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大安〔2021〕239号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大安街道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
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街道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市残联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残联发〔2020〕154号)、《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深化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渝残联发〔2021〕51号)、《永川区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永残联发
〔2021〕12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研究制定了《大安街道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6日
大安街道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
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坚持国家统一标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市残联要求,结合我街道残疾人证管理工作实际,按照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纠尽纠的原则,分类别、分阶段在全街道范围内全面稳步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一、深刻认识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高度重视,相继出台系列惠残助残政策,残疾人证的政策含量越来越多,残疾人证核发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在核发残疾人证过程中出现了“金钱证”“人情证”“假残真证”“假残假证”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残疾人权益,更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各村(居)街道各部门要切实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核发管理残疾人证的重要意义,统筹抓深、抓细、抓实专项清理工作。
二、深入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
(一)开展公职人员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
1.清理对象:机关事业单位持有残疾人证的公职人员(含已退休职工)。
2.清理步骤: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报注销阶段(即日起-2021年7月31日)。持有残疾人证公职人员如已康复的、残疾状况与残疾人标准明显不符的,于7月31日前主动到区残联权益保障部申请注销残疾人证。申请注销时须填写《残疾人证注销申请书》(附件2),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
第二阶段:重新评定阶段(即日起-2021年7月31日)。
未申报注销的持证公职人员,于2021年7月31日前每周三携经所在单位审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附件4)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及残疾人证原件自行到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精神卫生中心进行重新评定。
(二)开展残联系统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
1.清理对象:全街道残联工作者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属。
2.清理步骤: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信息申报和提交承诺书阶段(即日起-2021年7月31日)。由残联系统工作者如实填写《永川区残疾人工作者近亲属持有残疾人证信息核查表》(附件5)和本人及近亲属没有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承诺书(附件6),街道残联收集汇总后于8月20日前将附件5电子件和附件6纸质件上报区残联。
第二阶段:申请注销和重新评定阶段(即日起-2021年8月10日)。所有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工作者及近亲属中凡残疾状况发生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由本人主动申请并积极动员近亲属申请注销或每周三到相关医院重新评定。
(三)开展其他残疾人证专项清理行动。
1.清理对象:一是全街道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核发的持证人员;二是档案不全的持证人员;三是公职人员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公众人物中的持证人员。
2.清理步骤:分三个类别逐步进行。
第一类别: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核发的持证人员(即日起-2021年10月31日)。还未申请注销或重新评定的(上门评定的除外),由街道残联送达《残疾人证重新评定告知书》(附件7),并将《送达回执》(附件8)交区残联存档。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由区残联组织医生到街道集中评定,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9。其他类残疾在街道残联送达的《残疾人证重新评定告知书》规定时间内完成重新评定。
第二类别:档案不全的持证人员(即日起-2022年12月31日)。区残联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档案不全人员清理工作,将档案不全人员名单发放到各镇街,由街道残联将名单转发到各村(居),再由各村(居)送达《残疾人证重新评定告知书》(附件7),并将《送达回执》(附件8)交街道残联存档。评残对象须在告知书规定时间完成重新评定。
第三类别:公职人员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及公众人物中的持证人员(即日起-2021年10月31日)。所有公职人员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获得过各级表彰的先进人物等群体中凡残疾状况发生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于2021年10月31日前,由本人主动申请注销或重新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上各类持证残疾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申请注销且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区残联将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全街道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整个专项清理工作在2023年6月底前全部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街道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领导:
组 长:孙继军 大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苏公祥 大安街道政法书记
魏乐阳 大安街道纪工委书记
吕先成 大安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成 员:肖 宏 大安街道社事办(民政)负责人
张彦起 大安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周晓华 大安街道社事办(卫健)负责人
刘 雷 大安街道平安办负责人
罗生琴 大安街道残联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社办,办公室成员由民社办等相关部门组成。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网络、会议等多种方式对残疾人证办理政策、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工作等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打击违规持有残疾人证的强大舆论攻势,震慑更多违规持证人员主动注销残疾人证,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大胆举报违规持证行为,共同营造出依法依规办理残疾人证、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凡人证不符,发现一例,均通知复查一例。自愿申请注销的,可将申请注销资料交街道残联逐级上报至区残联注销处理。自愿申请重新评定的,可按残疾人证办理程序在通知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重新评定。二是建立信访稳定制度。街道要密切关注因残疾人证被取消或降级的信访问题,做好管控引导工作,要制定信访工作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到市进京上访、群访集访现象发生,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三是探索建立科学评定机制。
(四)强化工作落实。街道残联牵头落实好专项清理工作;各村(居)、街道各部门要督促干部职工认真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与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执纪和警示教育;杜绝“关系证”“人情证”“金钱证”,对卧床不起和重度精神病患者,区残联将安排评定医生定期开展上门服务;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专项清理工作相关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信访办要配合做好专项清理工作的风险评估和信访维稳工作;各村(居)、街道各部门要做好所属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在专项清理工作中起好带头表率作用,树立党和政府良好的形象。
(五)强化责任追究。相关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要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消极应付和在残疾评定中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注销或重新评定的公职人员、隐瞒不报或虚报的残疾人工作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全区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在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违经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组织严肃处理。
附件:1.其他人员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
2.残疾人证注销申请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5.永川区残疾人工作者近亲属持有残疾人证信息核查表
6.承诺书
7.残疾人证限期重新评定通知书
8.送达回执
9.其他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人员集中评残时间安排表
附件1
其他人员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
村别 | 人数 | 备注 |
陈家祠社区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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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庙社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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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店社区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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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庙村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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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村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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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英村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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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果山村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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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坎村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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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雾山村 | 25 |
|
铜鼓村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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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村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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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禄岩村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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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坡村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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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郎坝村 | 28 |
|
德胜桥村 | 32 |
|
合计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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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残疾人证注销申请书
永川区残联:
姓名 ,性别: ,单位: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现已康复,自愿申请注销残疾人证。
监护人: ,身份证号: ,关系: 。
申请人:
监护人:
年 月 日
(注:注销申请人为智力、精神类别和未成年残疾人须填写监护人)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永川区残联
申 申申请人基本情况 况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贴照片处 (两寸近期免冠 白底彩照)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文化程度 |
|
身份份证号码 |
|
户籍地址 | 镇(街道) 村(社区) |
工作单位 |
|
邮邮编 |
| 联系电话 |
|
监监护人或联系人 | 姓名 |
| 与申请人关系 |
|
联系电话 |
|
申请类型 | 公职人员重新评定 |
申请人或 监护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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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盖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