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大安〔2022〕68号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大安街道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街道各部门、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大安街道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村(居)委会、街道各部门、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全力以赴完成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街道办事处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论述,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提前研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把辖区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早、做细、做实,确保排查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具体举措和实实在在成效,坚决防范辖区自建房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总体目标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以下简称:“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开展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村(社区)、逐栋全覆盖排查全区自建既有房屋,全面掌握属地内自建房屋数量,摸清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以及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等情况的自建房屋底数,建立完善自建房屋“一栋一档”,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督促相关责任人(单位)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期限、抓紧实施整治,确保“零遗漏、零疏忽”,牢牢守住辖区自建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排查整治工作步骤及要求
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各村(社区)要结合“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采取同步制定方案、同步开展排查、同步实施整治的方式,扎实有序推进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认真排查。产权人(使用人)是自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采集自建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现场填写《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或《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村(社区)负责人签字。若排查发现自建房屋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进行检测鉴定,组织专家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
1. 重点排查。一是“经营房”,特别是用于餐饮饭店、家庭旅馆、休闲娱乐等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屋。二是“违建房”,特别是存在违规加层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自建房屋。三是“拆改结构房”,特别是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造成结构安全隐患的。四是“乱改功能房”,主体责任人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特别是停车库、地下仓库等地下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用作经营场所的。五是“老龄房”,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老龄超龄房屋。六是“低标准房”,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七是经检测鉴定的C、D级危房和征收待拆除房屋。对唯一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低保户、特困供养户、脱贫户、监测户等特殊困难农户,符合C、D级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立即实施C、D级危房改造。坚决做到“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
2. 全面排查。按照区政府和住房城乡建委的统一部署,各村(社区)要在“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已有的排查数据,查漏补缺,再次对辖区内的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排查,要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市场商场、疫情隔离点、镇区(集镇)等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聚焦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屋。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逐栋建立档案。
(二)全面整治。坚持“立查立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自建房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 制定整治方案。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村(社区)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提出整治措施建议,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时限要求、建议整治措施等,综合制定重点整治“一栋一策”方案;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单位)实施整治,按期销号。
2. 实施分类处置。对自建房排查工作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快速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移交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进行分类处置,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3. 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由村(社区)上报街道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将上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分别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单位)进行整治,做到整治一栋、销号一栋。对整治完成的自建房屋进行逐栋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期完成整治的重大安全隐患,区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建立自建房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要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通过督导检查、联合执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方式限期整改销号。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一抓到底。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将依法依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安街道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裴渝川同志任组长,李再奎、吴建、刘刚、张绪勇、向梅、邓朝礼、赖媛、彭贤惠为副组长,民政办、农服中心、应急办、经发办、大安市场监督管理所、规环办(城建)、财政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街道派出所、卫健办、交通办、党政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环办(城建),由唐代凯负责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
各村(社区)要统一部署、全面发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全面压实责任。各村(社区)要严格压实属地属事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动员部署,落实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全面排查到位,问题隐患整治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分头推进,组织落实好属地管理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违规加层背包、违规拆改主体机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行为,有效履行自建房屋维修保养义务。
(三)严格信息报送。全街道自建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各村(社区)要明确联络人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和相关工作协调对接。从本月起,每月25日前向大安街道规环办(城建)报送《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