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43D/2020-0003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红炉镇 | 成文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
标题: | 红炉镇脱贫攻坚“收官大决战”实施方案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有效性: |
红炉委发〔2020〕48号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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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炉镇脱贫攻坚“收官大决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红炉镇脱贫攻坚“收官大决战”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永川区红炉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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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
红炉镇脱贫攻坚“收官大决战”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战已经到了决胜时刻,为一鼓作气坚决打赢打好脱
贫攻坚战,按照《重庆市永川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永川区脱贫攻坚“收官大决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扶组发〔2020〕140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9月至12月,在全镇开展脱贫攻坚“收官大决战”,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保持不停顿、不大意、不放松状态,紧扣“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聚焦重点任务、难点问题、薄弱环节,突出对标查漏、补短强弱、提质增效,巩固拓展“百日大会战”成果,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四个不摘”要求
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全方位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进一步压紧扣死脱贫攻坚政治责任。镇党委、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涉及“两不愁三保障”“五个一批”“十大专项行动”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每月至少研究推动一次行业扶贫工作。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实现全覆盖,并完善遍访记录。(责任单位:镇党政办、各村)
2.进一步强化驻村帮扶工作责任。结对帮扶干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帮扶联系工作,坚决防止慰问式、走访式帮扶。(责任单位:镇扶贫办、各村)
3.进一步保持资金投入强度并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际支出进度达92%以上,无2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开展扶贫资产清理工作。推进财政扶贫资金“改补为借、改补为股、改补为投、改补为酬、改补为奖”,防止扶贫资金“一发了之”、“一股了之”、“一分了之”。(责任单位:镇扶贫办、各村)
4.进一步深入推进脱贫攻坚总攻“十大”专项行动。全面对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清单,逐项抓好落实。发展壮大产业带贫主体,加大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延长产业扶贫链条,完善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抓住政策窗口期,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力度,落实延期、展期、续贷和边缘户贷款政策,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做到应贷尽贷,防止“户贷企用”。抓好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工作,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依托“三专一平台”为重点的消费扶贫行动载体,举办好消费扶贫月系列活动,加大扶贫产品认证力度,扩大消费扶贫规模,确保完成扶贫产品销售任务。每月统筹调度一次,确保“十大”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责任单位: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社保所、红炉卫生院、各村)
5.进一步健全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精细做好动态监测工作,对监测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监测标准的,及时全面纳入监测范围,确保不出现遗漏。根据致贫返贫风险提前开展针对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要加强产业就业、技术、资金等支持,确保其通过自身劳动能够实现增收脱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要强化综合保障措施,保障基本生活。(责任单位: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社保所、各村)
(二)全面化解疫情灾情影响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防止因疫因灾致贫返贫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精准扶贫,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分析评估疫情灾情对脱贫攻坚带来的不利影响,抓紧做实化解工作,确保不因疫因灾致贫返贫。
1.强化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就业帮扶力度。坚持把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作为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密切跟踪研判贫困劳动力就业形势,强化贫困劳动力就业优先帮扶举措,巩固好已外出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成果,努力让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在就业地稳岗就业,确保人数不少于去年。将回流返乡贫困劳动力全面纳入监测帮扶,帮助其重新外出务工或就地就近就业。扶贫龙头企业工作岗位优先提供给贫困劳动力,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规范设置和管理,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做到返乡一人、帮扶一人。落实好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以及企业稳岗减负等各项政策。落实在渝就业市外贫困劳动力享受本地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责任单位: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2.强化扶贫产品销售,防止出现大规模滞销卖难问题。镇搭建机关、企业、学校、医院与贫困户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食堂、餐厅选用贫困户农产品、畜产品,双方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引领全社会开展消费扶贫工作,要把好产品质量关,确保提供优质产品,积极组织举办集中采购贫困户农产品、畜产品活动。加大财政预算单位、扶贫工作团采购扶贫产品力度,优先购买受疫情灾情影响较重的扶贫产品。(责任单位:镇扶贫办、红炉扶贫工作团成员单位、各村)
3.强化防灾救灾措施,把洪涝灾害对脱贫攻坚的影响降到最低。全面排查、统计贫困户受灾情况,建立台账,落实帮扶措施。加快救灾资金和物资拨付调援力度,抓紧修复道路、水利、农业生产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贫困群众“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不出问题。组织贫困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抢种补种,因地制宜发展短平快种养项目。(责任单位: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各村)
4.强化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对符合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必须全面兜底,不能留有缺口,防止出现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补贴发放不及时等问题。(责任单位: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三)全面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切实落实“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动态清零”机制,逐户查缺补漏,持续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和基层医疗诊疗服务能力,巩固好“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1.补齐补好住房安全保障薄弱环节。加快配套“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后住房功能,巩固入住成果。抓紧推进“建新拆旧”,防止“两头住”。开展非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推进一般户危房改造和旧房处置,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贫困户居住环境,做到干净、整洁、有序。(责任单位:镇扶贫办、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各村)
