监管执法,整治安全监管“宽松软”问题,推进“三部曲”执法要求进一步落实,执法强度进一步提升,事故调查处理“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进一步强化,事故灾害防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
(三)查主体责任落实,整治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问题,真正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应对事故灾害。
三、整治步骤
(一)全面自查。在8月中旬前,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照“三查三治”任务清单完成自查,检查4月底以来各方面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治情况,并形成问题隐患清单,落实整治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集中再整治。
(二)分级检查。在9月中旬前,区安委会、区减灾委组织检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镇街、产业促进中心“三查三治”任务落实情况。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镇街、产业促进中心按职责核查企事业单位“三查三治”任务落实情况。对排查和整治不真不深不实的,分级分类采取硬措施限时整改或解决。
(三)重点核查。在10月上旬前,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三查三治”效果进行重点抽查核查,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个问题隐患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得到有效整治或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区统一安排部署,行业部门组织开展,区安委会、减灾委协调推动,各企事业单位具体实施。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力亲为、专题研究,营造浓厚氛围,视情况成立工作专班推进任务落实;其他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区安委会、减灾委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双周履职调度,每月通报履职情况和集中整治情况。做好洪涝灾害、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防范应对的统一调度和应急准备,紧急状态下坚决落实管控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强化整治力度。各级各部门对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等开展滚动排查整治,着眼根本性问题、根本性隐患,采取根本性措施集中整治;对短期不具备条件不能采取根本性措施的,列出整治计划和进度,在党的二十大结束前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切实堵住安全漏洞。有条件的镇街、部门和企业单位可邀请行业专家开展服务,提供智力支持。
(三)强化问责问效。区安委办、区减灾办综合运用交办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末位发言、追责问责等6种形态,跟踪督促整改。对“百日大整治”期间发生影响较大、情节恶劣的事故提级调查,严肃追责。对责任不落实、执法“宽松软”、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长期悬而不治,涉嫌失职渎职的,移送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
附件:1-1.永川区百日大整治“三查三治”核查核改重点任务清单
1-2.永川区百日大整治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减灾委员会
2022年8月11日
附件1-1
永川区百日大整治“三查三治”核查核改
重点任务清单
按照“百日大整治”要求,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市安委会“66项任务”“100个操作”要点及我区结合实际分解形成的67项重点任务制定重点任务清单。
一、查领导干部履职,整治履职形式化、表面化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推进各级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做在前面、做在平时、做在基层
1.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100个操作要点、全区67项重点任务,按照“三个一”要求履职。
2. 各级各部门领导履职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100个操作要点、全区67项重点任务落实。
3. 组织厘清监管责任,消除职责盲区。厘清老旧楼栋电梯加装、住宅和厂房装修、外立面(城镇风貌)改造、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厂房“新、改、扩”建设、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管网改造、农村自建房等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酒店、私人影院、充电桩等新兴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及住建、消防、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新兴行业的消防监管责任;明确餐饮行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执法部门。
4. 制定领导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照“单”履职。
5. 领导干部按照“日周月”要求履职。
6. 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企业挂牌公示“三个责任人”职责,“百日大整治”期间,做到挂牌企业安全检查全覆盖。
7. 安委会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安委办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督查检查、考核奖惩职责。
8. 安排部署并组织推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推动自查、帮查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治。
9. 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矿山、危化、工贸、文旅、消防、燃气、油气等行业领域突出重点问题。行业领域确定的重点领导研究推进问题解决,本行业本辖区发生较大或典型事故灾害后领导举一反三研究解决问题。
10.建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风险研判机制,分析事故灾害特性和规律,落实管控措施。
二、查部门监管执法,整治安全监管“宽松软”问题,推进“三部曲”执法要求进一步落实,执法强度进一步提升,事故调查处理“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进一步强化,事故灾害防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
1. 认真组织开展行业领域自查自纠和交叉排查问题整治。
2. 各行业部门建立“两重大一突出一盲区”清单,消除行业领域内的监管盲区,明晰职责范围内的“两重大一突出”;对监管职责明确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管。督促30人以下小微企业制作“风险明白卡”并抓好落实。
3. 各行业部门以发现问题为导向,落实“日周月”监管执法。
4. 各行业领域在百日大整治期间做到执法“清零”,执法“三个强度”明显提升;落实日常监管执法计划、检查方案以及执法“三部曲”要求。
5.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三个层级负责人”履职严格执法检查。
6. 指导企业分类制定“两单两卡”,落实一线员工岗位责任制,对企业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全市重点行业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两单两卡”落实一线责任制工作。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开展执法检查。
7. 开展行业领域重点整治。
道路交通:针对“三客一危一货”重点运输企业开展检查,围绕重点路段、重大隐患开展排查治理;根据重点时段、路段以及交通流量、违法行为、事故等数据研判分析,对重点车辆开展精准打击,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
建设施工:紧盯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两防”、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汛期作业等,对小型建设施工活动(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外立面改造、土地整治、土地复垦等)、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住宅和厂房装饰装修、工业园区厂房“新、改、扩”建设等深入开展集中整治。
危化:强化“三重一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专项整治。
工贸:强化“四涉一有限一使用”(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高温熔炉、涉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燃爆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消防:深入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开展养老院、医院、学校、大型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库房、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严查违规住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消防设施设备损坏停用等重大火灾隐患。
