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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736553003H/2021-0006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陈食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09-01
        标题: 永川区2021年秋期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表
        主题分类: 教育 有效性:

        永川区2021年秋期公办幼儿园收费公示表

        办学等级

        办学形式

        收费项目和标准(元/生.月)

        收费依据

        保育教育费

        伙食费(含点心费)

        延时保育费

        寒暑假保教服务费

        中山路、南大街 、胜利路辖区幼儿园 收费标准

        其它幼儿园收费标准(到2023年春期)

        坚持自愿就餐原则。收费标准与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以区教委和区发改委备案金额为准。收费属代收费,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服务时间为每天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中山路、南大街 、胜利路辖区幼儿园10元/生.次,其它幼儿园8元/生.次(到2023年春期)),半小时内免费,按月结算。

        自愿参加。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永发改委      〔2021〕67号

        一级幼儿园

        全日制

        600

        500

        二级幼儿园

        全日制

        500

        400

        三级幼儿园

        全日制

        400

        300

        未定级或未达级

        全日制

        200

        180

        未提供午餐午睡

        全日制

        按本等级标准的70%收取

        按本等级标准的70%收取

        备   注

        1.幼儿园在正常工作作息时间内只能收取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含点心费),不得以其它任何名义收费。任何时间都不得以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等名义另外收费;                          

        2.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收费减免制度。经家长申请,幼儿园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委审批后实施;                                           3.寄宿制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4.市级示范幼儿园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5.幼儿中途休园、退园收费按渝价〔2012〕30号文件规定执行。①因故连续休园1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保育教育费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②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③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按工作日计算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三种情况伙食费都按实际收取。

        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川区财政局

        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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