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现行的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部门名义,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现有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12人,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本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 545.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5.18 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54.51 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54.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45.1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392.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4.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5.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4.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54.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54.5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5.18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5.18 万元,比2020年增加5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7.18万元,比2020年增加54.5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8万元,与2020年持平。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84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无国有资产。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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