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大安〔2022〕103号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安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街道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推进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现结合街道实际,就规范大安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签程序及权限
村民委员会支出10000元以下的开支,由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并注明详细事由→村党组织副书记审核签字→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审批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盖章(至少4人联签)。
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等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报账时由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并注明详细事由(附会议记录复印件)→村党组织副书记审核签字→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审批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盖章(至少4人联签)。
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等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报账时由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并注明详细事由(附会议记录复印件)→村党组织副书记审核签字→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审批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字盖章(至少4人联签)。
社区居委会参照执行。
(一)股份经济联合社支出
10000元以下的开支,由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并注明详细事由→理事会成员(村党组织副书记)审核签字→理事长审批签字→监事长审核签字盖章(至少4人联签)。
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成员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报账时由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并注明详细事由(附会议记录复印件)→理事会成员(村党组织副书记)审核签字→理事长审批签字→监事长审核签字盖章(至少4人联签)。村党组织副书记未进入理事会的,需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确定一名理事会成员进行审核签字。
(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支出
2000元以下的开支,由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并注明详细事
由→理事长审批签字→监事长审核签字盖章→村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至少4人联签)。
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必须经成员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报账时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详细事由(附会议记录复印件)→理事长审批签字→监事长审核签字盖章→村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至少4人联签)。
上级专项支出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严格务工补助发放
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村民务工费最高不超过100元/天,使用有领款人签字的自制名册清单(附件1)和附有具体务工时间的考勤表(附件2)入账,考勤表至少3名不涉及务工事项的户代表签字确认。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在村实行务工考核范围内的事项不得重复支付。
三、严格财务公开
股份经济合作社每半年做一次账,集体经济收支较大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按季度做一次账。每年1、7月的15日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公开日,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期公开半年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工作情况,在财务公开栏公开时间不得低于30天,同时将公示情况发送至股份经济合作社微信群内和按要求召开会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