燃气:聚焦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全覆盖排查整治;对LNG加气站压力容器、高压管道、防雷防静电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部位排查整治;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餐饮单位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加装。
地质灾害:划分地灾高风险区域并落实监测人员,落实四重网格员制度,建立受地灾威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道路航道“一人一制一方案”(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和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制度、紧急避险方案)机制。
8. 建立激励机制,推动各部门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三种情形立案查处违法行为。
9. 高危行业全面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落实处罚和奖励。
10. 各行业依法严格“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监管和验收,做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1. 执法检查中对企业关联方和相关方的管理监督检查。
12. 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落实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突出问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定期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执法案例。
13. 排查整治违法分包转包现象。
14. 排查整治出借资质、挂靠资质行为。
15. 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事故(灾害)做到有案必查和调查公开。
16. 对事故(灾害)做到“一案双查”。
17. 对事故(灾害)做到“三责同追”,未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书面说明并留存调查原始材料。
18. 事故(灾害)调查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事故调查、灾害评估结束后一年内依法开展“四不放过”评估。
19. 分析行业领域内的典型事故(灾害),总结事故(灾害)规律,举一反三开展整治。
20. 检查紧急情况下的重点管控措施和响应落实情况。
三、查主体责任落实,整治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问题,真正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应对事故灾害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法定职责,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 企业重大风险(隐患)“三个责任人”上牌人员严格履职。
4. 企业建立风险辨识机制,做好日常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建立风险管理“一图一表一库”(风险分布图、风险信息表、风险数据库)。
5. 企业建立“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排查整治。
6. 企业严格落实“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
7. 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 企业对项目关联单位或相关方进行安全管理的排查整治。
9. 企业排查整治内部及子公司违法分包转包及资质管理问题。
10. 对本地区本行业典型事故(灾害),企业开展警示学习,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
附件1-2
永川区百日大整治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整治范围 | 整治内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牵头 区领导 |
1 |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 | 全区涉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 | 1.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4.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 2022年 9月底 | 区应急局 | 区经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产业促进中心 | 邓 文 李世红 |
2 | 工贸行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 全区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 | 1.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相关制度建立情况;2.危险化学品是否是向有资质的相关单位采购,并配备了安全技术说明书及相关标签;3.对员工是否开展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培训并配备防护用具;4.未按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储存,超量、超范围、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储存和使用区域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储存和使用可燃、有毒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施)未按要求设置监测报警系统;5.危险化学品库房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标准;6.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7.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开展辨识、建档、备案;8.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相应的监控、防控、检测等措施;9.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标识,对员工是否开展安全培训,是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 2022年 12月底 | 区应急局 | 区经信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产业促进中心 | 邓 文 李世红 |
3 | 工贸行业“百日清零行动”专项整治 | 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高温熔融等重点企业 | 完成全区所有铝加工(深井铸造)、高温熔融、粉尘涉爆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清零 | 2022年 8月底 | 区应急局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产业促进中心 | 邓 文 李世红 |
4 | 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 | 城乡结合部 综合整治范围内企业 | 采取搬、改、关的方式对城乡结合部区域存在安全隐患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 2022年 12月底 | 区应急局 | 中山路街道、南大街街道、胜利路街道、茶山竹海街道、大安街道、陈食街道、卫星湖街道、青峰镇 | 邓 文 李世红 |
5 | 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 | 全区涉及“生物”、“科技”“新材料”名称及从事相关经营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 | 联合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明确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2022年 9月底 | 区应急局 | 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街、产业促进中心 | 邓 文 李世红 |
6 | 重大危险源双重预防机制整治 | 两家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 督促重大危险源危化企业全面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化系统落地落实 | 2022年 12月底 | 区应急局 | 邓 文 李世红 | |
7 | 化工老旧装置专项整治 | 两家危化生产企业 | 8月底前制定完成整治提升方案,11月底前完成老旧装置摸底,12月底前完成老旧装置专项检查 | 2022年12月底前分阶段完成 | 区应急局 | 邓 文 李世红 | |
8 | 危化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整治 | 全区危化生产储存经营企业 | 全面排查危化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企业整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隐患,涉及未整改的停止使用 | 2022年 10月底 | 区应急局 | 区商务委 | 邓 文 李世红 |
