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778467066P/2021-0013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临江镇 | 成文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永川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永川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要求,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共同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永川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助推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认真落实《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和重庆市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15号)有关安排,以满足广大农民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机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面全程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重点坚持以下原则:
(一)在支持重点上要突出稳产保供。将涉及我区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生产所需农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按照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有关安排,积极探索推进农业温室大棚、农作物育秧、收获物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或主要农机设施装备补贴试点。
(二)在补贴资质上要支持科技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并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通过大力推进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本地适宜丘陵山区特点和农业产业发展的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及先进适用的成套设施设备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三)在补贴标准上要有升有降。针对我区丘陵地形地貌特点和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特优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提高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大中型、复式作业急需农机装备品目补贴额,并逐步降低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的补贴额,逐渐将部分低价值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监管服务上要更加有力有效。大力推广使用手机APP、人脸识别功能、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及物联网监控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信息化水平。按照受理补贴申请、审验公示信息、兑付补贴资金的新时限要求,进一步优化补贴办理流程,提升政策实施水平。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对违规行为的排查监控能力,对套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二、实施区域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区23个镇(街)。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见附件1),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并根据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严格执行《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2)。各镇(街)要动态跟踪补贴产品市场情况,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发现补贴额过高、机具异常增加等情形,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户(卡)”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可查。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也可在经营所在地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1.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登记证书原件)、邮政储蓄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的相关规定,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补贴受理。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受理购机者的补贴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在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采集录入购机者、机具、购机发票等信息。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受理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广泛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处”。
(三)机具核验。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要对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组织开展核验工作,核验机具时,核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及以上的进行现场核验,并做好核验记录存档备查。对谷物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轨道运输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应按照“先建后申请、先核实再申请”的原则,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补贴机具,由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在上牌过程中进行核验。单台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进行电话核查及入户抽查,电话核查率100%并记录电话核查表、入户抽查率应达到20%以上并记录入户核查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不定期组织人员到镇(街)村社抽查核实。
(四)补贴信息公示。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重庆市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补贴信息审核。对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信息,区农业农村委结合抽查核实情况,及时进行网上审核,区级审核通过的信息,按兑付批次流转至区财政局,同时提交该批次审核通过的补贴汇总表、花名册等纸质资料。
(六)补贴资金兑付。区财政局及时对区农业农村委提交的补贴汇总表、花名册进行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委将审核确认后的汇总表、花名册交承办银行-区邮政储蓄银行,同时拨付补贴资金到直补专户,再由区邮政储蓄银行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提供的银行卡(折)账户。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七)退换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换)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换)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换)货的,可以退(换)货。对已补贴机具退(换)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换)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换)货,并及时书面告知区农业农村委。换货按程序重新申请补贴。退(换)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区农业农村委保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技术支撑和管理服务工作,共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各镇(街)要提高思想认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做好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对本镇(街)的农机购置补贴真实性负责,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全区统一使用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软件,开展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提倡镇(街)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府服务大厅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窗口服务,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按有关规定优先补贴。各镇(街)要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养,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好。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应及时在永川区政府门户网和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专栏链接网址:http://61.128.226.225:88/ YongChuanQu)上全面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实时公示购机补贴者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3),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要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落实“三级监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责任,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采取电话抽查、入户核查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和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动态监管,防止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各镇(街)要切实加强购机者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各镇(街)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处理,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五)完善档案,做好总结。各镇(街)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接受各级监督检查,除上传在补贴系统中保存的信息档案外,还须留存购机者花名册、购机发票、资金申请表、电话核查表、入户核查表等相关资料的纸质档案备查。各镇(街)要在每年12月1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同时按规定做好年度对应的数据整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按时联合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上报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材料。
本方案自发9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政策咨询及举报电话:
区农业农村委 49862926
区财政局49895362
区农机推广站 49802937
附件:1.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21-2023年度永川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水稻直播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6.2打(压)捆机
4.6.3圆草捆包膜机
4.6.4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风筛清选机
5.1.2复式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
7.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青贮切碎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草)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1.8饲料制备(搅拌)机
8.2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
8.2.5粪污固液分离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冷藏)罐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9.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残膜回收机
10.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0.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1.1挖掘机械
11.1.1挖坑机
11.2平地机械
11.2.1平地机
12.设施农业设备
12.1温室大棚设备
12.1.1热风炉
12.2食用菌生产设备
12.2.1蒸汽灭菌设备
12.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
13.1.2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养蜂设备
14.1.1养蜂平台
14.2其他机械
14.2.1水帘降温设备
14.2.2热水加温系统
14.2.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4.2.4旋耕播种机
14.2.5大米色选机
14.2.6杂粮色选机
14.2.7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4.2.8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
14.2.9沼气发电机组
14.2.10有机肥加工设备
14.2.11茶叶输送机
14.2.12茶叶压扁机
14.2.13茶叶色选机
14.2.14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4.2.15果园作业平台
14.2.16果园轨道运输机
14.2.17秸秆收集机
14.2.18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2021-2023年度永川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镇(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 机型 | 经销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1 | ||||||||||||
2 | ||||||||||||
3 | ||||||||||||
…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