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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MB1848396R/2022-0003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成文日期: 2022-03-05 发布日期: 2022-03-05
        标题: 永川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许可阶段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永川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许可阶段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初步设计审批(仅限政府投资类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以及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42号)

        (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

        (七)《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八)《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九)《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渝建发〔2014〕39号)

        (十)《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实施办法》(渝建〔2018〕464号)

        (十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1号)

        (十二)《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建发〔2021〕12号)

        三、受理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决定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五、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分两阶段办理,第一阶段办理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第二阶段办理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一阶段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限政府投资项目):

        1.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初步设计文件深度满足要求;

        4.工程勘察报告审查合格;

        5.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第二阶段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六、申请材料

        (一)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

        1. 投资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复印件1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及附图)(复印件1份);

        3. 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说明书等)(原件1份);

        4. 工程勘察报告(原件1份);

        5.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意见(原件1份);

        7. *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及可行性评估报告(原件1份)。

        (二)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

        1.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电子件3套);

        2. 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

        3.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1份);

        4.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审查合同(复印件各1份);

        5.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1份)。

        (三)消防设计审查: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5)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需要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

        (三)施工许可

        1.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附件1)(原件1份);

        2. 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原件1份);

        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原件1份);

        4.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告知承诺)(附件2)(原件1份);

        七、办理基本流程

        1. 受理 申请人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施工许可阶段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单;

        2. 审查 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施工许可阶段后台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和现场联合踏勘。

        3. 决定 申请事项审查合格的准予许可,申请单位通过“渝快办”自行下载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八、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并联审批。

        1. 重庆政务服务网 “渝快办”提交申请;

        2.重庆市永川区行政服务大厅施工许可阶段综合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3.申请单位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 “渝快办”自行下载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九、办结时限

        (一)初步设计审批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及图纸修改完善时间)。

        (二)消防设计审查

        3个工作日。

        (三)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3个工作日。

        十、审批结果

        《初步设计批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凭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及附件(电子证照)。

        十一、结果送达

        申请被予许可的,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3.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三、办公地址、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1.办事大厅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中路660号(大数据产业园D区云谷大厦)-楼施工许可窗口。

        2.办事大厅工作时间: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冬令时(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3. 咨询电话:023-6116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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