9 | 危化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 全区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危化品行为 | 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打非治违”职责,围绕我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储存运输 | 2022年 12月底 | 区应急局 | 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街、产业促进中心 | 邓 文 李世红 |
10 | 货运行业专项整治 | 全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货运企业和重点 路段 | 对重点企业、重点车型、重点路段、重点违法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强化生产与维修、源头与路面、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整治一批非法生产、销售、维修等违法违规企业,查处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装载及运输企业,打击一批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非法改装拼装等重点违法行为。 | 2022年 12月底 | 区交通局 | 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经信委、区公安交巡警支队等货运源头属地、属事管理单位,各镇街、产业促进中心 | 王寒峰 |
11 | 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 全区危险品运输企业 | 主要针对危货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车辆维护保养、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投入保障、应急演练等进行专项检查。整治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速、超载、超范围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从业人员疲劳驾驶、不配备押运员以及无资质从事危货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 2022年 12月底 | 区交通局 |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 王寒峰 |
12 | 城区网约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 全区网约车 | 整治各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行为,尤其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车辆条件达不到标准,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租赁汽车(特别是9座以上租赁客车)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 2022年 12月底 | 区交通局 | 王寒峰 | |
13 |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 全区道路交通领域 | 1.突出隐患治理。紧盯“人、车、路、企业”四类源头隐患,落实监管责任,做好源头管理工作。以城区道路、省县道为重点,突出道路安全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排查治理。加强农村道路的隐患监管排查2.突出重点管理。紧盯早晚高峰、恶劣天气、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管理,紧盯“两客一危一货”、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等重点车辆,强化校车驾驶员资质合法有效、八类风险隐患排查。3.突出从严执法。依法从严处罚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乱停放、违法变道、驾驶机动车违法使用手机等多发性交通违法,严查“三超”(超员、超速、超载)一疲劳、酒驾醉驾,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重点违法行为。4.实施标识标牌工程。全面清理、规范道路标示系统,着力解决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统一、不规范问题。5.实施安全隐患治理工程。6.优化公交通行设施工程。7.全媒体宣传、全范围动员、全过程曝光。 | 2022年 12月底 |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 区交通局 区城管局 区教委 区新城建管委 各镇街 产业促进中心 | 王寒峰 |
14 | 港口码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 全区在作业码头 | 开展企业安全大检查,集中检查、紧盯整改、研判事故、举一反三,切实推动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整改闭环后再次出现的类似一般隐患,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落实整改不力的,列入“黑名单”,予以联合惩戒。 | 2022年 10月15日 | 区交通局 | 松溉镇 港桥产业促进中心 | 王寒峰 |
15 | 高温汛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 液化石油充装单位,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重点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公路、桥梁建设用特种设备 | 1.液化气充装单位要是否保证喷淋装置完好;2.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等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3.电梯机房空气调节器等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保;4.公路、桥梁等建设用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要求登记和检验。5.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的本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维保单位的日常保养等情况。 | 2022年 9月底 | 区市场监管局 | 相关特种设备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 | 李世红 |
16 | 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 | 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安装4个环节 | 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安装环节排查整治;对LNG加气站压力容器、高压管道、防雷防静电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部位排查整治;居民用户入户检查。 | 燃气企业9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居民用户入户检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餐饮单位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加装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级相关部门 各镇街 产业促进中心 | 宋 文 |
17 | 用电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 高层建筑、古镇古建筑、农村地区等电力设施 | 重点检查用户私拉乱接电源线,对用户电动车飞线充电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断电措施,超负荷用电,外露电线绝缘层变硬、破损,电缆井内、电表箱附近堆放纸箱、塑料品等易燃物品,电缆井道被封堵或未按规范设置防火分隔,防火分隔被破坏,电缆线路(通道)等配电设施与热力管道、燃气管道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和问题。 | 2022年 9月15日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 产业促进中心 | 宋 文 |
18 | 民爆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 永川民爆公司 渝物民爆公司 | 排查库区排洪沟有无障碍物,高切坡(防护土堤)是否牢固;避雷针和防二次感应雷接地线是否牢固,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防雷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设备接地线、管件接头跨接线是否牢固;检查工(库)房内导静电设施是否齐全,接地是否完好,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导静电胶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装有危险品的运输车辆是否停放在人烟稀少、场地宽畅地方。检查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等环节及流向监管情况;民爆物品公安监管环节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可能藏匿非法爆炸物品的重点区域排查情况;民爆物品护送工作情况;涉爆线索核查情况;打击涉爆物品违法犯罪工作情况;非法民用爆炸物品清查收缴情况。 | 2022年 8月底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公安局 | 宋 文陈 波 |
