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网 无障碍 部门街镇> 网站支持IPv6 登录 | 注册
        区陈食街道办事处11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民生 >社会保障

        索引号: 11500383736553003H/2020-0002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陈食街道 成文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7-15
        标题: 永川区政策性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办理指南(个人)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有效性:

        (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资料:

        1.《重庆市永川区政策性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在经营地或户籍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保所领取;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实际经营)(特种行业需提交经营准入许可证复印件)、门面(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协议)、自有门面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经营场地证明、从事农业的项目提供流转(承包)土地协议等复印件、门面(经营场地)照片(A4纸打印);

        3.申请人类型证明(对应所属人员类型提供):已在工商注册前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户口簿)、复员转业证、高校毕业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8年以内及毕业学年度在校生学生证)、淘汰产能化解人员证明、低保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残疾人证、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证明;(申请人年龄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以内,未在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民银行征信无不良记录)

        4.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5.抵押房产证复印件(全款房)或担保人(准入条件: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职工、大型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及优质民营企业职工)所在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抵押房产证权利人(或担保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6.《承诺书》(社保所领取)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注:夫妻双方中一方符合个人贷款申请主体资格的,可以以配偶的工商执照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政策规定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其中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贴息最高30万元(毕业6-8毕业学年度在校生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组合商业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超出政策规定贴息15万元的商业贷款利息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按规定缴纳担保费。(注:申请组合贷款工商注册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③合伙经营创业的按合伙人每人最高22万贷款额度计算,最多5人,最高110万元,合伙人用同一个合伙经营的工商执照以个人名义各自申请;

        贷款利率:对银行发放的万州区、开州区、黔江区、彭水县、武隆区、丰都县、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个人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其余区县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150BP

        贷款期限:基本期限为2实行一年一贷,到期还款后重新申请。

        贷款贴息:申请人获得贷款后按每季度先支付银行利息,一年到期还款后,持银行还款凭证(支付利息说明)、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到区人力社保局一楼1718号窗口办理贷款贴息;咨询电话:023-49477608;

        办理流程:在经营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保所办事大厅提交申请资料-审查,区就业局-审批,重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审核担保,承贷银行-审核发放

        承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