2.补齐补好饮水安全保障薄弱环节。持续开展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动态监测,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人。进一步做好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水质监管等工作,确保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全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规定的标准。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不断改善提升农村居民的饮水条件。(责任单位:镇扶贫办、镇农业服务中心)
3.补齐补好义务教育保障薄弱环节。持续做好包括一般户、边缘户在内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防止因义务教育保障未到位出现致贫返贫风险。积极关注并尽力协调市外在读贫困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确保不重不漏、应助尽助。落实农村贫困残障儿童送教上门工作,送教上门一周不得少于一次,每次2个学时,一学年不得少于80学时。(责任单位:红炉教管中心)
4.补齐补好基本医疗保障薄弱环节。全面落实2018年以来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及时为患特殊疾病、长期慢性病的贫困患者办理基本医疗特殊疾病门诊补助卡、慢病卡,实现在家且有签约意愿的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并落实相关服务。落实 “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制度,完善贫困人口市外就医联动报销机制。落实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建立贫困户、边缘户大额医疗自付费用动态监测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病致贫返贫。(责任单位:镇扶贫办、红炉卫生院、各村)
(四)全面整改各类问题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整治问题不手软”的重要指示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定点包干”责任体系,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持续做好巡视、考核、督查、专项调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以高质量整改推动高质量脱贫。
1.限时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巩固提升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等发现问题整改成果。(责任单位:镇扶贫办、各村)
2.限时完成其它各类问题整改。针对国家和市级2020年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国家和市级扶贫审计、脱贫攻坚专项调查、国家媒体暗访、“百日大会战”、第三方暗访抽查发现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对照问题全面整改。对整改的问题要动态监管,防止反弹。(责任单位:镇扶贫办、各村)
3.限时完成制度机制建设。坚持既整改解决具体问题,又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屡改屡犯。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整改方案提出的制度建设任务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责任单位:镇扶贫办、各村)
(五)全面提高数据质量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严格考核开展普查”“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重要指示要求,用好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加强与部门之间、各村之间数据比对,持续做好数据完善和修正工作,确保数据质量过硬,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专项调查。高度重视专项调查反映出的问题,抓好补短强弱,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责任单位:镇扶贫办、各村)
2.高质量落实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按照《重庆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严格“八步、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程序,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坚决防止出现漏评错退。(责任单位:镇扶贫办、各村)
3.高质量开展建档立卡数据质量专项评估。围绕建档立卡户基础信息、帮扶措施、政策落实等情况,对脱贫攻坚战以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各项数据进行全面梳理、比对、核实、补充、修正,防止数据逻辑错误、遗漏差错、弄虚作假。(责任单位:镇扶贫办)
4.高质量规范完善贫困户基础资料。持续做好“一卡一册一账一表两牌”(“脱贫攻坚明白卡”“扶贫手册”“贫困户脱贫攻坚明细账”“2020年家庭收入调查表”“住房安全等级标识牌”“饮水安全标识牌”)完善和张贴工作,动态更新全国扶贫信息系统和重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信息,确保贫困户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享受政策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责任单位:镇扶贫办、各村)
5.高质量做好扶贫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清理、规范区级相关部门、镇、村扶贫档案。开展扶贫档案管理专项检查,确保精准扶贫档案质量评估合格率100%、优秀率20%以上。(责任单位:镇扶贫办、各村)
(六)全面开展总结宣传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不仅要做得好,而且要讲得好”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系统总结、宣传脱贫攻坚的历史性成就,形成一批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弘扬脱贫攻坚精神。
1.精心做好脱贫攻坚成果评估。按照既要总结今年工作、也要总结5年工作的要求,全面总结脱贫攻坚战以来的工作成效、创新做法、经验亮点、典型案例,讲好自己脱贫攻坚故事。对脱贫攻坚战以来的工作和成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形成综合性报告,12月10日前报区委、区政府。(责任单位:镇扶贫办)
2.精心举办“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组织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研讨座谈会、脱贫攻坚表彰大会、脱贫攻坚先进事迹报告会、筹备脱贫攻坚成就展等活动。(责任单位:镇扶贫办)
3.精心开展脱贫攻坚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加大脱贫攻坚新闻宣传力度,强化涉贫舆情管控,坚决防止恶意炒作干扰脱贫攻坚大局。(责任单位:镇扶贫办)
4.精心开展贫困群众教育引导工作。主要依靠帮扶干部和驻村干部,进家入户宣传脱贫攻坚政策,算清算好脱贫攻坚成效账,提高群众满意度。深化“志智双扶”专项行动,深入举办“身边的脱贫故事”微访谈、“榜样面对面”宣讲等活动,引导广大贫困群众感恩奋进,增强脱贫内生动力。(责任单位:镇、各村)
三、主要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10日前)
召开脱贫攻坚“收官大决战”动员部署会议。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聚焦自身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收官大决战”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对工作进行布置。
(二)组织实施(9月1日至12月31日)
按要求尽锐出战开展“收官大决战”,逐项抓好落实。12月底前,总结上报“收官大决战”情况。
(三)分级评估
坚持边决战、边督导、边评估,结合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镇、村开展“收官大决战”效果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组织。镇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定期收集“收官大决战”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履行好“收官大决战”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靠前抓、具体抓;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收官大决战”期间,大部分精力和时间要用于脱贫攻坚,在一线研究工作、解决问题、推动落实。
(二)强化以战补短。结合“收官大决战”,全面梳理、核验工作目标任务,确保不折不扣完成。重点查坚持“四个不摘”,补“三落实”短板;查“疫情灾情”化解情况,补稳岗拓岗、消费扶贫、产业扶贫短板;查“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补住房、饮水安全保障短板;查边缘户监测情况,补政策帮扶短板;查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情况,补资金拨付和资产管理短板;查各类问题整改情况,补成果巩固短板。
(三)强化督查指导。镇行业科室要切实履责任,开展定点、定项“点穴式”专项督导检查“两不愁三保障”“五个一批”“十大专项行动”,深入村社开展指导,帮助解决具体问题,督促行业扶贫政策落地落实,确保高质量打好“收官大决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