19 | 游泳馆(池)安全专项整治 | 全区经营性游泳场所 | 全区经营性游泳场所经营资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救生人员和设备配置。 | 2022年 8月底 | 区文旅委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健委 | 徐秀霞 |
20 | 大型活动专项整治 | 大型活动公共安全管理 |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制度、疫情防控评估落实情况;2.承办方活动安保工作落实情况;3.场地安全及技防、物防及应急救援设施情况;4.临建设施搭建情况;5.活动现场安保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结束 | 区公安局 治安支队 | 各辖区派出所 | 陈 波 |
21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专项整治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 | 1.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情况;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公共监管环节隐患排查整治情况;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备案登记情况;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情况;5.打击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违法犯罪工作情况;6.非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清查收缴情况。 | 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 结束 | 区公安局 治安支队 | 各辖区派出所 | 陈 波 |
22 | 城市公共市政设施安全隐患专项 整治 | 永川城区 | 1.排查整治违规开挖和第三方野蛮施工等外力破坏城区道路行为等安全隐患,督查市政设施建设维护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开展城区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排查整治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等安全隐患;3.排查整治违法建筑等安全隐患;4.排查整治城区供水安全隐患;5.开展城区无水市政消火栓专项整治;6.排查整治城区园林绿化安全隐患;7.排查整治化粪池安全隐患;8.排查整治城区灯饰照明设施安全隐患;9.排查整治垃圾处理企业安全风险隐患。 | 2022年 12月底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住建委 区新城建管委 城区街道办事处 凤凰湖产业中心 | 宋朝均 |
23 | 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 全区医院、养老机构、高层建筑、旅游景区、古镇古街、学校、幼儿园、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单位。 | 1.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2.微型消防站人员熟练情况;3.消防水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情况;4.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情况;5.是否按标准设置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等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情况。 | 2022年 10月底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区卫健委 区民政局 区住建委 区公安局 区城管局 区商务委 区教委 各镇街 产业促进中心 | 陈 波 |
24 |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 | 永川城区 | 1.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绿化、市政设施、停车位、广告牌等障碍物,依法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违法行为;2.编制完善永川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加快停车场建设和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适时调整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利用差异化的收费政策,合理引导车辆停放行为;3.按照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应设必设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施划完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识、标牌、标线,无明确管理单位的,由属地镇街组织设置。 | 2022年 12月底 | 区城市 管理局 | 区公安局 区住建委 区消防救援支队 城区街道办事处 | 宋朝均 |
25 | 建筑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打包专项整治 | 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1.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2.因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被群众举报的项目; 3.产生结算纠纷的项目;4.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 | 2022年 12月底 | 区住建委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 | 宋朝均 |
26 | 建筑施工“两防”专项整治 | 全区在建项目 |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2022﹞181号)1.安全专项方案编制情况;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3.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建设、监理单位履职情况;5.信息化管理落实情况。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23号)预防高处坠落事故。 | 2022年 11月底 | 区住建委 | 区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事务中心 | 宋朝均 |
27 |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 全区所有自建房 | 对所有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安全鉴定、隐患处置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 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时限2022年9月10日。其余自建房2025年6月。 | 区住建委 |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供销社等单位,各镇街、产业促进中心 | 宋朝均 |
28 | 绿色矿山专项整治 | 全区32家非煤矿山企业 | 1.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2.绿色矿山“回头看”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3.矿区标识标牌标志是否符合建设标准;4.采选加工车间是否密闭;5.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22.安全设施设计等批准文件、审查意见是否齐全;6.两年内是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7.露天矿山是否按照开采设计形成规范的终了边坡;8.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9.矿山安全设施、采矿方法、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有关要求。 | 2022年 11月底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应急局 区水利局 区林业局 | 宋朝均 |
附件2
南大街百日大整治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整治范围 | 整治内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 | 涉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 | 1.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4.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 2022年9月底 | 应急办 | 经发办 |
2 | 工贸行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 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 | 1.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相关制度建立情况;2.危险化学品是否是向有资质的相关单位采购,并配备了安全技术说明书及相关标签;3.对员工是否开展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培训并配备防护用具;4.未按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储存,超量、超范围、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储存和使用区域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储存和使用可燃、有毒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施)未按要求设置监测报警系统;5.危险化学品库房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标准;6.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7.是否对重大危险源开展辨识、建档、备案;8.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相应的监控、防控、检测等措施;9.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标识,对员工是否开展安全培训,是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 2022年12月底 | 应急办 | 经发办 |
3 | 工贸行业“百日清零行动”专项整治 | 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 | 完成街道粉尘涉爆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清零 | 2022年8月底 | 应急办 | 经发办 |
4 | 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 | 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范围内企业 | 采取搬、改、关的方式对城乡结合部区域存在安全隐患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 2022年12月底 | 应急办 | 大南村、小南村、火车站社区、兴南路社区、小桥子社区 |
5 | 危化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整治 | 辖区危化生产储存经营企业 | 全面排查危化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企业整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隐患,涉及未整改的停止使用 | 2022年10月底 | 应急办 | 经发办 |
6 | 危化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 辖区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危化品行为 | 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打非治违”职责,围绕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储存运输 | 202212月底 | 应急办 | 相关行业主管科室 |
7 | 货运行业专项整治 |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货运企业和重点路段 | 对重点企业、重点车型、重点路段、重点违法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强化生产与维修、源头与路面、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整治一批非法生产、销售、维修等违法违规企业,查处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装载及运输企业,打击一批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非法改装拼装等重点违法行为。 | 2022年12月底 | 应急办 | |
8 |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 街道农村道路 | 1.突出隐患治理。2.突出重点管理。紧盯摩托车、三轮车等重点车辆, 3.实施安全隐患治理工程。4.全媒体宣传、全范围动员、全过程曝光。 | 2022年12月底 | 交安办 | |
9 | 高温汛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 液化石油充装单位,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重点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公路、桥梁建设用特种设备 | 1.液化气充装单位是否保证喷淋装置完好;2.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等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3.电梯机房空气调节器等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保;4.公路、桥梁等建设用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要求登记和检验。5.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的本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维保单位的日常保养等情况。 | 2022年9月底 | 南大街市场监管所 | 相关特种设备企业和行业主管科室 |
10 | 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 | 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安装4个环节 | 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安装环节排查整治;对LNG加气站压力容器、高压管道、防雷防静电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部位排查整治;居民用户入户检查。 | 燃气企业9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居民用户入户检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餐饮单位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加装 | 经发办 | |
11 | 用电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 高层建筑、古镇古建筑、农村地区等电力设施 | 重点检查用户私拉乱接电源线,对用户电动车飞线充电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断电措施,超负荷用电,外露电线绝缘层变硬、破损,电缆井内、电表箱附近堆放纸箱、塑料品等易燃物品,电缆井道被封堵或未按规范设置防火分隔,防火分隔被破坏,电缆线路(通道)等配电设施与热力管道、燃气管道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和问题。 | 2022年9月15日 | 经发办 | 物管办、农服中心、文服中心、各村(社区) |
12 | 城市公共市政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 街道城市建成区 | 1.排查整治违规开挖和第三方野蛮施工等外力破坏城区道路行为等安全隐患,督查市政设施建设维护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开展城区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2.排查整治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等安全隐患;3.排查整治违法建筑等安全隐患;4.排查整治辖区城区供水安全隐患;5.开展辖区城区无水市政消火栓专项整治;6.排查整治辖区城区园林绿化安全隐患;7.排查整治化粪池安全隐患;8.排查整治辖区城区灯饰照明设施安全隐患;9.排查整治垃圾处理企业安全风险隐患。 | 2022年12月底 | 南大街城管大队 | 城区4个社区 |
13 | 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 辖区医院、养老机构、高层建筑、旅游景区、古镇古街、学校、幼儿园、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单位。 | 1.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2.微型消防站人员熟练情况;3.消防水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情况;4.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情况;5.是否按标准设置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等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情况。 | 2022年10月底 | 应急办 | 卫健办、民政办、规建办、南大街派出所、南大街城管大队、经发办、南大街教管中心、各村(社区) |
14 | 消防通道专项整治 | 街道城市建成区 | 1.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绿化、市政设施、停车位、广告牌等障碍物,依法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违法行为;2按照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应设必设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施划完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标识、标牌、标线,无明确管理单位的,由属地社区组织设置。 | 2022年12月底 | 南大街城管大队 | 南大街派出所、规建办、应急办、城区4个社区 |
15 |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 全区所有自建房 | 对所有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安全鉴定、隐患处置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 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时限2022年9月10日。其余自建房2025年6月。 | 规建办 | 各行业管理科室、各村(社区) |
备注:以上专项整治行动为应急办梳理得出,如有未尽事项,各相关科室按主管局(委)要求进行工作,并做好资料归档备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